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查医疗设备价格《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新闻资讯2026-04-21 12:07:36

一、起草背景

1.政策有要求。(湘医保发〔2021〕71号)(湘医保发〔2022〕19号)等文件对省部属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作出了调整,为确保我市医疗服务价格不高于部省属医疗机构价格,有必要对我市相应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

2.现实有需要。一是经监测我市2019年、2020年及2021年三年的医疗服务价格数据发现,我市需要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优化医疗收入结构。二是有效推进我市医疗卫生城(县)乡一体会改革的需要。

3.我市价格整体情况。2020年7月1日,我市汇编印发《张家界市公立医疗机构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目录(2020)》,统一全市各级别医疗机构价格。根据省医疗保障局要求,于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29日、2022年5月24日进行动态调整,现有价格项目4500项。经与怀化、湘西州价格对比,我市一类价

格整体水平高于怀化市,低于湘西州。《湖南省医保局关于2018-2021年全省医药价格指数的通报》中,我市医疗服务价格指数涨幅为全省第二,绝对价格水平居全省第五。

二、政策依据

1.国务院《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

3.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实施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71号)。

三、《实施方案(送审稿)》起草过程

2022年4月,启动我市价格调整工作,聘请第三方公司对2019年、2020年及2021年三年的医疗服务价格数据进行监测评估。4月-6月开展成本调查,起草《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6月21日-28日、7月13日征求各公立医疗机构及卫健、财政、发改及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意见,形成《实施方案(送审稿)》。8月29日将《实施方案(送审稿)》呈报省医保局,10月31日省医保局批复同意。

四、《实施方案(送审稿)》主要内容

(一)本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原则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根据成本调查情况,参照部省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确定我市三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调整范围和幅度,二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三级公立医院价格的85%制定,一级基层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二级公立医院价格的80-90%制定,未定级基层医院价格基本按一级基层医院价格的80%制定。

(二)拟调整项目及价格

此次共调整350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其中下调284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上调66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具体调整项目见附件)。

1.降低设备检查治疗及化验类项目价格腾出调价空间

(1)下调大型设备检查类价格:下调2家三级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检查类项目及子项目30项,综合下调比例为9.52%,腾出价格调整空间111.96万元。

(2)下调设备治疗类价格:下调2家三级公立医院设备治疗类项目16项,综合下调比例为20.28%,腾出价格调整空间101.77万元。

(3)下调化验类价格:下调2家三级公立医院化验类项目238项,综合下调比例为16.52%,腾出价格调整空间417.50万元。

以上三类价格下降合计可腾出价格调整空间631.23万元,共涉及284个医疗项目价格下降。

2.上调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

(1)上调诊查类医疗项目价格:上调2家三级公立医院诊查类项目及子项目5项,综合上调比例3.45%,可使医院增加收入5.94万元。

(2)上调护理类医疗项目价格:上调2家三级公立医院护理类项目10项,综合上调比例为35.48%,可使医院增加收入102.03万元。

(3)上调低价检验项目价格:上调2家三级公立医院低价检验项目37项,每个项目增加3元左右,可使医院增加收入162.11万元。

(4)上调注射类等低价项目价格:上调2家三级公立医院注射类等低价项目9项,综合上调比例为43.01%,可使医院增加收入336.57万元。

(5)上调其他项目价格: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2022〕19号文件精神,上调4个治疗项目和1个手术项目价格,2家三级公立医院可增加收入29.15万元。

以上五类价格上调合计可增加收入635.80万元, 共涉及66个医疗项目价格上调。补偿腾出的调价空间后,实际增加收入4.57万元。

(三)拟调价方案模拟测算

据测算,本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2家三级公立医院将增加有效收入4.57万元;9家二级公立医院将增加有效收入1.79万元;39家一级基层医院将增加有效收入-8.24万元;46家未定级基层医院将增加有效收入10.80万元。张家界市96家公立医院机构合计将增加有效收入8.91万元,占张家界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总收入259211.15万元的比例为0.00%,符合本次调价做结构调整的要求,符合省医保局关于本次调价增收额不得超过全市医疗总收入0.3%的要求。

五、本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影响分析

1.优化医院医疗服务收入结构。本次调价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治疗和化验项目价格,提高体现劳务和技术价值的医疗项目价格,符合国家医改方向,能有效指导医疗机构诊疗行为,优化了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入结构。

2.促进公立医疗机构良性发展。本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适当考虑了公立医疗机构的发展需求,基本保证不会因价格结构调整导致医院收入减少。

3.确保基金运行安全。据测算,本次调价医保基金增加支付4.54万元,仅占张家界市医保基金结余增加额的0.021%,对张家界市医保基金支付不构成影响。

4.保证群众就医负担不增加。根据统计部门数据分析测算,本次价格调整对患者的影响为4.37万元,按我市参保人数计算,人均负担增加费用0.029元,对患者的影响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