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分局,市直各医疗机构、汕大医学院附属各医院: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我省超声刀头和预充式导管冲洗器等两类医用耗材联盟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2〕75号),为做好我市超声刀头和预充式导管冲洗器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落地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县)分局将超声刀头和预充式导管冲洗器等两类医用耗材联盟带量采购中选品种的协议采购量(详见省局文件附件)分解至辖区内医疗机构,并督促相关医疗机构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
二、广东联盟超声刀头带量采购周期为一年,自2022年5月1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预充式导管冲洗器耗材带量采购周期从2022年5月1日起至2023年 12 月 31 日。请相关医疗机构及时到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采购中选产品,于2022年4月30日前做好有关品种备货工作。
三、医疗机构应畅通中选品种进院渠道,协议期内优先使用本次超声刀头和预充式导管冲洗器两类耗材中选产品,确保在协议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四、医疗机构在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的基础上,可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产品,在采购周期年度内,中选产品的采购比例不低于本院超声刀或预充冲洗器总采购量的80%。
五、医保基金预付政策按汕医保〔2021〕159号文执行。医疗机构作为回款结算第一责任人,要按合同约定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
六、未填报需求量的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协商采购后,自主登陆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签订购销合同。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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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