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用循环消毒风42.医疗机构空气净化与消毒管理(二)

新闻资讯2026-04-17 13:4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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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机构空气净化的方法,主要有通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空气洁净技术、紫外线消毒、循环风紫外线消毒、静电吸附式消毒等物理及化学消毒方法等。不同方法的选择和应用有不同的要求。


       一、通风
       通风是最简单、有效和环保的空气净化方法,适用于各种非洁净区域空气质量的改善。
通风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两种方式。
       (一) 自然通风

       根据建筑的朝向、季节、室外温度和风向风力等,利用建筑物内外空气的密度差引起的热压或风压,促使室内外空气进行流动、交换。

     (二) 机械通风

       通过安装通风设备,利用风机、排风扇等运转产生的动力,促使空气流动和交换。
在通风过程中送、排风方式的选择应考虑室内空气污染的程度,送风口与排风口位置的设置应遵循以下规则:对于污染源分散、室内空气污染不严重的场所,可采用机械送风与自然排风的方式,机械送风口宜远离门窗;对于室内空气污染较重的场所,应采用自然送风与机械排风的方式,室内排风口宜远离门,宜安置于门对侧墙面上;对于卫生条件要求较高的场所,可采用机械送风与机械排风的方式。根据通风的需要,设定换气次数或保持室内正压或负压。
       采用自然通风及机械通风改善室内空气质量,应充分考虑房间的功能要求、相邻房间的卫生条件和室内外环境因素,选择通风方式及室内的正负压。
同时,应定期对机械通风设备进行清洁,遇有污染时及时进行清洁与消毒。
       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是指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利用空调系统对空气进行加热、冷却、除湿、净化等处理后输送到特定区域或房间,保证特定空间的空气参数达到特定要求的状态,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以及仪器仪表的总和。
空气参数主要从空气的温度、相对湿度、空气流速、气压、噪声、洁净度等方面考虑,因此,须加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学管理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学要求及检测方法、卫生学评价和清洗,应分别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WS/T395-2012)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WS/T396-2012)的规定。
          三、空气洁净技术
       空气洁净技术,是使特定场所的空气菌落数和尘埃粒子数等指标达到相应洁净度等级标准的技术与方法。主要在洁净手术部(室)和其他洁净场所广泛应用。

      洁净手术部(室)和其他洁净场所的设计应遵循《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2013)的要求。净化空调系统应使洁净手术部处于受控状态,既能保证对洁净手术部的整体控制,又能满足各洁净手术室灵活使用的需要。

      (一) 净化空调系统设置要求

       洁净手术部(室)净化空调系统应在送风温度低于室温的状况下运行。洁净手术部(不含负压手术室)应与辅助用房的净化空调系统分开设置,每间、Ⅱ级洁净手术室与负压手术室(含其前后缓冲室)应采用独立的净化空调系统,级洁净手术室可2-3间合用一个净化空调系统。净化空调系统应设有便于调节控制风量并能保持稳定的措施。

      (二) 净化空调系统送风空气过滤设置要求

      净化空调系统送风空气过滤设置,应按当地室外日常空气质量确定,一般情况下设置三级空气过滤;第一级设置在新风口或紧靠新风口处,第二级设置在系统的正压段,第三级设置在系统的末端或靠近末端的静压箱附近,不得设在空调装置内。

      (三) 净化空调系统新风口的设置要求

      1.采用防雨性能良好的新风口,并在新风口处采取有效的防雨措施,其后应设便于清扫的金属网。

      2.新风口进风净截面的风速度不应大于3m/s。

      3.新风口应设置在高于地面或屋面不少于2.5m,水平方向距排气口≥7m,并在排气口上风侧的无污染源干扰的清净区域。

      4.新风口不应设在机房内,不应设在排气口上方,也不应设在两墙夹角处。

      5.宜安装气密性风阀。

      (四) 手术室排风系统的设置要求

     1.手术室排风系统和辅助用房排风系统应分开设置。各手术室的排风管可单独设置,也可并联,并应和新风系统联动运行。

     2.正压手术室排风管上接近出口处应设高、中效过滤器。

     3.负压手术室应在回风口设高效过滤器,并部分排风;排风出口处设止回阀,也可实施正负压转换。

     4.排风管出口不得设在技术夹层内,应直接通向室外。

     5.每间正压手术室的排风量不宜低于250m3/h,并满足正压控制要求。需要排除腥臭气味的手术室可以加大排风量。其他负压房间排风量由设计确定。

     6.产生有害气体和有害气溶胶的房间,应设全排风。

     手术室空调管路应短、直、顺,尽量减少管件,应采用气流性能良好、涡流区小的管件和静压箱。管件、配件的制作与安装应符合《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591)要求。

