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MASCG-2-F-H-2023-0958
二、项目名称: 南京儿童医院和县分院婴幼儿心肺功能测试仪(第二次)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 山东文鼎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 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济北开发区黄河大街17号总部经济中心 B 座 359-3
被投诉人: 马鞍山市长江医药有限公司
地 址: 马鞍山市雨山区磁山路488号深马华东工业科技产业园13栋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 1:我方在质疑函中提出中标品牌安酷,对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弥散残气肺功能”未获得注册证。中标人在回复函中也未能提供该型号注册证。
投诉事项 2:招标要求“1.3、测量范围:0- ± 15 升/秒,测量精度:±1.5%,分辨率:1 毫升/秒,容量范围:0– ± 21 升,测量精度:±1.5%,分辨率:1 毫升;”通过找到安酷提供的注册检报告。其传感器流量范围不足,精度不足。传感器流量测试范围:0~±14L/s。传感器流量测试精度:≤±3%。其传感器容量范围不足,精度不足。传感器容积测试范围:0~12L。 传感器容积测试精度:≤±3%。产品精度、范围技术参数在产品注册中已经充分计量验证,在第一次中标商质疑答疑时,提供了原版注册检验报告已经自证不符合招标要求。被我方发现后自行修改答疑文件。公然造假,性质恶劣。
投诉事项3:中标商提供具有弥散残气功能检查报告实例,用户显示为山东省立医院,经向山东省立医院咨询,该医院并未使用其肺功能仪,属于造假行为。
投诉请求:
请求依法依规进行评判,规范医疗器械市场,净化招投标环境。
(二)查明的事实
1、投诉事项1:本次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载明“升级功能:具备升级弥散残气肺功能”且文件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中包含“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登记表或备案证明、第三方检验报告、 产品使用说明书、厂家官网截图、产品彩页”,而成交商马鞍山市长江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在其谈判响应文件出具了由生产厂家提供的技术说明书且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2、投诉事项2:该投诉参数在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属于非实质性参数,并不影响谈判小组对被投诉人谈判响应文件的符合性评审结果。
3、投诉事项3:经调查,重庆安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具有弥散残气功能检查报告实例,为该公司在山东省立医院试用机,该公司样机寄出、寄回快递单号都可以查询,有样机试用打印报告,有现场使用照片和视频,以上材料均可证明该公司产品在山东省立医院使用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所述,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书不服,可在收到本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和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和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