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沙洋县燃气基本概况
1.5事故风险分析
1.6事故分级
1.7适用范围
1.8应急预案体系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2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2.4成员单位职责
2.5现场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2.6专家组
2.7联动机制
3预防与预警机制
3.1日常预防及风险防控
3.2预防监测
3.3预警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4.2先期处置
4.3信息报告
4.4响应行动
4.5指挥协调
4.6扩大响应
4.7信息发布
4.8响应终止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恢复与重建
5.3调查与评估
6应急保障
6.1人力保障
6.2财力保障
6.3物资(装备)保障
6.4基本生活保障
6.5通信保障
6.6气象及环境监测服务
6.7医疗卫生保障
6.8交通运输保障
6.9治安维护
7监督管理
7.1宣传教育
7.2培训
7.3演练
7.4奖励和责任追究
8附则
8.1制定与管理
8.2解释部门
8.3实施时间
附件1:沙洋县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图
附件2:应急组织机构图
附件3:现场应急工作组主要人员联系方式
沙洋县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沙洋县城镇燃气事故应急处置运行机制,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城镇燃气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沙洋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沙洋县实际编制本预案。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大力协同、资源共享、部门联动、快速高效的原则处理和处置突发城镇燃气事故,最大程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沙洋县辖区内现有燃气供应企业22家;其中管道天然气供应企业1家,各类燃气管道总长436km,调压站1座,已开通天然气用户38144户,LNG加气站1家,CNG加气站1家,LNG贸易及运输企业1家,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18家。保有使用的液化石油气各型钢瓶约10万只。
燃气属于易燃、易爆和压力输送气体,在储存、输配、使用等环节都可能存在由于燃气使用方法不当,燃气设施老化、故障、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影响或违规操作、人为因素等导致燃气泄漏、火灾、爆炸、供应中断等风险,直接威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燃气突发事故往往呈现连锁性、复杂性和放大性的特点,容易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燃气运送过程中,受行业自身和外界因素影响,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风险因素:各类场站燃气储存设施存在发生燃气泄漏、火灾、爆炸等风险,容易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天然气输配系统存在发生燃气泄漏、火灾、爆炸等风险,容易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存在因用户违规使用燃气、用户燃气设施故障等因素导致燃气泄漏、火灾、爆炸等风险,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城镇燃气事故按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
(2)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2)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2)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
(2)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
上述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本预案适用于沙洋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城镇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因其他突发事件衍生的城镇燃气事故应急处置。
本次《沙洋县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为《沙洋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专项应急预案。《沙洋县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与《沙洋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衔接(应急预案体系图参见附件1)。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政府是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成立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主任由县委书记、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各副县长、县应急局局长和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担任。
县政府设立县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指挥场所设在县住建局,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应急组织机构图见附件2)。
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执行总指挥(兼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长)及成员单位组成
指挥长: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住建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气象局、县发改局、县科经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沙洋分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湖泊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支队、县供电公司、移动沙洋分公司、电信沙洋分公司、联通沙洋分公司、各镇政府(区管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
应急指挥部成员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排序递补。
应急指挥部设立专家工作组,作为应急指挥部的咨询机构。
(1)负责组织建立燃气监测预警体系,开展燃气事故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工作;
(2)负责组织领导全县城镇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接收和传达、执行国家及省、市、县政府关于燃气应急工作的各项决策、指令,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
(3)协调各燃气经营企业之间、成员单位与燃气企业之间城镇燃气应急工作;
(4)及时了解掌握城镇燃气事故情况,第一时间向县政府、县应急委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处置措施;
(5)组织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给予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和支援;
(6)必要时从全县范围内调度抢险救援力量支援事发地城镇燃气重大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7)负责城镇燃气事故的新闻报道与信息发布;
(8)负责城镇燃气事故应急处置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
(9)协助上级政府及应急委对城镇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
(10)定期组织相关的应急演练;
(11)对城镇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意见。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组成。
(1)负责组织落实县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
(2)组织、协调有关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城镇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建立城镇燃气行业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城镇燃气行业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信息,按规定进行信息报告;
(4)根据指挥部指示适时启动应急预案;
(5)组织进行常态化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6)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县委宣传部:负责配合指挥部在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抢险过程中的信息采集工作,并按照应急指挥部的指示要求,配合指挥部将重大事故有关信息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开报道;负责配合相关部门组织事故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
(2)县发改局:在上游供气(包括管输液化气)中断、受限或有可能中断、受限情况下,负责与上级能源部门的联系协调;参与应急气源的启动和协调。
(3)县住建局:负责落实县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的指令,协调和督促各单位、燃气企业落实自身职责和义务;组织专家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参与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
(4)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5)县公安局:负责维护事故现场及周边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秩序、道路交通管理秩序,根据情况实施交通管制。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政府批准,可以根据情况实施现场管制。协助实施事故衍生、次生的火灾等灾害的险情控制、救助被困人员等工作。
