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19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依法受理宾阳红房子中医有限公司提出的设立宾阳红房子中医诊所执业登记许可申请,现将拟许可的诊所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医疗机构的名称: 宾阳红房子中医诊所;
二、医疗机构的类别: 备案诊所;
三、医疗机构的执业地点:宾阳县宾州镇中山路18号“湖景花园”小区A7号楼104-107号商铺
四、诊疗科目: 中医科
五、医疗机构的床位(牙椅):0张床位;0张牙椅
六、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黄报俣 ; 负责人:陈佑林
公示期自公示日期起5个工作日,即2022年01月21日至2022年01月27日止。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上述医疗机构执业登记许可项目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并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或口头形式向宾阳县卫生健康局反映,也可直接到宾阳县卫生健康局反映。
联系地点:宾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审批三区卫健窗口
(宾阳县宾州镇商贸城金城路66号)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771-8252315、8236721 邮政编码:530400
宾阳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