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市卫生健康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方位全周期维护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圆满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一、卫生资源
(一)医疗卫生机构数。2021年底,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8574个。其中:医院346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8095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95个,其他卫生机构38个。与2020年相比,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增加43个。其中:医院减少11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51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保持不变,其他卫生机构增加3个(见图1)。
按经济类型分:公立医疗卫生机构4232个(占全市49.36%)、民营医疗卫生机构4342个(占全市50.64%)。
按医院等级分:三级医院32个、二级医院125个、一级医院134个、未定级医院55个。

图1 全市主要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及变化情况(单位:个)
(二)床位数。2021年底,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床位67748张。其中:医院57911张(占全市85.48%),基层医疗卫生机构8358张(占全市12.34%),专业公共卫生机构622张(占全市0.92%),其他卫生机构857张(占全市1.26%)。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6.61张。与2020年相比,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增加3325张,增幅为5.16%(见图2)。其中:医院增加2459张,增幅为4.4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561张,增幅为7.20%;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增加5张,增幅为0.81%;其他卫生机构增加300张,增幅为53.86%。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增加0.21张,增幅为3.21%。
按经济类型分:公立医疗卫生机构48212张(占全市71.16%),民营医疗卫生机构19536张(占全市28.84%)。
按医院等级分:三级医院30664张(占全市45.26%),二级医院19667张(占全市29.03%),一级医院5209张(占全市7.69%),未定级医院2371张(占全市3.50%)。

图2 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及增长率
(三)卫生人员数。2021年底,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人员总数115880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97043人(见图3),其他技术人员5793人,管理人员6164人,工勤技能人员6423人,乡村医生3219人,卫生员15人。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9.46人,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3.90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4.30人。与2020年相比,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人员增加1636人,增幅为1.43%。其中:卫生技术人员增加2189人,增幅为2.31%;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增加311人,增幅为5.67%;管理人员(仅从事管理人员)减少884人,减幅为20.70%;工勤技能人员增加738人,增幅为12.98%;乡村医生和卫生员减少718人,减幅为18.17%(见图4)。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增加0.04人,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减少0.04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增加0.05人。

图3 2021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构成情况

图4 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及变化情况(单位:万人)
按机构类别分:医院卫生人员71021人(占全市61.29%),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9063人(占全市33.71%),专业公共卫生机构4229人(占全市3.65%),其他卫生机构1567人(占全市1.35%)(见图5)。

图5 2021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人员分布情况
按经济类型分: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人员75098人(占全市64.81%),民营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人员40782人(占全市35.19%)。
按医院等级分:三级医院卫生人员42036人(占全市36.28%),二级医院21093人(占全市18.20%),一级医院5235人(占全市4.52%),未定级医院2657人(占全市2.29%)。
二、医疗服务
(一)门诊量。2021年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8473.41万人次。其中:医院3549.89万人次(占全市41.89%),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793.23万人次(占全市56.57%),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19.54万人次(占全市1.41%),其他机构10.75万人次(占全市0.13%)。与2020年相比,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增加1742.68万人次,增幅为25.89%。其中:医院增加747.38万人次,增幅为26.67%;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1000.53万人次,增幅为26.38%;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减少4.92万人次,减幅为3.95%;其他机构减少0.31万人次,减幅为2.80%(见图6)。
按经济类型分: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5410.73万人次(占全市63.86%),民营医疗卫生机构3062.68万人次(占全市36.14%)。
按医院等级分:三级医院总诊疗2574.45万人次(占全市30.38%),二级医院681.06万人次(占全市8.04%),一级医院231.76万人次(占全市2.74%),未定级医院62.62万人次(占全市0.74%)。

图6 全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服务量及增长率
(二)住院量。2021年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入院人数158.99万人。其中:医院144.65万人(占全市90.98%),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3.08万人(占全市8.22%),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22万人(占全市0.77%),其他机构0.04万人(占全市0.03%)。与2020年相比,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入院人数增加20.34万人,增幅为14.67%。其中:医院增加21.97万人,增幅为17.9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减少1.42万人,减幅为9.81%;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减少0.23万人,减幅为15.57%;其他机构增加0.01万人,增幅为43.23%(见图7)。
按经济类型分: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入院人数138.34万人(占全市87.01%),民营医疗卫生机构20.65万人(占全市12.99%)。
按医院等级分:三级医院入院人数106.35万人(占全市66.89%),二级医院29.35万人(占全市18.46%),一级医6.37万人(占全市4.01%),未定级医院2.58万人(占全市1.62%)。

图7 全市入院人数情况及增长率
(三)医院医师工作负荷。2021年,全市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6.7人次、住院1.7床日。其中:公立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7.6人次、住院1.8床日(见表1)。

