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研究制定了《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基本要求
机构资质、设施设备
医疗卫生机构应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或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备案。开展居家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还应具有与所开展居家医疗服务相应的诊疗科目并已具备家庭病床、巡诊等服务方式,重点是二级及以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
提供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其科室设置、设施设备配备应符合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专业的服务。
服务人员资质
医务人员应当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或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提供居家医疗服务的医务人员应符合《关于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
医疗护理员应当经相关培训合格后上岗,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掌握相应知识和技能。
根据服务需要聘请的营养指导员、公共营养师、心理咨询师、健康管理师、社会工作者等人员应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服务内容与要求
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的服务对象是辖区内有医养结合服务需求的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的老年人,重点是失能(含失智,下同)、慢性病、高龄、残疾、疾病康复或终末期,出院后仍需医疗服务的老年人。
健康教育
医疗卫生机构应利用多种方式和媒体媒介,面向老年人及其照护者广泛传播运动健身、心理健康、伤害预防、合理用药、生命教育等健康科普知识。引导老年人形成健康生活方式,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
健康管理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老年人健康状况提供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为老年人提供针对性保健咨询、营养改善指导等服务。
医疗巡诊服务
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资源配置情况,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服务
家庭病床服务
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资源配置情况,为符合条件的居家老年人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入住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服务。
服务对象应是行动不便、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适合在家庭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进行检查、治疗和护理的老年患者。服务项目应为在家庭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条件下医疗安全能得到保障、治疗效果较为确切、消毒隔离能达到要求、医疗器械便于携带、非创伤性、不容易失血和不容易引起严重过敏的项目。
居家医疗服务
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关于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诊疗、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上门服务。
原则上,以需求量大、医疗风险低、适宜居家操作实施的服务项目为宜。
医务人员在提供相应服务过程中应遵循《老年护理实践指南(试行)》《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等,规范服务行为。
中医药服务
医疗卫生机构可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为老年人提供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诊疗服务,中医药康复服务及中医健康状态辨识与评估、咨询指导、健康管理等服务
心理精神支持服务
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环境适应、情绪疏导、心理支持、危机干预、情志调节等心理精神支持服务。
转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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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卫健委、中国继续医学教育网、健康八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