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夫,我能把医保卡里的钱
给我老伴用吗?”
55岁的李大娘来到我院医保窗口,表示从朋友那儿听说了自己医保卡上的钱可以给家人使用,正好老伴患有慢性病,在我院长期治疗开药,就想把医保卡里的钱转给老伴。医保窗口的工作人员小徐告诉李大娘,这是南京市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功能之一—— 家庭共济。
在小徐的耐心指导下,李大娘仅用了两分钟时间,便顺利将自己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成功转移给了老伴。李大娘一边称赞国家医保政策好,一边夸奖小徐业务精湛,满意地离开了。
No.1
全面开放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随着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全民基本医保覆盖率已高达95%以上。为进一步提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效益,拓展个人账户使用功能,满足参保人员多层次医疗保障需求,根据(宁医发[2021]17号)文件精神,自今年4月15日起,南京市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全面放开。
No.2
适用家庭共济的医疗保险身份
目前我国医疗保险身份包括两大类: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用,每月由用人单位,根据年龄、在职情况按一定比例交付(单位及个人共同承担)进行缴纳。单位缴纳部分划入国家医保基金专有账户即统筹账户, 个人缴纳部分划入个人医保账户。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由政府财政补助为主,个人缴纳为辅,采用年度制缴费方式,缴费时间为每年的11月1日至12月25日,缴纳费用全部划入统筹账户, 无个人账户。
家庭共济费用来源于个人账户余额,城乡居民医保无个人账户部分,因此 家庭共济只适用于具有个人账户功能的南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No.3
个人账户使用范畴
●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普通门诊费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以及职工住院、门诊慢性病、门诊统筹、门诊特定项目等费用中个人分担的费用;
● 支付体检、门诊、住院、购药等个人自理及自费的医疗费用;
●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累计余金额超过3000元的部分,可为本人购买政府引导支持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南京宁惠保),年度使用限额与商业健康保险合并计算为2000元;
● 应由个人承担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
● 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部分“高血压、糖尿病”常用医疗器械、防疫用医疗器械及消毒产品;
● 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国家医保药品分类及代码管理的非免疫规划疫苗费用;
● 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不得提现。
No.4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申请条件
个人账户资金累计结余超过 4000元以上的部分,经参保人本人授权后,可共济给在我市参加职工医保的配偶、父母、子女在个人账户范围内使用 。
No.5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办理方法
参保人员可通过 网上办理或至 医保经办窗口办理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业务。
网上办理
● 下载并打开“我的南京”APP
● 进入“城市”—“智慧人社”
● 进入“医疗保险待遇”
● 进入“医保个账直系亲属转移”,按提示完成操作
柜面办理
参保人员(转出人)本人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就近 至南京市、区社保(医保)中心窗口办理。柜面办理时需携带社保卡或者身份证件;对于第二次及以上办理“配偶”间个人账户转移且转入人不是同一人时,需提供“离婚证”、“结婚证”等有效证件。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在拓展个人账户功能的同时
减轻家庭成员医疗费用负担
真正为家庭撑起一把
健康的“守护伞”!
END
审核:虞森森
作者:夏 静
编辑:戴宇菲
素材来源:医疗保险处
欢迎投稿:shengfuyoux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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