(四)床位使用。2021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病床使用率为63.77%。其中:医院67.9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9.06%;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8.7天,其中:医院8.8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8.0天。与2020年相比,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病床使用率增加4.32个百分点,其中:医院增加5.04个百分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降低0.84个百分点;全市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保持不变,其中医院减少0.1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1天。
按经济类型分:病床使用率:公立医疗卫生机构68.82%、民营医疗卫生机构48.41%;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公立医疗卫生机构8.4天、民营医疗卫生机构10.6天。
按医院等级分:病床使用率:三级医院78.27%、二级医院61.20%、一级医院38.66%;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三级医院7.8天、二级医院12.4天、一级医院8.2天。
三、病人医药费用
(一)医院病人医药费用。2021年,医院次均门诊费用327.6元,按当年价格,比2020年降低4.07%;人均住院费用13555.3元,按当年价格,比2020年增长0.39%;出院者平均每日住院医疗费用1540.9元。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人医药费用。2021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次均门诊费用142.3元,按当年价格,比2020年降低5.76%;人均住院费用4389.6元,按当年价格,比2020年增长14.04%。卫生院次均门诊费用105.4元,按当年价格,比2020年增长3.43%;人均住院费用3683.1元,按当年价格,比2020年增长11.49%;出院者平均每日住院医疗费用465.2元。
四、中医药服务
(一)中医类医疗机构、床位及人员数。2021年底,全市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734个,比2020年增加10个。其中:中医类医院47个(三级医院3个、二级医院20个、一级医院18个、未定级医院6个),中医类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687个。与2020年相比,中医类医院数量不变,中医类门诊部及诊所增加10个。
2021年底,全市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床位10301张,比2020年增加207张。
2021年底,全市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人员11233人,比2020年增加107人(增长0.96%)。其中:执业(助理)医师4153人,注册护士4149人。
(二)中医医疗服务。2021年,全市中医类医院总诊疗391.19万人次,中医类门诊部及诊所总诊疗309.75万人次。
2021年,全市中医类医院出院人数16.02万人。
五、疾病控制与公共卫生
(一)免疫规划情况。2021年,国家平台接种率监测系统显示,全省常规免疫卡介苗接种率99.77%,乙型肝炎疫苗接种率99.91%,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率99.90%,麻疹类疫苗接种率99.92%,百白破三联疫苗接种率99.89%,流脑疫苗接种率99.90%,乙脑疫苗接种率99.88%,甲肝疫苗接种率99.85%。
(二)地方病防治。2021年全市8-10岁儿童尿碘中位数183.79μg/L;碘缺乏县(市、区)10个;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县(市、区)7个。
六、妇幼卫生
(一)妇幼保健。2021年底,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6.38%,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95.70%,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95.74%。
(二)孕产妇死亡率。据妇幼卫生监测,2021年,孕产妇死亡率为4.85/10万,比2020年上升0.59/10万。
(三)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据妇幼卫生监测,2021年, 全市婴儿死亡率1.75‰、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2.61‰,比2020年分别上升0.08个千分点和0.24个千分点。
(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项目。2021年,全市为53659人提供了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国家免费孕前优生目标人群覆盖率达97.66%。
(五)婚前检查保健。2021年,全市婚前医学检查率为 80.83%。全市完成计划生育技术服务133752例,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覆盖率达97%。
(六)妇女病查治。2021年,全市共进行宫颈癌检查194465人,乳腺癌检查195998人。
七、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
(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2021年,全市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数量达到166家,监测网络延伸至全部乡镇级行政区域,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实现所有县级行政区域全覆盖,在全市范围内推进食源性疾病监测县乡村一体化试点工作。全年食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累计监测样品2152份、报告食源性疾病病例22800例、调查处置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106起。
(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2021年,全市公共场所卫生被监督单位10317个,从业人员59767人,持健康合格证明人数占98.6%。经常性卫生监督17624户次,监督覆盖率为100%,依法查处案件1250件。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2021年,全市生活饮用水卫生(供水)被监督单位176个,从业人员1285人,持健康合格证明人数占97.59%。经常性卫生监督293户次,监督覆盖率为100%,依法查处案件31件。
(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及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2021年,全市消毒产品被监督单位149家,从业人员1545人,持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数105个。经常性卫生监督358户次,依法查处案件53件。2021年全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20家,监督覆盖率100%,监督检查95户次,依法查处案件18件。
(五)医疗卫生、采供血和传染病防治监督。2021年,医疗卫生经常性卫生监督13060户次,监督覆盖率99.79%,依法查处案件873件。全市采供血被监督单位1家,经常性卫生监督2户次,监督覆盖率100%。传染病防治被监督单位7737家,经常性卫生监督13372户次,监督覆盖率99.97%,依法查处案件829件。
八、人口家庭
(一)落实生育政策,推动全市人口均衡发展。2021年出生人口5.68万人,出生率为6.76‰,二孩占比为44.77%,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7.69。妇幼健康服务积极推进,生育全程服务得到加强,母婴设施建设扎实推进,协调相关部门促进托育、学前教育、就业、住房、税收等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生育政策配套衔接。
(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扶助政策。2021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扶助“两项制度”共投入资金5.02亿元,比上年增加0.81亿元;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受益32.09万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受益1.89万人。
九、老年人口信息
2021年,全市卫生健康系统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老龄工作重要任务,以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为导向,加快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一)建成“医办养”和“养办医”型的医养结合养老机构181家,数量占全省的五分之一。其中:市级发证4家、区(市)发证177家,总床位数2.48万张。
(二)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开通老年人绿色通道,老年人享受挂号、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六优先”服务。
(三)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建成28家市级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立安宁疗护示范中心5个、安宁疗护实践基地20个。
注解:
(1)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2)公立医院指经济类型为国有和集体办的医院(含政府办医院)。
(3)民营医院指公立医院以外的其他医院,包括联营、股份合作、私营、台港澳投资和外国投资等医院。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街道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医务室)。
(5)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6)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指卫生、教育、民政、公安、司法、兵团等行政部门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
(7)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的医院、门诊部、诊所及科研机构。
(8)卫生人员包括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和卫生员、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按在岗职工数统计,包括在编、合同制、返聘和临聘半年以上人员。
(9)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检验及影像技师(士)、卫生监督员和见习医(药、护、技)师(士)等卫生专业人员,包括从事临床或监督工作并同时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如院长、书记等)。
(10)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均按常住人口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