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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医疗救助您了解多少?
今天小兴兴就来带您全面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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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制度主要是针对困难人群,对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及其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提供补助,承担医疗保障托底功能。除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的政策外,广义的医疗救助还包含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的疾病应急救助,以及慈善医疗救助等。
一、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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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救助范围包括哪些?
(1)特困供养人员;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人员;
(3)享受城乡低收入救助人员;
(4)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困难人员。
第(1)-(3)项统称“社会救助对象
2.符合以上范围的救助对象,可通过医保部门获得以下医疗救助?
一是对社会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负担;二是对社会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商业保险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给予门诊救助、住院救助、重大疾病救助、生育救助等;三是社会救助对象需住院救治的,凭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可在承担住院押金减免和出院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享受押金减免服务。
3.符合以上范围的救助对象,医疗救助如何办理?
(1)门诊费用和自行选择事后医疗救助的住院费用,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①申请。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社会救助对象携带社会救助证件,向户籍所在地社保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收费票据、诊断证明等证明材料。
②受理审核。社保所查验审核社会救助申请人的证件及相关材料;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并将材料上报区医疗保障局。
③审批。区医疗保障局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通过社会化发放的方式,完成资金发放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
(2)住院押金减免和选择出院即时结算享受医疗救助的住院费用,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①申请。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社会救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社保所提出申请,填写《承诺书》,同时提交住院通知单和住院押金缴费通知复印件(罹患重大疾病的需提供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院诊断证明、怀孕分娩的需提供生育服务等证明材料)。
②出具信息。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审查材料并出具社会救助对象当次可获得的住院押金减免比例及额度等信息。
③实施救助。社会救助对象持相关信息办理住院手续,按政策享受住院押金减免;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分别由医疗保险基金和医疗救助资金按比例进行支付,救助对象只需支付其余自负医疗费用即可办理出院。
4.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现行的救助标准是什么?
( 点击查看大图)
二、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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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病致贫家庭的范围?
因病致贫家庭指的是部分家庭收入高于社会救助标准的重特大疾病患者,因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目前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分为按病种救助和按费用救助两种。
病种为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肾透析)、重性精神病、I型糖尿病、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大器官移植(与职工医保一致)、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甲亢、唇腭裂等15类重大疾病。
2.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1)按病种救助申请条件:
①具有本市户籍,未享受城乡低保、低收入等社会救助的城乡居民。
②在上一自然年度内,申请家庭总收入在扣除家庭成员因罹患重大疾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不超过同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③家庭拥有应急之用的货币财产总额,人均应不超过24个月当年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即费用发生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之和,其他财产情形以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确认应符合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
(2)按费用救助申请条件:
本市户籍、未享受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等社会救助的本市城乡居民,因上一自然年度疾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由各区按费用救助。具体认定条件、救助标准等由各区制定。
3.因病致贫家庭的医疗救助如何办理?
(1)申请。申请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应当在大病保险报销后,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家庭收入、财产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家庭应当填写登记表及声明书,如实申报家庭经济状况和医疗费用支出情况,授权医保部门对其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医疗费用支出情况进行核查,同时提交上一自然年度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证明材料。
(2)受理审核。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对申请家庭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通过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医疗费用支出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将申请家庭情况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期满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审核意见。
(3)审批。区医疗保障局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将拟批准给予救助家庭的基本情况及救助金额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医疗保障局提出救助意见。对符合条件的,通过社会化发放的方式,于审批工作结束后完成资金发放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
来源:大兴区医疗保障局
编辑:王静思
监审: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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