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城区中华大街街道办事处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补办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补办
法律依据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4号第三十三条
审批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乡镇办审核)→审批(乡镇办审批)→发证
办理条件
2016年1月1日(不含)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按规定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未领取的,也可以申请补办
申请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夫妻双方单位签字盖章
2.夫妻双方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
3.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原件)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5.夫妻合影照片(4张)
6.婚育状况证明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2-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法律依据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扩大试点工作方案》(冀政办函[2005]27号)
审批流程申请→受理→审核→信息采集→上报
办理条件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是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已婚农民。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33年1月1日后出生,1973年至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
4.年满60周岁
申请材料
1.本人,配偶及子女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子女的准生证(原件、复印件)
4.《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申请表
5.小2寸单人照片3张
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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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法律依据
原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印发的《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试行)》(人口厅发[2008]23号)第六条、第九条
审批流程本人申请→村委会审核→公示→乡镇审核→确认初审条件
办理条件
1.夫妻双方均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已发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申请材料
1.本人、配偶及子女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子女的准生证(原件、复印件)
4.《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申请表
5.小2寸单人照片3张
6.现无存活子女的,需提供公安部门、人民法院、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子女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7.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的,需提供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制发的登记为三级以
上(包括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
承诺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4-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依据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审批流程申请→审核→确认
办理条件
1.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子女小于18周岁
申请材料
1.父母及子女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2.父母的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复印件)
4.《独生子女父母月奖励》申请登记表
5.小2寸单人照片2张
承诺办结
时限
15个工作日
-5-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四条、第七条;《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
审批流程申请→受理→办结(本级)
办理条件由用工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统一申报申请材料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6-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实施就业援助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
意见》
审批流程申请→受理→办结(本级)
办理条件桃城区年满十六周岁人员申请材料缴费证明材料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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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实施就业援助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法律依据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四十条《关于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0〕2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二条
审批流程申请→受理→办结(本级)
办理条件桃城区内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申请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2.户口本原件
3.身份证原件
4.近期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
承诺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8-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十一条
审批流程申请→受理→办结(本级)
办理条件已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申请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9-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申领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十二条《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
审批流程申请→受理→办结(本级)
办理条件由用工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统一申报
申请材料
1.劳动合同书
2.工资发放凭证
3.补贴花名册
4.吸纳人员社保卡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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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登记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居住登记
法律依据
《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和《河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实行)》
审批流程申请→受理→办结(本级)
办理条件非本县(市、区)户籍在本辖区居住3日以上。
申请材料身份证原件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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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注册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志愿者注册
法律依据《中国社区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
审批流程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办理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或十六至十八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者
2.十四至十八周岁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3.未满十八周岁的在校学生申请注册的,按所在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4.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注册机构的相关规定
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志愿者申请表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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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服务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资格认证法律依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2019年)第二条
审批流程申请→受理→审核→上报
办理条件
登记参保人员新缴或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前年度养老保险费。
申请材料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资格认证
2.身份证原件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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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服务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
法律依据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冀人社字〔2018〕39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5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
审批流程申请→受理→审核→上报
办理条件
有桃城区户籍,年满16周岁非在校生,未参加过城镇养老保险
申请材料
1.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表
2.身份证原件
3.个人档案
承诺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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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法律依据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2019年)第二条、第三条
审批流程申请→受理→审核→上报
办理条件
登记参保人员新缴或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前年度养老保险费
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近期二寸免冠照2张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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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独生子女身份审定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农村独生子女身份审定
法律依据
《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惠加分考生资格审查和公示办法(暂行)》
审批流程申请→审核→确认
办理条件
1.父亲、母亲双方或母亲一方为我省农村居民的
2.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该考生无同父异母、同母异父或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
3.考生本人为我省农村居民的
申请材料
1.考生本人参加高考的证明(原件、复印件)
2.居民户口本(考生父母及本人)(原件、复印件)
3.身份证(考生父母及本人)(原件、复印件)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复印件)
5.农村居民户口状况证明(村委会出具)(原件、复印件)
6.《河北省独生子女审定表》
7.考生本人近期四张小二寸蓝底免冠照片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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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福利补贴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老年人福利补贴
法律依据
