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党委主导、院长负责、党务行政工作机构齐抓共管的医德医风工作机制,纪委负监督责任。
二、定期召开医院行风、医德医风工作会议,定期听取行风建设各项政策、制度、规定和纪律的执行情况汇报,进行工作安排和部署。
三、建立多部门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各成员要严格履行职责,依据标准定期考核,定期反馈各自分管范围内行风、医德医风建设工作情况,每年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行风和医德医风综合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并合理运用考评结果。
四、实行医德“一票否决”制,将医德表现与医务人员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和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五、医院纪委牵头组织协调落实各项政策规定和制度,对于顶风违纪的人和事,要从严处理,对不执行各项政策规定的科室和部门,按制度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六、各部门、各科室主任为科室行风、医德医风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及时传达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要抓好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全科人员学习有关规定、制度和纪律。
七、医院各级各类人员要认真遵守行风、医德医风建设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度和纪律。
医院行风和医德医风建设多部门协调
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发挥行风和医德医风考评在医院管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以及考评结果对医务人员的约束、激励作用,在医院行风和医德医风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管理下,建立多部门参与的行风和医德医风考评管理及结果共享协调机制,现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医务人员行风和医德医风建设管理工作,按部门职责做好日常的检查、考核、登记和问卷调查、投诉处理、表扬奖励等相关资料的收集,为年终考评提供准确、真实依据。
二、考核分工
(一)加强党对行风和医德医风工作的全面领导,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党的组织建设,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康中国 2030”规划纲要及“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医行动计划(2021-2024)”纳入行风教育内容,大力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新时期崇高职业精神,传承“悬壶济世”的社会责任感、“大医精诚”的职业操守。(责任部门:党委办公室)
(二)大力宣传抗疫精神和医务人员先进事迹,发挥典型示范和引领作用,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责任部门:宣传科)
(三)严格规范医保基金管理,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完善内控措施,坚决防范超医保支付政策范围、无指征诊疗、高套病种、虚假结算、人证不符、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挂名虚假住院、串换药品耗材或诊疗项目、违反物价政策收费等违规违法问题发生。(责任部门:医保科、医务科)
(四)规范医商合作交流,制定医务人员对外交往行为规范,严禁假借学术会议、科研协作、学术支持、捐赠资助进行利益输送的不当行为;严禁医务人员在门诊、住院部、药房等区域与医药企业经销人员私下接洽,违规开展药品、器械、耗材商业洽谈行为。(责任部门:医务科、药剂科、设备科)
(五)坚决惩治群众身边“微腐败”,建立完善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医疗行为、重点药品耗材等关键节点的监测预警体系,严禁医院职工利用职务之便在医疗服务中(包括在介绍入院、检查、治疗、手术等环节)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赠送的“红包”礼金或其他不当利益,严禁接受患者宴请。(责任部门:纪检监察室、医务科、服务管理办公室)
(六)严肃查处收取回扣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包括:从业人员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以及采购、使用不符合标准的药品、医疗器械耗材行为;接受医药企业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宴请和娱乐行为;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或指定患者到院外固定药店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行为;违规发布医疗广告或者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行为;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行为;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行为。(责任部门:纪检监察室、服务管理办公室)
(七)防范杜绝诱导消费和不合理诊疗行为,定期开展规范检查、规范治疗、合理用药监督检查,围绕处方(医嘱)权限、知情同意、批准程序、外购药品院内使用和用药安全保障等方面完善药品使用监管,对不规范、不合理诊疗行为建立约谈、通报、查处机制,将不合理诊疗行为纳入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体系。(责任部门:医务科)
(八)加强医药流通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分类甄别、及时预警,严禁违规网下采购药品、耗材。充分运用同学科横向比较手段,对医务人员药品耗材使用情况排名靠前且无正当理由的,根据行为性质,进行约谈、调岗、核减绩效或暂停执业。(责任科室:药剂科、设备科、医务科)
(九)严格执行物价收费政策,杜绝违规收费、重复收费、多收费、漏收费、私收费等不合理收费问题。(责任科室:医保科)
(十)坚决执行依法依规执业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相关管理制度,尤其做好对“特色”、“自创”等技术的相关管理和规范工作。(责任部门:医务科)
(十一)完善安全保卫措施,严厉打击医闹、医托、黑救护车等扰乱医疗秩序现象,保障医患双方权益,营造和谐稳定的就医环境。(责任科室:安监科)
(十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责任部门:医务科、护理部)
(十三)加强医院人文管理,提高全院全员的服务意识,杜绝“生、冷、硬、顶、推、拖”现象,为患者提供最大限度的优质服务,妥善处置纠纷投诉,利用多种形式开展随访,借鉴患者满意度测评的做法和经验,在门诊挂号结算或者办理出入院手续时开展即时行风满意度评价,搜集工作线索。(责任部门:办公室、门诊部、医务科、护理部、服务管理办公室)
三、强化行风和医德医风考评结果运用
(一)作为职称晋升、聘任的重要依据。医务人员在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内,考评结果为不合格一次,其晋升、聘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延迟一年,并进行累计。
(二)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考评结果为优秀或合格的人员,方有资格参加各类优秀、先进的评选、推荐。
(三)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考评结果不合格的,按照《德州市第七人民医院中层干部选拔聘任工作管理规定》在规定年限内不得作为中层管理人员提名、考察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