(6)市生态环境局沙洋分局:负责指导事故环保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督导环保部门组织开展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损害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组织专家对事故环保应急抢险、灾后恢复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7)县城管局:协助做好事故现场周边控制区城的秩序维护;协调涉及城管系统其他行业及领域的相关工作。
(8)县交通运输局:在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负责指导事故涉及交通运输行业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事发地交通运输部门加强事故应急响应期间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的调度和运力保障工作,配合公安交警维护应急救援期间公共交通运输秩序。
(9)县应急局:负责城镇燃气事故信息的汇总报送工作;指导城镇燃气事故应急工作评估;组织应急救援物资的筹备工作。
(10)县财政局:负责筹措资金对事发地抢险救灾工作提供财政保障,协助事发地政府争取抢险救灾资金。
(11)县卫健局:负责指导事发地医疗卫生部门对伤病员进行紧急抢救,必要时从全县范围内抽调医务专家进行支援,或将伤病员输送安排到就近医院进行救治;督导事发地卫生部门加强对重大事故现场进行消毒处理,并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灾后伤病员救治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12)县气象局:负责向县应急指挥部提供事发地当日及近期气象预报,并为应急指挥部实施应急抢险工作提供有关决策建议。
各镇政府(区管委会)在本级党委统一领导下,参照县级组织指挥体系,设立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应急管理的决策部署,统筹制定本行政区域应急管理政策措施。
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服从县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开展相应工作。
县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由指定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有:
(1)负责组织指挥事故灾害救助工作;
(2)研判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以及已发生事故的发展趋势,组织制定并实施灾害救助方案;
(3)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现场救助;
(4)及时报告灾害救助进展,根据灾害现场情况提出救助建议和支援请求。
现场指挥部可设立综合协调组、灾害监测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交通运输组、转移安置组、通信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社会治安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处置组等应急工作组和各镇管理机构办事处以及成员单位等,各应急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协同完成应急救援工作。各工作组牵头单位负责制定本组的应急联动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灾害现场实际,各应急工作组可适当调整(现场应急工作组主要人员联系方式见附件3)。
(1)综合协调组
住建局牵头,应急局、各镇政府(区管委会)参与;负责与事故设备(设施)使用(管理)单位或个人联系,弄清燃气设备(设施)的损坏程度、准确位置、燃气泄漏点等情况,组织专家组赴事故发生地协助应急救援工作,指导事故发生地开展燃气设施设施的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的恢复重建工作。汇总报送现场救援工作进展信息;并统筹各工作组工作;组织制定并落实现场救援力量配置方案;处理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灾害监测组
住建局牵头,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沙洋分局、消防救援大队参与;负责密切监视事故发展进程;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密切监视事发地天气变化,及时提供事发地天气监测、预警、预报信息。负责事发地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避免因城镇燃气事故引发各类次生、衍生灾害。
(3)抢险救援组
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华润燃气公司、蓝天救援队及其他专业救援组织参与;负责组织抢险救援人员赶赴燃气事故现场,掌握警戒区域情况、搜索营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
(4)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
卫健局负责综合协调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工作,设置救护场所或临时医疗点,开展伤员现场急救、检伤分类和转运救治;组织开展事发地消杀防疫,预防控制传染病及疫情暴发;组织巡回医疗队,向事发地群众和救援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和心理援助。
(5)交通运输组
交通运输局牵头,交警大队参与;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物资运输,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应急运输工作顺利进行。
(6)转移安置组
应急局牵头,各镇政府(区管委会)配合;负责引导、转移、安置受灾群众。
(7)通信保障组
中国移动、联通、电信沙洋分公司负责建立完善的通讯,保障系统,保障应急过程中联络通畅,以及灾后通信恢复工作。
(8)后勤保障组
应急局牵头,财政局、各镇政府(区管委会)配合;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物资及资金的落实及后续补充,鼓励公民和其他组织为应对事故提供物资、资金捐赠和支持。
(9)社会治安组
公安局负责事发地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持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10)宣传报道组
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发布事故信息,组织宣传报道事故救援工作,开展社会、网上舆情监控、引导。
(11)善后处置组
应急局牵头,各镇政府(区管委会)配合;负责做好死难、受伤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死者的后事,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协调、帮助、指导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伤亡人员的经济赔偿工作。
为加强对事故应急处置的科学性、有效性,由县住建局牵头,聘请有关方面专家组成城镇燃气事故应急专家组,专家组的主要职责如下;
(1)参加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
(2)分析事故灾害发展趋势,为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决策咨询和建议;
(3)必要时参与城镇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4)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建议。
建立与公安、消防、各燃气企业联动机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完善并共享各单位联系清单、建立工作联系群,实现信息共享。
(1)建立燃气突发事件处置联动机制,急指挥部办公室在与现有110、119报警的基础上,整合形成事故信息联动系统,通过联系清单或工作联系群,保持与各抢险队伍的联系,保证信息畅通,确保抢险救援的联动效果。
(2)各燃气企业除负责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外,按不同燃气类型划分,按就近原则,有义务服从应急指挥部调配参与县城镇燃气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县住建局负责城镇燃气事故的日常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办公室正副主任、专家组成员做到24小时通信通畅;办公室人员、车辆做到24小时备勤,保障通信通畅。
燃气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并完善风险分级和隐患排查制度,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对容易引发燃气突发事故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和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和隐患。对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源,要制定防控措施、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
县住建局实行“周巡查、周总结、周汇报”制度,每月对本行政区所有燃气企业例行检查两次,每月底向县燃安会主任总结汇报当月情况并制定下月计划。县住建局应当督促本行政区内燃气企业建立并完善双重预防机制,落实风险分级管控措施,督促企业完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各镇(区)要建立健全社区(村)、重点单位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及时发现和报告各类风险、隐患。
燃气企业应设置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对燃气站、燃气管网等重点燃气设施的工艺参数和设备状态进行实时监测和数据采集,系统应具备报警和远程控制功能;在燃气站还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对燃气站内及周边进行视频监控,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监控系统应接入县住建局。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通过镇、区、燃气企业等成员单位报告、群众反映等多种途径收集安全隐患,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整改,通过其他突发事件信息以及气象、地质灾害预警等信息,判断是否发布燃气事故预警信息或启动应急预案。
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燃气事故预警工作。
事故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应急指挥部应组织专家进行信息分析和评估,预测事故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事故的级别。根据预测分析结果进行预警。
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其紧急程度、发展势态或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1)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燃气突发事件;
