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卫生健康委聚焦医疗卫生服务优质、均衡、普惠、共享,全面推进健康青岛建设,获批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入选中央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城市,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一、卫生资源
(一)医疗卫生机构数。2022年底,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8763个。其中:医院353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8290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80个,其他卫生机构40个。与2021年相比,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增加189个。其中:医院增加7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195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减少15个,其他卫生机构增加2个(见图1)。
按经济类型分:公立医疗卫生机构4142个(占全市47.27%)、民营医疗卫生机构4621个(占全市52.73%)。
按医院等级分:三级医院34个、二级医院126个、一级医院142个、未定级医院51个。

图1 全市主要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及变化情况(单位:个)
(二)床位数。2022年底,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床位67984张。其中:医院58455张(占全市85.98%),基层医疗卫生机构8056张(占全市11.85%),专业公共卫生机构587张(占全市0.86%),其他卫生机构886张(占全市1.30%)。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6.57张。与2021年相比,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增加236张,增幅为0.35%(见图2)。其中:医院增加544张,增幅为0.9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减少302张,减幅为3.61%;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减少35张,减幅为5.63%;其他卫生机构增加29张,增幅为3.38%。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减少0.04张,减幅为0.55%。
按经济类型分:公立医疗卫生机构48085张(占全市70.73%),民营医疗卫生机构19899张(占全市29.27%)。
按医院等级分:三级医院32259张(占全市47.45%),二级医院18539张(占全市27.27%),一级医院5643张(占全市8.30%),未定级医院2014张(占全市2.96%)。

图2 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及增长率
(三)卫生人员数。2022年底,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人员总数118110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99121人(见图3),其他技术人员6072人,管理人员6950人,工勤技能人员6300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2938人。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9.58人,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3.99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4.30人。与2021年相比,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人员增加2230人,增幅为1.92%。其中:卫生技术人员增加2078人,增幅为2.14%;其他技术人员增加279人,增幅为4.82%;管理人员增加786人,增幅为12.75%;工勤技能人员减少123人,减幅为1.91%;乡村医生和卫生员减少296人,减幅为9.15%(见图4)。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增加0.12人,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增加0.09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增加0人。

图3 2022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构成情况

图4 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及变化情况(单位:万人)
按机构类别分:医院卫生人员73292人(占全市62.0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8792人(占全市32.84%),专业公共卫生机构4342人(占全市3.68%),其他卫生机构1684人(占全市1.43%)(见图5)。

图5 2022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人员分布情况
按经济类型分: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人员77387人(占全市65.52%),民营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人员40723人(占全市34.48%)。
按医院等级分:三级医院卫生人员45007人(占全市38.11%),二级医院20202人(占全市17.10%),一级医院4396人(占全市3.72%),未定级医院3687人(占全市3.12%)。
二、医疗服务
(一)门诊量。2022年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8651.06万人次。其中:医院3360.41万人次(占全市38.8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5165.39万人次(占全市59.71%),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13.46万人次(占全市1.31%),其他机构11.80万人次(占全市0.14%)。与2021年相比,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增加177.65万人次,增幅为2.10%。其中:医院减少189.48万人次,减幅为5.3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372.16万人次,增幅为7.76%;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减少6.08万人次,减幅为5.09%;其他机构增加1.05万人次,增幅为9.73%(见图6)。
按经济类型分: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5445.36万人次(占全市62.94%),民营医疗卫生机构3205.70万人次(占全市37.06%)。
按医院等级分:三级医院总诊疗2476.76万人次(占全市28.63%),二级医院588.94万人次(占全市6.81%),一级医院220.35万人次(占全市2.55%),未定级医院74.36万人次(占全市0.86%)。

