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流管型号怎么区分关于可吸收骨折内固定螺钉、一次性使用负压引流护创材料等5个项目第二次采购公告

新闻资讯2026-04-21 09:48:00

202409271568 (第二次)

可吸收骨折内固定螺钉

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满足国家最新《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规定,适用于用于非承重部位及关节的骨折内固定,截骨术,关节融合术;外消旋或左旋的聚-DL-乳酸材质,定位螺钉直径长度包含φ2.4*35φ2.8mm*30φ±0.1mm-±0.2mm、长度±1mm-±5mm)、全螺纹螺钉直径包含φ2.4*16φ3.3*40φ3.7*35、φ4.0*40mm(φ±0.1mm-±0.2mm、长度±1mm-±5mm等规格型号以满足临床使用。

202409271569(第二次)

一次性使用负压引流护创材料

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满足国家最新《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规定,适用于各种皮肤、软组织创面的负压封闭引流,内置单独冲洗小管可正向循环冲洗,能实时持续性给药及间隙性药物灌注,需要连接负压源;产品包含发泡海绵、医用膜、冲洗管、引流管、吸盘附件包(延迟管、二通、三通接头、管夹)等;海绵尺寸≥15cm(长)*10cm(宽)*1.0cm(厚)

类医疗器械产品,满足国家最新《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规定,适用于软组织创面腔隙负压引流,海绵圆柱反复抽吸后,高弹不塌陷,需要连接负压源;产品包含发泡海绵、医用膜、冲洗管、引流管、附件包(延迟管、二通、三通街接头、管夹)等海绵具有抗菌作用,其对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杀菌率均99%。

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满足国家最新《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规定,适用于各种皮肤、软组织创面的负压封闭引流海绵自带微负压功能,无需连接负压源,吸收渗液膨胀后形成负压,以便保护创面肉芽生长,降低感染;海绵尺寸≥15cm(长)*5cm(宽)*1.2cm(厚)海绵具有抗菌作用,其对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杀菌率均99%。

202409271570(第二次)

可吸收医用膜

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满足国家最新《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规定,适用于肌腱、椎管、腹腔、盆腔物理隔离防止术后组织粘连,聚-DL-乳酸材质,尺寸包含50mm*50mm(长、宽±10mm)50mm*80mm(长、宽±10mm)80mm*100mm(长、宽±10mm),厚度范围0.02-0.08mm(±0.01mm)。

202409271571(第二次)

外固定支架  

(组合式外固定支架-针管夹)

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满足国家最新《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规定,针管夹/管管夹适用于四肢骨折、骨盆骨折外固定;铝合金材质或钛合金材质,配套支柱、连接杆、管管夹、针管夹、U型连接杆、直行连接杆、针夹块、骨牵引针、固定夹块、杆连接夹使用规格型号齐全以满足临床使用。

外固定支架  

(组合式外固定支架-直型连接杆)

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满足国家最新《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规定,直型连接杆适用于四肢骨折、骨盆骨折外固定;碳素纤维材质,配套支柱、连接杆、管管夹、针管夹、U型连接杆、直行连接杆、针夹块、骨牵引针、固定夹块、杆连接夹使用,规格型号齐全以满足临床使用。

外固定支架  

(组合式外固定支架-U型连接杆)

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满足国家最新《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规定,半环型连接杆(U型)适用于四肢骨折、骨盆骨折外固定;铝合金材质或钛合金材质,配套支柱、连接杆、管管夹、针管夹、U型连接杆、直行连接杆、针夹块、骨牵引针、固定夹块、杆连接夹使用,规格型号齐全以满足临床使用。

外固定支架  

(骨牵引针)

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满足国家最新《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规定,骨牵引针(螺纹针)适用于四肢骨折、骨盆骨折外固定;医用不锈钢材质,配套支柱、连接杆、管管夹、针管夹、U型连接杆、直行连接杆、针夹块、骨牵引针、固定夹块、杆连接夹使用,规格型号齐全以满足临床使用。

外固定支架  

(单臂一体式外固定支架-手指万向)

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满足国家最新《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规定,单臂一体式微型外固定支架与金属骨针配合,供临床骨折部位体外固定复位用,铝合金材质或钛合金材质,规格型号齐全以满足临床使用。

外固定支架  

(单臂一体式外固定支架-桡骨远端)

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满足国家最新《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规定,单臂一体式桡骨远端外固定支架适用于桡骨远端骨折,铝合金材质或钛合金材质,规格型号齐全以满足临床使用。

外固定支架  

(单臂一体式外固定支架-胫骨远端)

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满足国家最新《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规定,单臂一体式胫骨远端外固定支架,适用于胫骨远端骨折,铝合金材质或钛合金材质,规格型号齐全以满足临床使用。

外固定支架  

(组合式外固定支架-针夹块)

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满足国家最新《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规定,组合式外固定支架-针夹块适用于四肢骨折、骨盆骨折外固定;铝合金材质或钛合金材质,配套支柱、连接杆、管管夹、针管夹、U型连接杆、直行连接杆、针夹块、骨牵引针、固定夹块、杆连接夹使用,规格型号齐全以满足临床使用。

外固定支架  

(组合式外固定支架-支柱)

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满足国家最新《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规定,组合式外固定支架包含直行支柱与30°弧形支柱,适用于四肢骨折、骨盆骨折外固定;医用不锈钢材质铝合金材质或钛合金材质,配套支柱、连接杆、管管夹、针管夹、U型连接杆、直行连接杆、针夹块、骨牵引针、固定夹块、杆连接夹使用,规格型号齐全以满足临床使用。

202409271574(第二次)

脊柱肿瘤假体系统  

(人工椎体固定系统)

三类医疗器械,满足国家最新《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规定,适用于椎体肿瘤切除手术中胸腰椎、颈椎的替代、重建与植骨融合;0°适用于上胸椎4°适用于中下胸椎8°适用于下胸椎及腰椎3D打印定制型⑤钛合金材质,包含各种规格型号满足临床使用

脊柱肿瘤假体系统

(融合器)

三类医疗器械,满足国家最新《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规定,适用于颈椎椎体、胸腰椎椎体肿瘤间融合;包含3D打印定制型截骨接触面均为骨小梁结构,4°、7°适用于胸腰椎椎体融合,可根据病人生理弧度选择度数钛合金材质包含各种规格型号满足临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