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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教育局
中共十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堰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十堰市中小学校
(托幼机构)卫生室建设和校医
配备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年底,全市托幼机构必须设置卫生室或保健室,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2022年底,全市中小学校寄宿制学校和6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置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023年底,寄宿制学校和6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按照要求配齐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024年底,6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置卫生室或保健室,全部配齐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保健教师。
学校校医配备
学校卫生保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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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十堰政府网
编辑:马 培
审核:李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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