图6 全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服务量及增长率
(二)住院量。2022年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入院人数157.71万人。其中:医院145.35万人(占全市92.1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1.21万人(占全市7.10%),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12万人(占全市0.71%),其他机构0.04万人(占全市0.02%)。与2021年相比,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入院人数减少1.28万人,减幅为0.81%。其中:医院增加0.70万人,增幅为0.48%;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减少1.87万人,减幅为14.31%;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减少0.10万人,减幅为8.05%;其他机构减少0.007万人,减幅为16.44%(见图7)。
按经济类型分: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入院人数136.88万人(占全市86.79%),民营医疗卫生机构20.83万人(占全市13.21%)。
按医院等级分:三级医院入院人数112.17万人(占全市71.13%),二级医院24.09万人(占全市15.28%),一级医院6.31万人(占全市4.00%),未定级医院2.77万人(占全市1.76%)。

图7 全市入院人数情况及增长率
(三)医院医师工作负荷。2022年,全市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6.1人次、住院1.6床日。其中:公立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6.8人次、住院1.6床日(见表1)。

(四)床位使用。2022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病床使用率为59.90%。其中:医院64.39%,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2.01%;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8.2天,其中:医院8.3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7.4天。与2021年相比,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病床使用率降低3.87个百分点,其中:医院降低3.57个百分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降低7.05个百分点;全市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减少0.5天,其中医院减少0.5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减少0.6天。
按经济类型分:病床使用率:公立医疗卫生机构63.62%、民营医疗卫生机构48.70%;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公立医疗卫生机构7.8天、民营医疗卫生机构10.9天。
按医院等级分:病床使用率:三级医院72.94%、二级医院56.96%、一级医院38.86%;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三级医院7.4天、二级医院12.4天、一级医院8.9天。
三、病人医药费用
(一)医院病人医药费用。2022年,医院门诊病人次均诊疗费365.1元,按当年价格,比2021年增长11.45%;住院病人人均住院费13395.6元,按当年价格,比2021年降低1.18%;出院者平均每日住院医疗费用1617.4元。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人医药费用。2022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病人次均诊疗费126.5元,按当年价格,比2021年降低11.10%;住院病人人均住院费4534.3元,按当年价格,比2021年增长3.30%。卫生院门诊病人次均诊疗费97.0元,按当年价格,比2021年降低7.97%;住院病人人均住院费4048.8元,按当年价格,比2021年增长9.93%;出院者平均每日住院医疗费用558.2元。
四、中医药服务
(一)中医类医疗机构、床位及人员数。2022年底,全市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807个,比2021年增加73个。其中:中医类医院43个(三级医院3个、二级医院18个、一级医院18个、未定级医院4个),中医类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764个。与2021年相比,中医类医院减少4个,中医类门诊部及诊所增加77个。
2022年底,全市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床位10250张,比2021年减少51张。
2022年底,全市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人员11588人,比2021年增加355人(增长3.16%)。其中:中医执业(助理)医师2696人,中药师(士)373人。
(二)中医医疗服务。2022年,全市中医类医院总诊疗352.57万人次,中医类门诊部及诊所总诊疗288.77万人次。
2022年,全市中医类医院出院人数16.41万人。
五、疾病控制与公共卫生
(一)免疫规划情况。2022年,国家平台接种率监测系统显示,全市常规免疫卡介苗接种率99.93%,乙型肝炎疫苗接种率99.94%,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率99.93%,麻疹类疫苗接种率99.94%,百白破三联疫苗接种率99.92%,流脑疫苗接种率99.94%,乙脑疫苗接种率99.94%,甲肝疫苗接种率99.92%。
(二)地方病防治。2022年全市8-10岁儿童尿碘中位数176.75μg/L,孕妇尿碘中位数146.75μg/L。碘缺乏县(市、区)10个,监测率100%;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县(市、区)7个,病区村1146个,监测率100%。
六、妇幼卫生
(一)妇幼保健。2022年底,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5.51%,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94.44%,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96.34%。
(二)孕产妇死亡率。据妇幼卫生监测,2022年,孕产妇死亡率为4.57/10万,比2021年下降0.28/10万。
(三)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据妇幼卫生监测,2022年,全市婴儿死亡率1.66‰、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2.82‰,婴儿死亡率比2021年下降0.09个千分点,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比2021年上升0.21个千分点。
