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德医疗怎么样北京瑞德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新闻资讯2026-04-21 18:26:35

北京瑞德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于2025618日作出(2025)京01破申986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北京瑞德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德医疗”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71日作出(2025)京01322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瑞德医疗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各项工作。

为充分掌握瑞德医疗的资产负债情况,高效有序地推进破产清算工作,管理人现决定通过公开招募的方式,选聘具备相应资质的审计机构提供破产清算审计专项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瑞德医疗成立于20051114日,登记机关为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为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聚源西路26号院2218室,法定代表人为任嵩,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服务;批发Ⅰ类、Ⅱ类、Ⅲ类医疗器械(以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为准)、机械设备、装饰材料(砂石除外)、计算机软硬件;货物进出口。

瑞德医疗下设有1家存续的分支机构、1家存续的控股子公司、1家存续的参股子公司及1家被吊销的控股子公司。

二、审计工作内容

审计机构对瑞德医疗在法院裁定受理瑞德医疗破产清算之日(2025618日)的全部资产、负债及股东出资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基于瑞德医疗的实际情况和破产程序的特点,本次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瑞德医疗股东出资及实缴情况,重点关注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是否足额缴纳、是否存在抽逃出资及出资方式存在瑕疵等情形;

2.瑞德医疗自成立之日起至基准日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所有者权益等资产的构成及变动情况;

3.瑞德医疗的资产情况,对应每笔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将资产或债权依据文件整理移交给管理人供清查追收;

4.配合管理人核查瑞德医疗的负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职工债权、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交税金等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

5.瑞德医疗资金流向,重点审查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流向;

6.瑞德医疗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情形及是否存在账外资产;

7.瑞德医疗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债务人处获取非正常收入或者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

8.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发表审计意见,必要时在审计报告中作专门披露;

9.应人民法院和管理人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人民法院和债权人询问;

10.为管理人核查债权、诉讼仲裁等工作提供及时的财务支持;

11.可能存在的主体混同情况进行财务混同情况调查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12.按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的要求,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说明,列席债权人会议并接受询问,就相关问题进行答疑;

13.根据项目需要,提交瑞德医疗破产清算终结审计报告;

14. 根据管理人接管到的纸制财务凭证重新建账(如必要);

15.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与财务审计相关的其他事项。

三、报名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审计有效资质,并已参加本年度执业责任保险;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拟派出从事本项目工作的团队人员(不少于3人),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且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具有审计所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在管理人要求和本项目所需的合理时间内完成审计工作;

4.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承办人员近三年承办过破产专项审计项目;

5.与瑞德医疗及股东等利害关系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指派人员不得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或宜接受委托的情形。

6.本次招募范围为北京市本地机构。

四、申报文件的提交及要求

申报机构应仔细阅读公告的内容,按照对应的要求起草并提交申报文件,且应保证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各申报机构提交的申报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有效的营业执照、执业资格证及项目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执业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申报机构简介、本次项目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简介(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换团队成员)、分工及团队承办破产清算或重整业务的业绩及证明材料等;

3.本项目的工作方案及计划、预计完成时间、报价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方式、付款时间点、折扣优惠,报价需包含税费、差旅和住宿费用等相关内容)及收费依据;

4.本机构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申报机构及项目人员近三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

2)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3)按照管理人规定时间及公告要求,及时出具报告;

4)保证出具的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

5)列席债权人会议并接受法院、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的咨询;

6)同意债务人前期支付工作费用,于破产财产变价后支付工作报酬(无利息),并自愿承担最终无法全额收取服务费用的风险。

7)与本案无利害关系。

5.相应申报条件中要求的其他文件;

6.申报机构认为的应当提供的其他内容或文件。

五、提交时间及评选方式

有意竞聘的机构,请于20259917:00前将参选材料和申报文件的盖章原件扫描件发送至管理人工作邮箱rdyl@dentons.cn,管理人联系人:王汧,联系电话:15227059969

申报机构提交的响应文件电子版应为PDF版本彩色扫描件,以机构竞选瑞德医疗破产清算案审计机构+联系人电话作为发送的邮件名,并对每份文件夹进行命名,对文件夹内的文档要进行编号,确保提交的电子文件清晰有序。

六、选聘流程

(一)召开评审会

书面申报文件提交期限届满后,管理人将组建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参选机构需现场陈述,评委会依据各参选机构提交的申报文件及评审会议陈述情况,秉承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综合机构报价情况、资质条件、破产从业经验、服务方案、工作完成时限等方面,对参选机构进行评选打分。

评审会议的召开方式将于会议开始前另行通知。

(二)公示和公告结果

综合评选分数,管理人会按照总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名,并将得分排名前两名的参选机构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以下简称重整案件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天。

公示期结束后,确定得分第一的为中选机构,得分第二的为备选机构;公示期内如因排名在先的机构不符合最终选定条件的,则由排名在后的机构依次替补。

本次选聘结果将在全国企业破产案件重整信息网上公告,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申报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三)其他

若初次报名的机构仅有1家或初审资质审查合格机构仅为1家的,管理人会通过延长报名期限、降低资质要求等方式调整报名条件或者向债权人推荐的机构发送定向邀请函,以满足2家机构参与评委会评审的条件;如经过延期报名、降低资质要求等调整报名条件或者发出定向邀请后仍旧无法满足2家以上(含2家)条件的,则确定报名这家机构为中选机构。管理人具有调整、解释相关资质审查、选聘条件的权利。

七、其他事项

1.本次选聘事宜将在报请人民法院许可或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后生效,并与中选机构签署协议。若债权人会议未能决议通过或人民法院未能许可,管理人有权单方终止本次选聘工作,而无需向已报名的机构支付赔偿等任何费用。

2.参选机构应在慎重考虑后提出报价,管理人不承担不能支付全额费用或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且中选机构应按照承诺时间完成相应工作提交报告。

3.本次合作邀请并非采取招投标形式,不适用《招标投标法》。

4.管理人将依法履行职责,接受北京一中院与债权人的监督和建议。

5.未尽事宜,以管理人最终通知为准。本选聘文件的解释权归管理人。

特此公告

北京瑞德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9月4日

公 开 人:北京瑞德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