     (五) 设置采暖散热和地板采暖系统的要求

      1.不得在、Ⅱ、Ⅲ级洁净手术室和、Ⅱ级洁净辅助用房内设置采暖散热器和地板采暖系统,但可使用墙壁辐射散热板作为值班采暖,辐射板表面应平整、光滑、无任何装饰且可以清洗。Ⅳ级洁净手术室和、Ⅳ级洁净辅助用房如需设采暖散热器,应选用表面光洁的辐射板散热器。散热器的热媒应为不高于85℃的热水。

       2.洁净手术部可采用独立冷热源或独立从医疗机构集中冷热源供给站接入。除应满足夏、冬季节冷热负荷使用要求外,还应满足非满负荷使用要求——如过渡季节使用要求或洁净手术部中几间手术室使用的可能。冷热源设备台数一般不少于2台。
      3.全年需要供冷供暖运行时间较少的洁净手术部宜采用分散式冷热源。
      4.净化空调系统风管漏风率(不含机组)应符合《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591—2010)的规定,I级洁净用房系统不大于1%,其他级别的不大于2%。
      (六) 维护与保养要求
      良好的运行维护是保证空气洁净技术质量的重要环节,管理部门应制订手术室及其设备的运行管理、维护、定期检验、日常检验、应急处置制度,并明确检验频率,相关记录应保存两年。
      1.空气处理机组、新风机组应定期检查保持清洁。回风口过滤网宜每周清洁一次,每年更换一次。如遇特殊污染,及时更换,并用消毒剂擦拭回风口内表面。
      2.净化空调系统中各级过滤器应记录运行初阻力,在测定阻力增加到初阻力的2倍时应更换过滤器。如在室内更换高效过滤器,更换后应进行密封性检测,并对手术室进行必要的清洁消毒后再启用。在多风沙、多毛絮环境中应对新风入口过滤器(网)一日一查。未开展阻力监测的手术室,回风和排风过滤器应定期清洁或更换。
       3.新风机组粗效滤网宜每2天清洁一次;粗效过滤器宜每1-2个月更换一次;中效过滤器宜每周检查,每3个月更换一次;亚高效过滤器宜每年更换。过滤器(网)发现污染和堵塞时应及时更换。末端高效过滤器宜毎年检査一次,当阻力超过设计初阻力160Pa或已经使用3年以上时宜更换。排风机组中的中效过滤器宜每年更换,发现污染和堵塞时及时更换。
       4.净化空调系统每天应在手术患者进入手术室前30分钟开启,并应有数据记录,确认运行正常。连台手术间隔自净时间:级洁净手术室至少10分钟,Ⅱ、Ⅲ级洁净手术室至少20分钟,Ⅳ级洁净手术室至少30分钟。自净时间从术后废弃物品被消除开始,可在室内进行必要的清洁和消毒,直至患者推入为止。
       5.设专职维护管理人员,遵循设备使用说明进行保养与维护;制定运行手册并有检查和记录。
       四、紫外线消毒
      紫外线主要是通过破坏细菌、病毒的DNA起到消毒作用。紫外线消毒灯在电压220V、相对湿度60%、温度20℃时,辐射253.7nm紫外线强度(使用中的强度)≥70μW/m2。紫外线灯用于室内空气消毒时多采取悬吊式或移动式直接照射方式,室内悬吊式紫外线消毒灯安装数量(30W紫外线灯,在垂直1m处辐射强度高于70μW/cm2)为平均每立方米不少于1.5W,并且要求分布均匀、吊装高度距离地面1.8-2.2m,使得人的呼吸带处于有效照射范围。每次使用时,连续照射不少于30分钟。紫外线消毒灯的使用寿命,即由新灯强度降低
到70μW/cm2的时间(功率≥30w),或降低到新灯强度70%(功率<30W)的时间,应不低于1000小时。紫外线灯生产企业应提供产品实际使用寿命。

      采取紫外线直接照射消毒空气时应关闭门窗,保持消毒空间内环境清洁,消毒时室内温度应控制在20-40℃,相对湿度低于80%。

      由于UVC紫外线波长较短,携带能量较大,在没有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会对人体造或直接伤害、人的眼睛与皮肤若暴露于外线灯光线3分钟以上,就可能超过WHO及国际非电离辐射保护委员会(ICNIRP)所确定的人体安全界限;如直接射15分种后,就会使眼角膜损伤导致电光性眼炎;长期照射会导致眼部创伤及皮肤严重灼伤,并可能导致皮肤癌。因此,紫外线消毒只适用于无人状态下的室内空气消毒。

