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五环评复〔2022〕29号关于《昆明俩好医疗器材医用超声耦合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贵单位委托云南清蓝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昆明俩好医疗器材医用超声耦合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及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关于对《昆明俩好医疗器材医用超声耦合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经研究,同意按《报告表》所述位置、规模、内容进行建设。现就有关环保问题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昆明市五华区黑林铺前街186号,总占地面积320m2,总建筑面积为263m2,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2.5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5.1%。项目2018年迁建于此地,每年生产63吨医用超声耦合剂。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及环评批复要求,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卡波姆称量时产生的颗粒物,呈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即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二)落实水污染物防治措施:运营期仪器清洗废水,厂区地坪清洗废水、纯水机浓水及反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应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等级标准,即pH(无量纲)6.5~9.5、COD≤500mg/L、BOD5≤350mg/L、SS≤400mg/L、氨氮≤45mg/L、总磷≤8mg/L,与办公生活废水一起依托昆明柔密斯工贸有限公司公厕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昆明市第三水质净化厂处理。
(三)落实噪声防治措施:运营期夜间不生产,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加装减振垫,加强生产设备维护与管理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不生产。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运营期间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应分类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少量留存过期样品随生活垃圾一起处置。
三、严格执行昆明市“禁磷”、“禁白”通告,禁止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及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餐饮具和塑料袋。
四、项目位于滇池三级保护区范围内,建议建设单位按照《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相关条款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五、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