《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8年)第二十五条《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7号)第九条省民政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建立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的指导意见》
审批流程申请→受理→审核→上报
办理条件户籍在本辖区的年满80周岁居民
申请材料
1.填写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本复印件(首页、申请人页)
4.两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5.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
承诺办结时限
3个月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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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临时救助
法律依据
《河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2015年)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审批流程申请→审核→审批
办理条件
因火灾、交通事故、爆炸、见义勇为或低保特困人员中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书
2.临时救助审批表
3.申请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复印件
4.所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
5.所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6.患病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伤害或残疾鉴定、评定证明,医疗、救治费用单据及已获得的保险补偿、责任赔偿等相关资料证明;车祸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火灾需提供出警证明或村委会证明;生活困难需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等(以上均为原件)
7.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
承诺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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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的给付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的给付
法律依据
民政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
审批流程申请→审核→审批
办理条件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
申请材料
1.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基本生活补贴使用监护协议书
2.散居孤儿身份证、居民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3.监护人身份证、监护人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散居孤儿父母有关情况必要证明材料:派出所出具死亡销户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原件、复印件)
5.散居孤儿监护人签字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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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领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领
法律依据
民政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
审批流程申请→审核→审批
办理条件
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申请材料
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基本生活补贴使用监护协议书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3.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有关情况必要证明材料:死亡或失踪的需提供派出所出具死亡销户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重残的需提供残疾证;重病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
5.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签字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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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法律依据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审批流程申请→入户调查→乡镇审核
办理条件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
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等级一、二、三级的精神、智力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视为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财产认定标准的,视为无生活来源。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不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补贴。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均无履行义务能力。法定义务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该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特困人员、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70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重度残疾(一、二级)的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家庭财产认定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财产认定标准的。
4.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认定条件的,应当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内,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
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等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2.申请人一张二寸近期免冠照片、银行卡复印件
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调查审批表
4.护理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5.护理人银行卡复印件
6.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调查表
7.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协议书
8.《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承诺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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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
补贴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审批流程申请→审核→审批
办理条件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低保户中的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二级重度残疾人
申请材料
1.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残疾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4.两张二寸近期免冠照片
5.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需提供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6.残疾人银行账户复印件
承诺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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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困难老年人补贴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特殊困难老年人补贴
法律依据《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2016年)第七条、第九条
审批流程申请→受理→核实→评议→公示→上报
办理条件具有本辖区户籍的年满60周岁的城乡低保对象
申请材料本人身份证、能力鉴定、户口本、低保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
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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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发放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发放
法律依据
民政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民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审批流程领表→递交→审查→办理
办理条件
1.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
2.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
3.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
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退伍证原件
3.户口本原件
4.1寸照片
5.中国农业银行账户
6.入伍登记表
7.退伍登记表
8.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登记审核认定表
9.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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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烈士(含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认定及生活补助给付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部分烈士(含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认定及生活补助给付
法律依据
民政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
审批流程申请→补正→受理→审查→决定→告知/送达
办理条件符合民发[2012]27号规定条件
申请材料
1.申请书(原件1份)
2.烈士证明书(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需提供错杀平反相关材
料(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5.户口本(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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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
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三十四条审批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条件
户籍在本辖区内享受政府抚恤补助待遇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
申请材料
1.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费用结算单、明细、发票等医疗费用结算资料
4.个人申请
5.诊断证明、住院病历
6.存折(银行卡)账号复印件
承诺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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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申请受理服务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申请受理服务
法律依据
民政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12]255号)
审批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审核→办结
办理条件
1.认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仅限于服现役期间患病的退伍义务兵和士官
2.患慢性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伍回乡生活困难的
申请材料