     在使用紫外线灯时应注意日常维护与保养,保持紫外线灯表面清洁,每周用75%一80%(体积比)的乙醇棉球擦拭一次。发现灯管表面有灰尘、油污时,应及时擦拭。为保证消毒效果,用紫外线灯消毒室内空气时,房间应保持清洁干燥,减少尘埃和水雾。当室温<20℃或>40℃时,或相对湿度>60%时,应适当延长照射时间。采用紫外线杀灭被有机物保护的微生物,或者采取紫外线灯消毒时空气中悬浮粒子较多应加大照射剂量。紫外线强度随着使用时间的延长杀菌效果会减弱,因此,紫外线灯的强度至少应每年标定一次。

        五、臭氧消毒

      臭氧是一种强氧化剂,它在水中的氧化还原电位仅次于氟,氧化能力高于氧和二氧化氯,能破坏、分解细菌的细胞壁,也可以直接与细菌、病毒发生作用,使细菌的代谢和繁殖过程遭到破坏。臭氧的杀菌作用会受到温度、相对湿度和有机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应当指出,与次氯酸类清毒剂不同。臭氧的杀菌能力不受PH变化和氯的影响,其杀菌能力比氯大600-3000倍,它的灭菌、消毒作用几乎是瞬时发生的,在水中浓度0.3-2mg/L时,0.5-1分钟就可以杀死细菌。使用臭氧消毒空气时人必须离开房间,消毒后须待房间内无臭氧气味(大约在关机后30分钟左右)或开窗通风≥30分钟后,人员方可进入室内。有人情况下室内空气中允许臭氧浓度<0.16mg/m3。臭氧为强氧化剂,可对多种物品造成损坏,包括使铜制品出现绿色锈斑,橡胶老化、变色、弹性降低织物漂白褪色等。因此,使用氧消空气时应注意对消毒环境下物品的保护。

       六、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

       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由高强度紫外线灯和过滤系统组成,可以有效地除空气中的尘埃,并可将进入消毒器空气中的微生物杀死。按产品说明书安装消毒器,开启器30分钟后即可达到消毒效果,以后每过15分钟开机1次,消毒15分钟,如此反复开循环开、关机至预定时间。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采用低臭氧外线灯制备,消毒环境中臭氧浓度低于0.2mg/m3,对人体安全,因此,可用于对有人的房间内进行空气消毒。使用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应注意消毒器进风口、出风口不应有物品覆盖或遮挡;用湿布清洁机器时,须先切断电源以保证使用安全。应遵循产品使用说明对消毒器进行定期检修与维护。

        七、静电吸附式空气消毒器

        静电吸附式空气消毒器是采用静电吸附原理加过滤系统,以过滤和吸附空气中带菌的生埃和微生物等,可用于有人在房间内空气的消毒。一般在一个20-30m2的房间内使用一台大型静电式空气消毒器,消毒30分钟后可达到规定的消毒效果。为保证消毒效果,消毒器循环风量(m3/h)应大于房间体积的8倍以上。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小型静电吸附式空气消器,经试验证明不能达到规定消毒效果的,不宜用于Ⅱ类环境空气消毒。

       八、化学消毒法

      能够用于空气消毒或净化的化学消毒剂有过氧乙酸、过氧化氢和二氧化氧等,常用的消毒方法有喷雾法和熏蒸法。为了保证过氧乙酸二氧化氯等消毒剂的稳定性,此类产品通常采用二元包装。在使用二元包装的过氧乙酸,二氧化氯前,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将A液、B液混合并确保放置时间达到说明书载明的时长。

      采用不同消毒方法所使用消毒剂的浓度不同,在进行空气消毒前应进行正确配制和有效浓度测定。消毒剂稀释液应现配现用,使用时限≤24小时。化学消毒法只适用于无人状态下的室内空气消毒。

    (一) 超低容量喷雾法

      将消毒液雾化成20μm以下的微小粒子,在空气中均匀喷雾,使之与空气中微生物颗粒充分接触,以杀灭空气中的微生物。

    采用3%过氧化氢、5000mg/L过氧乙酸、500mg/L二氧化氯等消毒液,按照20-30mL/m3的用量加入到电动超低容量喷雾器中,即可进行喷雾消毒。消毒前关闭门窗,喷雾时按先上后下、先左后右、由里向外,先表面后空间,循序新进的顺序依次均匀喷雾。过氧化氢、二氧化氯消毒液的作用时间为30-60分钟,过氧乙酸作用时间为1小时。消毒完毕,打开门窗彻底通风。

      使用喷雾时消毒人员应作好个人防护,佩戴防护手套、口罩,必要时戴防毒面,穿防护服。喷雾前应将室内易腐蚀的仪器设备,如监护仪、显示器等物品遮盖好。

       (二) 熏蒸法

      主要是利用化学消毒剂具有的挥发性,在一定空间内通过加热或其他方法使其挥发达到空气消毒效果。

       采用0.5%-1.0%(5000-10000mg/L)过氧乙酸、15%过氧乙酸(7ml/m3)或二氧化氯(10-20mgl/m3)的水溶液,加热蒸发或加激活剂;消毒剂用量、消毒时间、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应遵循产品使用说明。

