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各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和输注泵等两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1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区(县)医保分局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做好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和输注泵等两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压实采购主体责任,做好辖区内医疗机构相关中选产品采购使用情况的监测,掌握进度,确保医疗机构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加强舆情监测和应对,合理引导,及时上报存在问题,确保集采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本次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和输注泵等两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自2024年6月20日起执行,请相关采购主体做好有关品种的备货和采购衔接工作。
三、采购周期为3年,在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续签采购协议时,医疗机构参考上年度临床实际使用情况、企业供应情况等因素,原则上按不低于上年度整体实际使用量的90%,不低于同中选企业上年度协议采购量。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优先使用本次集采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按照《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ZJHCCG-2023-01)》、《输注泵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ZJHCCG-2023-02)》要求,中选企业未申报的产品和非中选企业的产品均视为非中选产品。采购周期内,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中选企业的非中选产品按不高于本企业该产品类别中选价挂网的,可视为中选产品;输注泵中选企业的非中选产品按不高于本企业该产品类别加权平均申报价挂网的,可视为中选产品;非中选企业的产品按不高于同产品类别最高中选价挂网的,在医疗机构考核时不视为非中选产品。
五、按汕医保〔2022〕101号文要求,市医保中心已于今年年1月将2024年度国家(省)集采预付医保基金拨付到位,医疗机构应按要求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货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六、执行期间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属地医保部门反馈。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