1.军人退伍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退伍军人登记表(县级档案局)复印件
4.原部队住院病历
5.市级指定医院复查病历
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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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的给付服务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的给付服务办事指南
法律依据
《河北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2014年11月25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9号)第四条
审批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发证
办理条件简要说明需达成哪种条件即可申请此项业务
申请材料
1.退伍证
2.申请表
3.身份证原件
4.户口本原件
承诺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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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优待证发放、审验、更换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退役军人优待证发放、审验、更换
法律依据
《河北省退役军人公共服务优待办法(试行)》(2018年)第十条
审批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条件辖区内退伍军人、烈属、军人遗属及病故军人遗属等
申请材料
1.退伍证原件
2.身份证原件
3.近期一寸免冠照
4.烈属、军人遗属及病故军人遗属需《烈士证》《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29-
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救助申请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救助申请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年修正)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自然灾害救助条例》(2010年7月8日国务院令第577号)第二十条
审批流程申请→受理→评议→审核
办理条件自然灾害导致生活困难
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身份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资、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及其他收入证明)
4.所受灾害照片及灾害导致生活困难凭证
承诺办结时限
8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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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残疾人辅具适配服务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贫困残疾人辅具适配服务
法律依据
《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残疾人辅助器具机构建设规范》
审批流程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办理条件辅具器具适配服务需求的贫困残疾人
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残疾证
3.贫困认定相关资料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31-
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河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冀政字﹝2018﹞59号)
审批流程申请→受理→办结(本级)
办理条件
具有桃城区户籍,有健康需求和康复意愿,并经专业资质医疗机构评估诊断
申请材料
1.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非本市户籍提供常住地证明材料)
2.残疾儿童医学证明及相关材料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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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申请受理:
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申请受理
法律依据
《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256号
审批流程申请→受理→核实→录入系统→上报
办理条件
1.户口所在地为本地户口
2.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属于肢体残疾患者
3.在就业年龄段(女性18-45岁,男性18-59岁)
4.必需购买了残疾人代步车
申请材料
1.《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申请审批登记表》,收原件
2.身份证(正、反面),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3.户口本(首页和本人个人信息页),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4.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相片页、残疾人等级评定页和盖章页),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5.购车证明,收复印件
承诺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33-
地力补贴申领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地力补贴申领
法律依据
《河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冀财农〔2016〕58号)
审批流程申请→受理→办结(本级)
办理条件本辖区内有地力补贴发放情况的群众
申请材料
1.村耕地分户证明文件
2.分户银行卡号
3.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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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补贴申领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退耕还林补贴申请受理
法律依据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退耕还林条例》第四十条、四十一条、四十二条、四十三条
审批流程
个人申请→村委会批准→乡林业工作站调查审核→乡领导会议研究→报县林业局批准
办理条件本辖区内有退耕还林情况的群众
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退耕还林情况证明以及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等
承诺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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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林绿化补贴申领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造林绿化补贴申请
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96号第十二条
审批流程申请→核实→勘验→审核→上报
办理条件本辖区内有造林绿化情况的群众
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造林绿化情况证明以及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等
承诺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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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花补贴申领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棉花补贴发放
法律依据
《河北省棉花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20号第三条、第十一条
审批流程申请→受理→办结(本级)
办理条件简要说明需达成哪种条件即可申请此项业务
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或户口本
2.种植棉花的证明文件(亩数、品种等)
3.银行卡号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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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第八条《河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冀发改社会〔2021〕1390号)
审批流程
个人向村民委员会申请→村评议小组审查、评议、公示→镇审核、公示→报县住建局复查、审批、公示
办理条件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2.属于农村危房摸底调查统计在册的危房户及无房户
3.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
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相关困难情况证明(低保证、残疾证等)以及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等
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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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民房恢复重建资金申领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自然灾害民房恢复重建资金申领
法律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2019年修订)第十九条
审批流程申请→受理→评议→审核
办理条件自然灾害导致生活困难
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身份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资、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及其他收入证明)
4.所受灾害照片及灾害导致生活困难凭证
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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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
法律依据
《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
审批流程
改造申报→确定改造对象→上门评估→实施改造→检查验收
办理条件
特殊困难老年人,指的是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和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
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失能老年人需经评估认定
3.残疾老年人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表
承诺办结时限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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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党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
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4〕10号)《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审批流程申请→审批→报到→接收
办理条件
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党组织关系转移到农村党支部的党员需要开具加盖村、乡镇两级党组织公章的同意接收证明
申请材料
1.省内组织关系转出和接收通过党员信息管理系统线上转接,由基层党组织申请、党委审批、党支部接收;
2.省外组织关系转出和接收需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承诺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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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退役军人、现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家庭悬挂光荣牌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为退役军人、现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家庭悬挂光荣牌
法律依据
《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审批流程
1.依申请,审核发放
2.免申即享
办理条件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简称“三属”)家庭和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烈士子女
申请材料
申请人向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将人员名单交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登记并领取光荣牌。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