    使用蒸法进行空气消毒前应关闭门窗。消毒时应保持房间的温度、湿度适宜,盛放消毒液的容器应耐腐蚀,大小适宜。消毒完毕,需打开门窗彻底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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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医疗机构空气净化效果监测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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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机构应对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层流洁净病区、骨髓移植病区、器官移植病区、重症监护病区、新生儿室、母婴同室、血液透析中心(室)和烧伤病区等医院感染风险较高的部门(位)的空气净化与消毒质量进行监测。

       一、监测频度与采样时间

       (ー) 监测频度

        对高风险部门(位)的空气净化与消毒质量应每季度进行监测;完成新建或改扩建洁净手术部(室)及其他洁净场所,在接受验收时,以及更换高效过滤器后应进行监测;发生怀疑与空气污染有关的医院感染暴发时应即时进行监测,并进行相应致病微生物的检测。

       (ニ) 采样时间

        采用洁净技术净化空气的,在洁净系统自净后或开展诊疗活动前采样;未采用洁净技术净化空气的,在按规定进行消毒或通风换气后,以及开展诊疗活动前采样;发生怀疑与空气污染有关的医院感染暴发时随时采样。

        二、监测采样方法及效果评价

      (一) 洁净手术部(室)及其他洁净场所空气净化效果监测

       根据洁净房间总数合理安排每次监測的房间数量,保证每个洁净房间能每年至少接受监测一次。监测方法可选择沉降法或浮游菌法。

       1.布点方法    采用沉降法进行细菌浓度监测,监测点位数和位置参照含尘量监测布点要求确定。当送风口集中布置时,应对手术区和周边区分别检测,监测点位数和位置的确定见表1。当附近有明显的障碍物时,可适当避开。当送风口分散布置时,按全室统一布点检测,监测点可均匀分布,但不应在送风口正下方选取。同时应满足表2规定的最少培养皿(不含对照皿)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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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沉降时间适当延长,则最少培养皿数可以按比例减少,但不得少于上述含尘浓度的最少测点数。
      采用浮游法测定浮游菌浓度时,细菌浓度监测点位数应和被测区域含尘浓度监测点位数相同,且宜在同一位置上。
每次采样应满足表3规定的最小采样量的要求,每次采样时间不超过3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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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评价标准    各级别洁净手术部(室)空气洁净度细菌含量评价标准见表4、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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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注意事项    监测点选取在距地面0.8m高的平面上,对手术区检测时应无手术台,当手术台已固定时,应记录在案。检测人员不得多于2人,实施检测时应穿洁净工作服,位置于监测点下风向,动作尽量少且轻柔。
     无论采用何种方法检测细菌浓度,都有2次空白对照。
第1次对用于检测的培养皿或培养基条进行对照试验,每批一个对照皿。第2次是在检时每室或每区域设置1个对照皿,对操作过程进行对照试验,对试验应模拟操作过程,培皿或培养基条打开后,经瞬间暴露后立即封闭。整个操作应符合无菌操作的要求,两次对试验的结果都应为阴性。
     采样后的培养基条或将养皿应立即置于37℃条件下培养24小时,然后计数生长的落数。
菌落数的平均值四舍五入进位到小数点后1位。
   (二)  未采用洁净技术净化空气部门的空气浄化效果监测

     1.布点方法    采用沉降法,室内布点方法为室内面积≤30m2、设内、中、外对角线三点内、外点应距墙1m处;室内面积>30m2,在四角及中央五点,四角的布点位置应距墙壁1m处。
将普通营养琼脂平皿(ф90mm)放置各采样点,采样高度为距地面0.8-1.5m平面;采样时将平皿盖打开,扣放于平皿旁,按规定时间暴露后,封闭并及时送检。
     浮游菌采样可选择六级撞击式空气采样器,或其他经验证的空气采样器。监测时将采样器置于室内中央0.8-1.5m高度,按采样器使用说明书操作,每次采样时间不超过30分钟。房间面积>10m2者,每增加10m2增设一个采样点。
     将送检平皿置于36℃±1℃恒温箱培养48小时,计数菌落数。若怀疑发生与空气质量相关的医院感染暴发时,应进行目标微生物检测。
     2.评价标准   非洁净手术部(室)、非洁净骨髓移植病房、产房、导管室、新生儿室、器官移植病房、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和血液病病区等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4cfu(15min・直径9cm平皿)。
     儿科病房、母婴同室、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输血科、消毒供应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室)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感染疾病科门诊及其病房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4cfu/(5min・直径9cm平皿)。

                                                                                                  

文章转自《医院感染防控质量管理与控制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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