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查理自助烤肉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邹平查理自助烤肉店开展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2022年8月10日,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邹平九点九快餐店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案
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邹平邹平九点九快餐店开展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构成了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的违法行为。2022年8月10日,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二项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邹平圣豪购物有限公司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邹平圣豪购物有限公司开展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构成了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2022年7月27日,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邹平壹加壹健身服务中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邹平壹加壹健身服务中心开展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2022年8月9日,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邹平黄山乾坤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邹平黄山乾坤超市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经查,该单位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2022年8月5日,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邹平冉阳食品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邹平冉阳食品店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经查,该单位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2022年8月16日,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邹平高新大杯子奶茶店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原料加工食品案
2022年7月15日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邹平高新大杯子奶茶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在检查中该单位制作间冷鲜柜里,存放的五种制作奶茶的原料超过保质期,2022年9月2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邹平县正昌食品厂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案
邹平县正昌食品厂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邹平市好生镇兴批发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邹平市好生镇兴批发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好生街道小高村卫生室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好生街道小高村卫生室未按规定建立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且拒不改正,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项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邹平市焦桥镇老朋友烧烤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2022年7月25日,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邹平市焦桥镇董家村036县道路西邹平市焦桥镇老朋友烧烤店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取得营业执照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予以行政处罚。
邹平市长山镇瑞新餐馆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案
2022年7月21日,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2022年8月15日,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给予行政处罚。
邹平县孙镇天然居酒店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案
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7月6日在邹平县孙镇天然居酒店抽检的餐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该单位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案。2022年8月30日,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长山镇陈度中心卫生室使用劣药和过期医疗器械案
2021年8月10日,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长山镇陈度中心卫生室进行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使用劣药和过期医疗器械2021年9月27日,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条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九条给予行政处罚。
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邹平明集马强口腔门诊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在该单位“诊室二”放置医疗器械的柜子中发现过期医疗器械,且与有效期内的药品、医疗器械混放,待用。2022年8月29日,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邹平仁益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十分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案
2022年4月18日,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医疗器械货架上发现有45(小)包待售的棉签,标签上无生产日期。当事人构成了经营过期医疗器械行为。2022年5月20日,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邹平市供销合作社长山综合经营服务中心商城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经营过期的莱芜香肠。2022年8月9日,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给予行政处罚。
邹平市韩店镇晨旭超市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韩店所执法人员依法给位于韩店镇西王金街2号的邹平市韩店镇晨旭超市送达检测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2年8月5日,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邹平市韩店镇张燕粮油超市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韩店所执法人员依法给位于邹平市韩店镇便民市场的邹平市韩店镇张燕粮油超市送达检测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2年8月5日,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长山冠鸿副食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2022年8月31日,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给予行政处罚。
邹平县青阳镇美玉超市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案
2022年7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收到检验报告,当事人于2022年6月7日采购的鲜鸡蛋经检验不合格,2022年8月8日,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邹平市供销合作社青阳综合经营服务中心购物中心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案
2022年7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收到检验报告,当事人于2022年5月30日采购的韭菜、香蕉经检验不合格,2022年8月9日,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邹平县青阳镇化庄综合商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案
2022年7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收到检验报告,当事人于2022年6月13日采购的鸡蛋经检验不合格,2022年8月8日,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邹平市好生邹平市好生贵美洗化用品经营部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邹平市好生贵美洗化用品经营部经营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51种化妆品,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处罚。
好生街道办院上村张华卫生室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案
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当事人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邹平黄山希光果蔬经销店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生姜案
邹平黄山希光果蔬经销店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生姜,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