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111136号提案的
答 复
韩彦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编制我市住宅容纳担架电梯实施细则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提案中所反映的问题符合实际、分析透彻,提出的建议针对性强,对推动我市住宅容纳担架电梯实施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一、配备担架电梯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市高层住宅数量逐渐增加,高层住宅建设中,电梯是一个必备的组成部分,关系居民日常生活的便利性和舒适度。除了正常的出行,电梯作为垂直运输设备还承担着搬运大型家具、家电等各类生活物品。业主出现病症时需要平躺救治时,电梯还需要能够容纳担架等医疗设施。因此,在高层住宅中配备担架电梯显得日益重要。
二、目前我市基本情况
《住宅设计规范》规定,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条文说明对此进行了解释:住宅要适应多种功能需要,电梯的设置除考虑日常人流垂直交通需要外,还要考虑保障病人安全、能满足紧急运送病人的担架乃至较大型家具等需要。正如您所提到的,规范中没有明确规定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轿厢尺寸。针对这个问题,规范编写组答复“从改造担架和利用住宅电梯轿厢对角线入手,提出‘容纳担架电梯’的设计参数”,可选用1.50米×1.60米轿厢。我市在2021年底之前,大多数电梯是按照《住宅设计规范》中规定1.50米×1.60米轿厢执行。2019年8月,济南市住建局出台了《关于严格高层住宅施工图设计和审查中执行担架电梯轿厢尺寸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轿厢尺寸不应小于1.1米×2.1米。我市自2021年底就开始参照济南市做法,要求设计单位按照1.1米×2.1米的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也参照该标准严格按该尺寸把关,极大的方便了常规担架或120急救担架进入电梯。
2022年4月1日以后,《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2021)颁布实施,规范中第2.6.2条规定,轿厢要满足乘轮椅者使用和容纳担架。我市自4月1日以后按照该规定执行,“采用深轿厢,深度不应小于2.10米,宽度不应小于1.10米”,能够满足容纳担架需要。
三、下步工作措施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实施指南》中提出,可以利用电梯轿厢的对角线,采用改造后的担架可以适当减小轿厢尺寸。您提出改造担架的建议非常适合早期住宅,能够解决之前已安装电梯相对较小的问题。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在既有住宅小区中,由住建部门牵头在小区门卫配备改造后的担架,能够为业主提供方便,提前将病人转移到地面,为救助节约宝贵时间。二是由卫健部门组织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对120车载担架进行改造,随车配备,满足急救需要。
再次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建议。
(联系人:李超华 联系电话:7979138)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