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置合理
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村庄规划。
2.建设条件
(1)地理位置:位于交通便利、人口相对集中处;
(2)选址设置:由村集体无偿提供土地,选址与村党群服务中心、村级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等相结合;
(3)产权情况:房屋产权公有;
(4)基础设施:实现通水、通电、通网络。
3.命名规范
(1)命名规则:按照“镇(涉农街道)名+行政村名+村卫生室”统一规则命名,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唯一名称)一致;
(2)规格要求:按照统一建设标准,统一标识标牌制作(包括规格、字体、颜色等),室内外统一着色,统一宣传栏、公示栏制作规格。
二、房屋基础建设
4.房屋面积
(1)服务人口在800-2000人的,房屋面积按照每百人8-10平方米计算;
(2)服务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原则上不低于150平方米。
5.房屋设计
(1)外观设计:院内道路硬化,外墙装饰美观;墙面、顶棚平整整洁;
(2)内部设计:室内地面硬化,门窗密封良好;整体环境温馨,整洁美观、安静独立、标识清晰;
(3)建设要求:治疗室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内墙壁贴瓷砖,高度不低于1.5米,配有洗涤池及上下水系统。
6.基础设施
(1)配套设施:无障碍设施完善,有防止跌倒、烫伤等安全措施;配备必要的清洁取暖、降温除湿等设施;
(2)生产安全设置:配备数字监控、烟雾报警器、应急照明、紫外线消毒灯等设施,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3)卫生洁具标准:选择耐腐蚀、冲洗效果好、不易有污物残留的卫生洁具、洗涤池及配件,洗手池处安装非接触或非手动开关;设有无害化卫生厕所,马桶冲水设备设置成感应式或脚踏式开关;
(4)医疗隐私保护:诊室、治疗室等区域提供必要的私密性保护措施。
7.布局合理
(1)科室设置: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药房、康复室、检查检验室、健康教育和公共卫生室等分室设置,布局科学、合理,符合感染管理要求,诊室标示清楚,患者就诊方便,流程规范;有条件的可设置值班室、健康自检室等;
(2)配对管理:诊断室数量与医生人数匹配,候诊区设置合理;
(3)管理制度:观察室设有观察窗(能清晰了解观察室内情况),具备通风条件;诊室内引导居民有序就医,落实一人一诊室制度。
三、设备配置
8.设备养护
(1)配备要求:根据服务人口数量和医疗功能定位,基本设备配备齐全;
(2)管理要求:医疗设备专人管理,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定期强检,定期保养,及时维修,适时更新,确保其使用情况良好。
9.诊断室
配置多功能诊疗床、诊桌椅、资料柜、体温计、听诊器、压舌板、手电筒、血压计、血糖仪、壁挂式全科诊断仪、身高体重计、观片灯、视力表灯箱、10g尼龙单丝、检眼镜等。
10.治疗室
配备治疗(处置)台、物品(药品)柜、无菌柜、冷藏包(箱)、出诊箱、急救箱(急救药品不得少于12种)、氧气袋、氧气瓶、治疗推车、治疗盘、有盖方盘、利器盒、地站灯、雾化机、必要抢救器材(如开口器、简易呼吸器、吸痰器等)等。
11.观察室
(1)配备必要的观察床(椅),至少1张可起背式观察床,选配呼叫系统;
(2)经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开展静脉给药服务项目的,可依需要配备输液床(椅)。
12.药房
(1)配备药品柜(包括西药柜、中药柜等)和满足药品储存不同温度要求的冷藏柜或电冰箱等;
(2)有避光、通风、防鼠、防尘、防潮、防霉等设施(如除湿机或排风扇等)。
13.康复室
(1)配备电磁波治疗仪、电麻仪、艾灸仪等康复设备;
(2)配备肩关节训练器、训练床、训练用阶梯、平行杠、姿势镜等1种以上康复设备;
(3)配备电子针疗仪、牵引床、红外线治疗仪、低频脉冲电治疗仪、中频脉冲电治疗仪、微波治疗仪、超声波治疗仪等1种以上理疗设备。
14.健康教育和公共卫生室
配有健康档案柜、基本健康教育书籍及相关设备(如电视、电脑、电话、打印机、照相机、投影仪等)。
15.检查检验室
(1)配备心电图机(带远程诊断功能,如壁挂式全科诊断仪具备此功能,则无需再配)、血液分析仪、自动生化仪、尿液分析仪等1种以上检查检验设备;
(2)配备自动体外除颤仪(AED)。
16.健康自检室
配备相应健康自检设备。
17.信息设施
(1)开通宽带,配备至少2台电脑及必要的信息设备,设备硬件条件能满足日常信息化管理和远程医疗要求;
(2)规范建立基本医疗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药物制度、远程医疗、远程培训、绩效考核、慢病管理等信息系统,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3)配备一体机的要具备支持设备联网使用的网络环境。
四、人员配备
18.资质条件
(1)以区(市)为单位,按照常住人口1-1.5‰配备乡村医生。样板村卫生室配备2名以上乡村医生,其中至少1名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
(2)提供输液服务的卫生室,至少有1名医务人员具备预防和处理输液反应急救能力。
19.技能培训
(1)严格执行乡村医生定期培训制度,定期参加上级组织的工作例会和各类培训,乡村医生两年一次考核合格;
(2)通过自学、上级医师岗位指导、集中培训、网上远程教育等多种适宜方式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考试考核合格;
