一、案例基本情况
海关在对某公司开展稽查时发现,该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 “X 射线管组件” 等货物一批,属于应实施检验的医疗器械及其零部件,但在进口时未按规定向海关报检,并擅自将进口货物销售给国内客户。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海关行政处罚相关裁量规定,对其予以处罚。
二、什么是医疗器械?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其效用主要通过物理等方式获得,不是通过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方式获得,或者虽然有这些方式参与但只起辅助作用;用于疾病诊断预防监护治疗缓解、损伤修复、生理结构调节、生命支持、妊娠控制、人体样本医疗诊断等目的。
三、医疗器械分类管理
国家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一类:风险程度低,常规管理,实行产品备案管理;二类:中度风险,严格控制管理,实行产品注册管理;三类:较高风险,特别严格管控,实行产品注册管理。本案 X 射线管组件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进口医疗器械实施检验,检验不合格不得进口。
四、进口医疗器械注意要点
五、案例启示
非法二手医疗设备未经正规检测维保,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海关严格检验监管、打击非法进口。企业进口医疗器械需合规注册备案、规范报检、中文标签齐全、禁止进口旧设备、如实规范申报,不得未报检擅自内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