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协议零售药店: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 疗保障局令第3号)和《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 全省协议零售药店于展特殊病种门诊药店服务管理的通知》 (湘医保发〔2019〕31号)文件精神,更好方便特殊病种门诊参保人员就近购药,不断提升医疗保障服务水平,现将全县 协议零售药店特殊病种门诊服务(以下简称“特门服务”)申报受理评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申请受理
全县协议零售药店均可提出开展“特门服务”的申请, 对申请材料内容不全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零售药店补充。
( 一 )受理机构
临澧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负责全县协议零售药店开展“特门服务”申报受理工作。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3年4月11日 — 4月18日(节假日不
顺延)。
(三)申报条件
1.全县取得药品零售经营许可证的基本医疗协议零售药 店,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2019 年3月以来基本医疗保险无重大违规违约行为,未受到
药品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的行政处罚;
2.经营场所相对固定,有一定规模、布局合理。租赁场 所提供3年(含3年)以上有效租赁合同。注册地址经营服务
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
3.提供独立的特门业务办理场所,并设有开票区、收银
区、药房和库房、顾客休息区及必要的便民服务设施等;
4.配备不少于2名固定的执业药师,且注册地在该协议 零售药店所在地,确保在岗提供处方审批、药品调配、用药
指导等服务,药师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5.至少有2名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 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医保费用,并签订1年以
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6.特门药品定价符合药品价格管理相关规定,不高于公
立医院挂网采购价;
7.配备特殊病种门诊病种90%以上的基本药物;
8.具备特门服务专用计算机、网络专线、24小时视频监 控、身份识别读卡器、医保电子凭证扫描设备及符合医保信
息化要求的药店管理系统等必要的服务设施设备。
(四)申报资料
1. 《临澧县基本医疗保险特门药店申请表》 ( 附 件 1 ) ; 2.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参加职
工医疗等保险证明;
4.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及劳动合
同等证件,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等证明;
5.经营场所、规模证明材料,备药情况及销售价格执行
情况材料;
6.医保、财务、运营、信息系统等内部管理制度及岗位
职责。
7.承诺书。
二、 准入评估
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负责组织成立现场评估专家组,于 受理工作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专家组成员分 工分项评分,据实填写《临澧县基本医疗保险特门药店准入 现场评估表》,现场核查综合评分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
且无“否决项”的协议零售药店,列入新增补特门药店名单
提交县医疗保障局审定。
现场评估内容如下:
1.核查经营场所面积、租赁时间和申报材料是否一致。
2.核查特门服务工作人员配备情况、专业技术人员的资
质材料,执业药师的注册和到岗情况。
3.核查特门服务区的区域设置、便民服务设施情况。
4.核查特门病人档案存放区和设备。
5.随机抽查药品,并查看库存,评估备药情况。
6.特门药品销售价格不高于公立医院挂网采购价(以省
公共资源中心提供的公立医院药品挂网价格为参照)。
7.核查信息系统软硬件设施,包括专门的服务器、单独 的药品进销存管理系统、读卡扫码机具(身份证读卡器),可
同时支持社会保障卡和居民身份证、医保电子凭证使用。
8.核查特门区域服务岗位及配备的专门人员,评估特门
服务流程规范合理性。
三、 资格认定
现场评估内容全部达标即为合格。对评估合格的零售药 店在临澧县人民政府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
期满无异议的确定其“特门服务”资格。
1. “特门服务”药店定点资格时效为三年。
2.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终止,其“特门服务”资格相
应终止。
3. “特门服务”药店资格三年期满后,资格延续与其基
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一致。
四、 协议管理
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对“特门服务”药店实行协议管理,
协议逐年签订。
五、 现场评估时间
2023年4月19日至5月18日
临澧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3年4月11日
附件:
1.临澧县基本医疗保障特门药店申请表.docx
2.临澧县特门药店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