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代理检测试纸安庆市中医医院血糖试纸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新闻资讯2026-04-21 11:11:44

安徽宜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安庆市中医医院的委托,现对安庆市中医医院血糖试纸采购项目进行院内自主公开招标。请潜在投标人在安徽宜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楼招采中心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3月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AQZYY-2024-26)(yczj-2024-26)/宜城招字(2024)192
2.项目名称:安庆市中医医院血糖试纸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70000元
4.最高限价:70000元
5.采购需求:安庆市中医医院血糖试纸采购,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采购费用总额达到中标价时,以先到者为准,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分批供货,按账期据实结算。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所投产品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资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2月10日至2025年2月17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安徽宜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楼招采中心二(安庆市大观区市府路7号人才市场综合楼)
3.方式:现场领取或将相关报名资料扫描发送到报名邮箱。
4.报名资料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其居民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资格要求中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报名资料中需注明联系方式及邮箱。
5.售价:工本费200元/本(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3月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安徽宜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五楼开标二室(安庆市大观区市府路7号人才市场综合楼),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五、开启
1.时间:2025年3月3日9时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安徽宜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五楼开标二室(安庆市大观区市府路7号人才市场综合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的联系人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通讯方式在投标过程中必须保持畅通,否则因上述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2.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代理机构不作资格性审查,投标人在投标时因资格性审查未通过而废标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本项目投标文件可采取邮寄方式递交,投标人可不到场开标,但投标文件须按规定密封完好并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送达至代理机构(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送达导致的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不接受到付快递)。
邮寄地址:安徽宜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楼招采中心二(安庆市大观区市府路7号人才市场综合楼);收件人:王工  0556-5351108/15665329676。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庆市中医医院 
地    址:安庆市中医医院本部和北院区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方式:0556-50112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宜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庆市大观区市府路7号人才市场综合楼
联 系 人:王玉仙
联系方式:0556-5351108/15665329676
报名邮箱:1395372047@qq.com

附件: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

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产品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但这种调整整体上要优于或相当于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一、货物需求一览表

1.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其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要求的,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执行,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2.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及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省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以及采购人的相关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采购费用总额达到中标价时,以先到者为准,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分批供货,按账期据实结算。

依据商品的售后服务条款,投标人应负责产品的质量,如出现问题,接到采购方通知后1小时内给予响应并应负责包退、包换,并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按总价进行报价,其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其报价应包含产品费用(含血糖仪及管理系统费用)、运费(多次分批量送货,含装卸力资)、税费、检验费、保险费、仓储费、包装费、SPD供应链系统服务费、售后服务以及为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其他辅助工作的相关费用等所有费用。投标人应结合采购需求及现场情况合理报价,一旦中标,中标价后期将不作任何调整。

3.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须满足采购人需求。若中标人中标后提供的货物不能满足要求的需无条件免费更换。若中标人不予更换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予支付货款。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