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7月31日,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了《曲靖市第三批(全省联盟)医用耗材 集中带量采购公告(一)》。
《公告》称,经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同意,曲靖市将牵头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第三批7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现邀请符合要求的企业前来参加。
申报起止时间:2023年8月1日上午9:00—2023年8月9日下午17:00,节假日除外。
采购主体: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其他医疗机构自愿参加。
采购品种:血糖试纸、可/不可吸收结扎夹-单发、一次性使用包皮切割吻合器、便携式电动输注(液)泵/一次性使用便携式输注泵 非电驱动、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管5种,分7个产品组。
01、约定采购量
约定采购量为区域内采购主体年度使用量的85%。企业申报的产品(血糖试纸除外)须已维护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数据库。具体采购产品目录及规格见下表。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所涉5类耗材中,已有多类在其他地区被纳入省级集采并落地。
22年2月,青海省开启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管、一次性使用高压造影注射器省级集采,最高降幅达94.7%,其中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管最低价为0.36元。
22年9月,在河北、青海等19个省市带量采购中,血糖试纸平均降幅61.84%,最高降幅83.03%。
02、采购周期及采购协议
本次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周期原则上为3年。若同组中选企业数量为1家时,则该组采购周期减少为2年。中选结果以实际执行日期计算。在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1签,次年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上年度约定采购量。
采购周期内,采购主体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约定采购量的部分,鼓励采购主体优先采购中选产品,中选企业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在采购周期内,采购主体若未完成约定采购量且未续签采购协议的,采购主体需继续采购中选产品直至完成协议约定采购量。
协议执行期内,联采办对中选目录内产品实行动态管理,包括按相关规定取消中选资格、调整中选信息(价格)、递(替)补产品进入等。采购周期内,如中选企业同产品在全国其他地市级(含联盟)及以上集中采购(含带量采购)中产生更低中选价格,价格须进行联动。
03、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是指已取得有效期内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产品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代理人)。其中,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人(代理人)应当指定我国境内企业法人协助其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委托其作为申报企业。
(二)申报品种:是指采购品种范围内获得国内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上市医用耗材。
通知原文
曲靖市第三批(全省联盟)医用耗材 集中带量采购公告(一)
为满足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需求,促进医用耗材形成合理市场价格,经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同意,曲靖市牵头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第三批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具体由曲靖市药品和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联采办)组织实施,现邀请符合要求的企业前来参加。
一、采购主体
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其他医疗机构自愿参加。
二、采购品种及约定采购量
本次采购品种为“血糖试纸”、“可/不可吸收结扎夹-单发”、“一次性使用包皮切割吻合器”、“便携式电动输注(液)泵/一次性使用便携式输注泵 非电驱动”、“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管”5种,分7个产品组。约定采购量为区域内采购主体年度使用量的85%(年度使用量见后续公告)。企业申报的产品(血糖试纸除外)须已维护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数据库。具体采购产品目录及规格见下表。
三、采购周期及采购协议
本次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周期原则上为3年。若同组中选企业数量为1家时,则该组采购周期减少为2年。中选结果以实际执行日期计算。在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1签,次年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上年度约定采购量。采购周期内,采购主体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约定采购量的部分,鼓励采购主体优先采购中选产品,中选企业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在采购周期内,采购主体若未完成约定采购量且未续签采购协议的,采购主体需继续采购中选产品直至完成协议约定采购量。
协议执行期内,联采办对中选目录内产品实行动态管理,包括按相关规定取消中选资格、调整中选信息(价格)、递(替)补产品进入等。采购周期内,如中选企业同产品在全国其他地市级(含联盟)及以上集中采购(含带量采购)中产生更低中选价格,价格须进行联动。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是指已取得有效期内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产品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代理人)。其中,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人(代理人)应当指定我国境内企业法人协助其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委托其作为申报企业。
(二)申报品种:是指采购品种范围内获得国内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上市医用耗材。
五、采购文件获得方式
六、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申报起止时间:2023年8月1日上午9:00—2023年8月9日下午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未上报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二)申报方式: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至邮箱并电话确认。联系人:李孝政
七、公示
通过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和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示。
八、质疑及申诉受理
曲靖市药品和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按照工作流程,分别对审核通过的入围企业进行公示,对经现场谈判产生的拟中选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内联采办及医保部门接受对相关公示内容的质疑及申诉,公示期结束后,对涉及相关已公示内容的质疑及申诉不予受理。
九、咨询
联系人:翟楠、李玮
联系电话:0874—3186861
联系地址: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麒麟东路172号(曲靖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
附件:曲靖市第三批(全省联盟)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