(3)每3-5年到区(市)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卫生院脱产进修1次,进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
五、服务功能
20.基本功能
(1)至少能够识别和初步诊治40种常见病、多发病;
(2)开展静脉输液的需设置输液室(观察室),并建立静脉输液规范和安全管理制度;
(3)能完成外科止血、清创、包扎、骨折固定、转运等处理;
(4)急救箱、氧气瓶(袋)状况良好,医护人员能熟悉操作;
(5)能实现收费、医保结算等一站式服务;配备远程医疗设施设备;
(6)能开展远程医疗服务;
(7)能够为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服务,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不低于国家标准;
(8)对设置的村卫生室服务点定期巡诊。
21.签约服务
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按照服务协议履约。
22.药事服务
(1)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2)药品种类满足居民就诊需要。
23.检查检验服务
开展心电图、血常规、尿常规等项目中的1种以上即时检查检验服务。
24.出诊服务
(1)根据居民需求,协助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医共体牵头单位提供出诊服务,并符合出诊服务规范;
(2)承担上级医疗机构或医共体牵头单位下转恢复期病人出院回访;
(3)在上级医院或医共体牵头单位的指导下,协助卫生院为建立家庭病床的签约居民提供巡诊、巡视等服务。
25.康复、养老
有条件的可探索与村级养老服务、残疾人康复等机构融合发展。
六、业务管理
26.制度健全
全面实施6S管理。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医疗安全、人员岗位责任、定期在岗培训、门诊登记、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食源性疾病或疑似病例信息报告、医疗废物管理、医源性感染管理、免疫规划工作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妇幼保健工作管理以及财务、药品、档案、信息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
27.业务管理与质量控制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操作规程等技术规范,加强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完善日常诊疗与诊间随访、诊间签约服务的有效衔接;
(2)建立远端穿戴设备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充分利用信息化协助村民做好预约诊疗、转诊、远程医疗等工作。
28.科普宣传
(1)在醒目处张贴农药中毒、心肺复苏和药物过敏反应等常见的急诊急救操作规程;
(2)在恰当位置摆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张贴统一、规范的健康教育宣传挂图;
(3)可在候诊区、观察室等处安装电视,播放健康教育视频等。
29.服务公开
机构、人员信息、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公开上墙,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
30.医疗废物等处置
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医疗废物等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统一收集、贮存、运送,实现集中无害化处置。
31.业务指标
诊疗人次/服务人口≥3,输液率≤25%,抗菌药物处方比例≤20%,处方合格率≥98%,中医药处方比例≥25%,规范使用“智医助理”系统。
32.公共卫生达标情况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情况达到规定要求。
七、运行机制
33.聘管考核
(1)实行一体化管理,与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一法人,实现行政、业务、人员、药械、财务、绩效考核“六统一”为主要内容的乡村一体化管理模式;
(2)村卫生室人员由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聘任,工资待遇不低于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并对在村卫生室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给予倾斜。
34.采购配发
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办公用品等由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采购配发,统一票据和处方笺。
35.医保结算
开通医保联网结算,有效落实一般诊疗费政策,严格执行居民医保政策,实现网络即时结报。
八、服务绩效
36.医疗责任
近三年无负主要责任(或60%以上过错参与度)的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发生,无超范围执业、违反医保管理制度等行为。
37.居民满意度
本村居民满意度≥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