(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项目。2022年,全市为49281人提供了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国家免费孕前优生目标人群覆盖率达92.55%。
(五)婚前检查保健。2022年,全市婚前医学检查率为 86.23%。全市完成计划生育技术服务113915例。
(六)妇女病查治。全市共进行宫颈癌检查286169人,乳腺癌检查293393人。其中,全市适龄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共进行宫颈癌检查208254人,乳腺癌检查209432人。
七、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
(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2022年,全市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数量达到165家,监测网络延伸至全部乡镇级行政区域,青岛市公共卫生平台(食源性疾病监测)正式启用,包括社区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在内的1844家医疗机构全部实现了食源性疾病病例上报信息化,报告食源性疾病病例21520例、调查处置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71起。食品污染物监测范围覆盖了全市所有县级行政区域,全年食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累计监测样品2429份。
(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2022年,全市公共场所卫生被监督单位11936个,专职从业人员68963人,持健康合格证明人数占98.4%。经常性卫生监督16197户次,监督覆盖率为99.11%,依法查处案件1432件。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2022年,全市生活饮用水卫生(供水)被监督单位186个,供管水人员1507人,持健康合格证明人数占97.94%。经常性卫生监督264户次,监督覆盖率为99.46%,依法查处案件36件。
(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及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2022年,全市消毒产品被监督单位169家,专职从业人员1735人,持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数118个。经常性卫生监督593户次,依法查处案件101件。2022年全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14家,监督覆盖率100%,监督检查51户次,依法查处案件14件。
(五)医疗卫生、采供血和传染病防治监督。2022年,医疗卫生经常性卫生监督10087户次,监督覆盖率99.65%,依法查处案件690件。全市采供血专业经常性卫生监督2户次。传染病防治被监督单位7912家,经常性卫生监督10677户次,监督覆盖率99.65%,依法查处案件730件。
八、人口家庭
(一)落实生育政策,推动全市人口均衡发展。2022年出生人口5.15万人,出生率为6.12‰,二孩占比为40.84%,三孩占比为6.8%,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8.6。每千人托位数2.7个。协调相关部门促进托育、就业、住房、税收等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生育政策配套衔接。
(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扶助政策。2022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扶助“两项制度”共投入资金5.6亿元,比上年增加0.58亿元;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受益37.2万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受益2.05万人。
九、老年人口信息
2022年,全市卫生健康系统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老龄工作重要任务,以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为导向,加快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一)在10区市建立了11个监测筛查点,实施老年失能失智筛查、干预以及健康宣教,市级和国家项目共完成失能失智筛查6000人。
(二)全市85%以上的综合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开通老年人绿色通道,老年人享受挂号、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六优先”服务。
(三)全市开展安宁疗护服务的医养结合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街卫生院)36家,开放床位392张,其中二级及以上医院开设临床关怀(安宁疗护)科或在肿瘤科等相关科室开展安宁疗护服务的机构14家、开放床位179张。
(四)全市两证齐全的“医办养”“养办医”型医养结合机构168家。全市新增4家社区成功被国家卫健委等部门评为全国老年友好型社区。
注解:
(1)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2)公立医院指经济类型为国有和集体办的医院(含政府办医院)。
(3)民营医院指公立医院以外的其他医院,包括联营、股份合作、私营、台港澳投资和外国投资等医院。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街道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医务室)。
(5)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6)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指卫生、教育、民政、公安、司法、兵团等行政部门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
(7)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的医院、门诊部、诊所及科研机构。
(8)卫生人员包括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和卫生员、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按在岗职工数统计,包括在编、合同制、返聘和临聘半年以上人员。
(9)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检验及影像技师(士)、卫生监督员和见习医(药、护、技)师(士)等卫生专业人员,包括从事临床或监督工作并同时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如院长、书记等)。
(10)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均按常住人口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