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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尚沃医疗怎么样11家科创板IPO企业上会后终止:7家上会被否、4家过会后终止!

11家科创板IPO企业上会后终止:7家上会被否、4家过会后终止!

截止到2021年9月23日,企业上市编委整理科创板终止企业中,11家IPO企业上会,其中7家上会被否、4家过会后被否

1、2021-09-23上海吉凯基因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于 2021 年 5 月 7 日受理你公司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依法进行了审核,并经 2021 年第71 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审议。

本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在审核问询中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

一是发行人拥有的核心技术与行业内常规技术的关系,发行人核心技术是否具有先进性;

二是目前发行人靶标筛选和验证业务的主要客户为研究型医生,对相关业务未来市场空间和成长性的影响;

三是报告期内持续亏损,发行人未来发展的变化趋势和影响因素。

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审议认为:发行人没有充分披露其核心技术是否具有先进性、相关业务的成长性和潜在市场空间及对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不符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九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等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

结合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审议意见,本所决定对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予以终止审核。

2、2021-09-22上海海和药物研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于 2021 年 2 月 3 日受理你公司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依法进行了审核,并历经 2021 年第 48 次和 2021 年第 70 次两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审议。

本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在审核问询中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

一是发行人研发能力、现有研发管线是否对药物所存在依赖,是否具备独立自主的研发能力;

二是关于国有股权丧失控股地位的股权转让是否合法合规以及丁健以一元对价受让股权的合理性;

三是发行人与药物所的交易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科院、药物所内部管理规定,交易价格是否公允,相关交易是否需比照关联交易披露;

四是发行人持股比例 4.8986%股东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博荃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提供服务以及相关服务定价的合理性。

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审议认为:结合发行人已开展二期以上临床试验的核心产品均源自授权引进或合作研发,发行人报告期内持续委托合作方参与核心产品的外包研发服务等情况,认为发行人未能准确披露其对授权引进或合作开发的核心产品是否独立自主进行过实质性改进,对合作方是否构成技术依赖,不符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和第三十四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0 年修订)》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结合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审议意见,本所决定对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予以终止审核。

3、2021-09-03浙江天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于 2021 年 3 月 11 日受理你公司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依法进行了审核,并经 2021 年第63 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审议。

本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在审核问询中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

一是技术先进性,公司主要从事大气污染治理业务及固废处理业务,相关技术较为成熟;

二是关联交易公允性及相关业务的独立性;

三是船舶脱硫业务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审议认为: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未能充分、合理说明:(1)报告期内固废处理、脱硫特许经营、与施工分包和船厂改装相关的船舶脱硫系统和大气污染治理综合解决方案等业务和经营环节所涉技术是否具有先进性;(2)上述业务所涉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及相关业务的独立性。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不符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0 年修订)》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结合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审议意见,本所决定对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予以终止审核。

4、2021-07-22赛赫智能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受理你公司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依法进行了审核,并经 2021 年第49 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审议。

本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在审核问询中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一是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和偿债风险,发行人主要资产均已被质押和抵押;二是发行人研发投入中研发领料和研发人工工时核算的准确性。

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审议认为:发行人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和重大担保风险,对发行人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符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同时,发行人有关研发投入核算的信息披露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结合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审议意见,本所决定对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予以终止审核。

5、2021-04-29武汉珈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受理你公司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依法进行了审核,并经 2021 年第 27 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审议。

本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在审核问询中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

一是发行人按照中国药典开展细胞检定等业务,发行人核心技术与中国药典的关系;

二是发行人外购仪器与核心技术的关系;

三是发行人外购发明专利及核心技术的具体体现;四是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和研发人员变动的原因。

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审议认为: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未能充分披露核心技术的先进性,相关信息披露不符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等规定。

结合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审议意见,本所决定对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予以终止审核。

6、2021-03-18福建汇川物联网技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受理你公司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依法进行了审核,并经 2021 年第19 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审议。

本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在审核问询中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

一是发行人物联网行业的认定依据及理由;

二是专利与公司核心技术及主营业务的相关性,以及认定技术先进性的依据是否审慎、客观;

三是发行人业务集中在福建省内,相关行业政策变化对持续经营的影响。

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审议认为: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对其物联网业务实质、核心技术及技术先进性的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准确,不符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第三十四条及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五条、第十九条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结合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审议意见,本所决定对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予以终止审核。

7、2021-03-17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受理你公司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依法进行了审核,并经 2021 年第 18 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审议。

本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在审核问询中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在审核期间发行人重要子公司衢州康鹏连续发生两起安全事故导致长时间停产、子公司浙江华晶由于废气排放问题被衢州生态环境局罚款、衢州康鹏安全事故导致的资产损失和减值及业绩下滑等事项,以及相关事项对发行人内控有效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审议认为: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较多行政处罚,在审期间频繁出现安全事故和环保违法事项,导致重要子公司停工停产,进而导致公司重要业务及经营业绩大幅下滑,发行人在内控方面存在缺陷,不符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的规定。

结合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审议意见,本所决定对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予以终止审核。

8、中国证监会科创板股票发行注册程序终止通知书(上海翼捷工业安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日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授权专利 70 项,其中发明专利 7 项,软件著作权 23 项。

2020年10月28日招股说明书上会稿,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授权专利 78 项,其中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 9 项,软件著作权 23 项。

2021年1月6日招股说明书注册稿,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授权专利 78 项,其中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 9 项,软件著作权 23 项。

中国证监会科创板股票发行注册程序终止通知书(上海翼捷工业安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21-09-23来源:中国证监会 www.csrc.gov.cn

上海翼捷工业安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4日,你公司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了《上海翼捷工业安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翼捷发[2021]第004号)和《关于撤回上海翼捷工业安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报告》(国金证发[2021]513号),主动要求撤回注册申请文件。

  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终止对你公司发行注册程序。

  2021年9月22日

9、2021-06-25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于 2020 年 9 月 1 日依法受理了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核。

2021 年 6 月 25 日,你公司和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向本所提交了《吉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吉汽控行字[2021]02 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中金证交[2021]0106 号)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撤回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华泰联合字[2021]285 号),申请撤回申请文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本所决定终止对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

10、2021-04-15深圳微众信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依法受理了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核。

2021 年 4 月 15 日,你公司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本所提交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对深圳微众信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资证投字[2021]第 550 号),你公司向本所提交了《深圳微众信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微众信科总字 2021 第【08】号),申请撤回申请文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本所决定终止对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

11、2021-03-02无锡市尚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依法受理了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核。

2021 年 2 月 26 日,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本所提交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无锡市尚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资证投字[2021]226 号),申请撤回申请文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本所决定终止对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

(本文内容主要来源于《企业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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