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已启动缴费,有关事项一起来了解下。 参保对象 温州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未享有其他医疗保障待遇的下列人员,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具有本市户籍或取得本地居住证的居民; 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的在册学生儿童; 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筹资标准 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89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630元/人,财政补助1260元/人(另市区城乡长护险个人缴费30元,财政补助60元)。 集中参保时间 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集中参保期内参保并完成缴费的,待遇享受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集中参保期外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属中断参保,将面临至少3个月待遇等待期。 参保方式 2024年度城乡医保在保人员不需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在缴费开始后可直接通过银行批扣、线上缴费、农商行网点等渠道在12月20日前缴纳城乡医保费用。 2025年度新增参保对象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办理 本市户籍居民:凭身份证或户口本通过浙里办APP、村社参保平台等渠道办理参保登记; 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凭身份证和本地居住证通过浙里办APP、村社参保平台等渠道办理参保登记; 在校学生:凭身份证和学生证通过浙里办APP、村社参保平台办理。 已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人员可通过以下渠道缴纳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用 银行批扣:委托银行扣缴的人员在签约银行账户存足城乡居民医保费用,11月开始发起每日批扣。 支付宝缴费:打开支付宝,在首页搜索“浙江税务社保缴费”进入“社保费缴纳”界面,可根据实际情况点击“我为自己缴”或“我帮他人缴”进行缴费。 微信缴费:打开微信,搜索“浙江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进入“社保费缴纳”界面,根据提示进行缴费。 银行窗口缴费或税务窗口缴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可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及银行卡,到有开展业务的银行窗口或税务窗口缴费。 温馨提示:自2024年10月10日起,浙江省内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使用个人账户历年结余为实行家庭共济的近亲属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具体操作后续公布)。 温州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门诊待遇 参保人员到温州市内医保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医保目录内费用可按50%报销,其中慢性病种按60%报销(肺结核基层门诊报销比例不低于70%),年度内费用累计封顶1500元。 参保人员到温州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或定点药店购药的,医保目录内费用先行自付100元,累计100元至1500元部分的费用按35%报销,其中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高血压、糖尿病报销比例为50%。 住院待遇 参保人员到温州市内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或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医保目录内费用先由个人负担700元,累计700元至20万元部分的费用按70%报销。 参保人员到温州市内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或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医保目录内费用先由个人负担400元,累计400元至20万元部分的费用按80%报销。 参保人员到温州市内基层医疗机构住院或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医保目录内费用先由个人负担300元,累计300元至20万元部分的费用按90%报销。 注:一个医保年度内设一次住院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年度内多次住院且所住医院级别高低不同的,按其各次住院中所住医院级别最高的一次计算起付标准。 起付标准:是指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只有达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以上的费用,医保才会予以报销,在报销之前应当先由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或者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额度。 报销比例:是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或者大病保险基金对符合其支付范围的费用支付设定的具体比例。 最高限额:是指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最高额度。 大病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在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时已经附带参加了城乡大病保险,无需另行缴费。大病保险已经与城乡居民医保实现一站式结算,参保人员在办理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手续时,符合大病保险范围的医疗费用同时结报。 参保人员因住院或慢性病种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发生的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个人先行自付25700元,25700至385500元部分按70%报销。 咨询电话 北白象镇: 0577-62961606 0577-62961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