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疗行业作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廉洁自律意识,规范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业务人员的行为,根据《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及《全区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实施方案》(桂卫医发〔2022〕1号)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的医药代表,是指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聘请的在医院从事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等产品商业宣传、推广的工作人员(设备工程安装维修保养人员、投标人员和技术人员、企业配送人员、配送公司的联络员等除外)。
二、在规范管理接待医药代表工作中,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部门负领导责任,纪委及纪检监察室负监督责任,相关科室主任负本科室直接管理责任。
三、医药代表应于每年年初到医院登记备案一次,更新在本院的备案信息(附件1),中途更换代表应及时申请变更。未经登记备案的医药代表不得在本院开展产品学术、商业推广等有关活动。纪检监察室不定期对医药代表备案情况开展督导检查。药学部、医学装备管理科等相关职能科室需对医药代表及医药代表所在公司资料进行登记备案建档。医药代表登记建档包含且不限于如下事项:
(一)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医学检验检查等生产经营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
(二)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医学检验检查等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医药代表备案平台备案号;
(三)产品代理授权书包含具体授权开展的业务范围和授权期限;
(四)加盖企业公章的质量保证书、廉洁承诺书;
(五)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所有提供证件及文件需在有效期内,如有更新应及时报我院进行更换。
四、医药代表来院投标、设备维护、手术跟台、推介新产品等日常业务,相关职能科室应建立接待登记台账,原则上应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开展相关业务。
(一)预约登记。对推介新产品和药品、耗材的,医药代表需提前在医院官网、医院公众号下载《医药代表来访接待审批表》(附件2),按要求填写后报对应职能科室进行预约登记(填写完成后发送至对应的职能部门邮箱,药学部:pxneyyjk@163.com,医学装备管理科:pneysbk@163.com),相关科室须对医药代表身份资料进行审核。
(二)接待审批。接到医药代表预约来院申请,相关职能科室结合工作实际做出相应管理意见后提交医务部及分管领导审批,经过审核批准后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对方是否予以接待,同时明确时间、地点、接待工作联系人(流程见附件4)。
五、接待医药代表坚持规定接待时间、规定接待地点、规定接待人员、有预约审批、有接待流程、有接待记录的“三定三有”规定:
(一)接待管理部门。药学部、医学装备管理科、信息科等职能部门负责对应医药代表到我院开展业务工作交流等工作的预约登记及组织接待相关事宜,其他不属于药学部、医学装备管理科工作范围的根据内容归属有关职能科室;
(二)接待时间。原则上固定每周三下午14:30-17:30为医药代表接待日。如遇特殊情况由接待科室及时通知更改时间;
(三)接待地点。原则上在行政楼四楼小会议室,视医院工作安排可进行临时调整;
(四)接待人员。原则上需3名以上接待人员在场,对推介新产品和药品、耗材以及举办协会学会等活动的,接待人员包括分管领导、相关职能科负责人、临床医技科主任(副主任)或者使用科室医生,可根据工作做适当调整。接待时由接待科室派员做好记录,纪检监察室随机抽查流程与记录;
(五)接待范围。1.收集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企业或经销商代表提供的产品信息资料;2.听取医药代表新药、专科药及新耗材和新仪器设备等的信息介绍;3.与临床医务人员交流沟通;4.安排相关新业务、新技术推介或学术讲座等;
(六)接待记录。由药学部、医学装备管理科等职能部门根据实际对接待工作全程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登记《平南县第二人民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登记表》(附件3)。
(七)接待日医药代表需递交的相关资料目录。1.医药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2.医药代表身份证明、工作证件;3.《药品、医用耗材、医疗设备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附件5);4.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说明书及彩页宣传资料等;5.加盖企业印章的GMP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生产批件复印件、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等;6.其它的相关产品详细资料;7.医院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六、被接待的医药代表与事先预约人员信息不一致的,应由被接待人说明理由,并经医院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接待。对未提前预约或身份信息验证未通过的医药代表一律不接待。应急采购药品、耗材等特殊情况除外。
七、院纪检监察室不定期实地、监控巡查。在规定时间、地点外发现医药代表推销、统方等违规行为的,应立即阻止并保留证据,上报院纪委,并记入该医药代表诚信档案。
八、本院医务人员擅自接待医药代表,一经发现,由院纪委约谈涉事工作人员、科室负责人,全院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记入个人医德医风档案,给予调岗3-6个月,全院通报批评且当年医德医风评定不合格,取消当年度所有评优评先资格;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交由相应部门开展调查处理。
九、对于利用医药、器械等代表身份参与产品销售、药品统方、商业贿赂、违规捐赠、误导用药、歪曲疗效、隐匿不良信息等与其工作无关的行为,医院将建立黑名单并实时上报上级纪委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其代理的产品停止使用。
十、发现医药代表擅自进入医院诊疗区域开展宣传、推广等违规行为,首次由医院纪委会同相关职能科室约谈涉事企业相关负责人,停止采购该企业代理的医药产品3个月;再次违规将其列入医院黑名单,禁止其5年内在医院业务活动。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详情查看附件!
附件1平南县第二人民医院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和诚信档案.doc
附件2医药代表来访接待审批表.doc
附件3医药代表来访接待记录表.doc
附件5药品、医用耗材、医疗设备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docx
附件4医药代表来访接待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