(2)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燃气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3)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燃气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4)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当分析评估结果确认城镇燃气事故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由县应急指挥部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向县应急办报告,同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镇政府(区管委会)通报。涉及跨行政区域的警报由市应急办发布。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情况紧急时或确有必要时,可先发布再报告或边发布边报告。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要充分利用沙洋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通过应急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切实解决预警信息发布的问题。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反馈接收结果。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2)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随时对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事故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事故的级别。
(3)责令燃气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相关单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4)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5)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6)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7)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事故危害的人员、重要财产,并予以妥善安置。
(8)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9)加强对重要燃气设施的巡查和保护;
(10)有需要情况下及时向用户发布燃气停供预警信息;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当导致事故的相关危险因素和隐患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经评估符合相应条件,经县委、县政府负责人和预警发布人确认签字,由县应急指挥部宣布解除预警、终止响应。
城镇燃气事故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应及时进行初判,根据城镇燃气事故分级标准、应急处置能力、预期影响后果进行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对于敏感事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视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根据城镇燃气事故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时间,将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级响应,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事故级别。
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省政府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县应急指挥部指挥进行先期处置,并及时向省政府、省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待上级指挥机构到达后,移交指挥权,并按照上级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度进行相关的应急救援工作。
Ⅲ级应急响应:由县政府立即上报市政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县应急指挥部指挥进行先期处置,并及时向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待上级指挥机构到达后,移交指挥权,并按照上级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度进行相关的应急救援工作。
Ⅳ级应急响应:由县政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各应急小组、各成员单位赶赴现场,按各自职责会同事发地镇政府(区管委会)、燃气企业开展应急救援,并及时向沙洋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救援进展情况。燃气企业按照内部应急预案配合县应急指挥部实施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实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应急级别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反应过度。
发生城镇燃气事故后,坚持属地处置为主的原则,事发燃气单位、镇、区立即按照本单位预案进行先期处置,以生命至上为原则开展抢险救援行动;在初步判定事故性质及危害后,按照要求及时上报。
(1)迅速采取控制措施,紧急疏散、撤离机动车辆、无关人员,建立隔离警戒线,组织抢救,视现场情况扩大搜索,防止事态扩大;
(2)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事故抢险救灾,并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3)及时组织力量抢救人员、物资,组织技术能力抢修燃气设施,恢复生产,保证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防止事态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1)迅速:最先接到城镇燃气行业事故信息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事故单位或管理部门应在第一时间按规定程序报告。
(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1)事发单位和个人有责任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镇政府(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报告。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镇政府(区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知情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立即如实向县政府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鼓励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主动向所在地镇政府(区管委会)或县住建局报告。
(2)城镇燃气事故发生或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后,灾害信息员、气象信息员、网格员和有关社区、村、企业、社会组织及相关专业机构、监测网点等要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信息。较大及以上城镇燃气事故信息、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期或可能演化为较大以上城镇燃气事故的,由县政府负责向市政府报告。根据事态进展,应及时续报和终报。
报告内容一般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故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城镇燃气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县应急指挥部,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启动本预案
(1)组织现场人员和勘察队伍,利用人员勘察,无人机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居民住房损毁情况,重要目标物、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向现场指挥部和县应急指挥部报告。
(2)组织营救受事故影响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与救援、受事故影响人员救助工作。
(3)组织开展伤病员救治、卫生防疫和应急心理援助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4)迅速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并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援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5)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排)水、供电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需要。
(6)开展环境应急监测,追踪研判污染范围、程度和发展趋势;及时控制污染,减轻环境影响。
(7)启用本级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和救灾物资,必要时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8)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妥善处理遇难人员遗体,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等工作。
(9)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的必要措施。
(10)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并佩戴明显标识,加强个人安全防护;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采取各种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处置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的管理规定。
一般城镇燃气事故由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应对。当事故扩大或复杂化,超出了县应急指挥部处置能力或处置职责时,应立即向市应急指挥部请求支援。
(1)组织指挥。县政府及县住建局指导镇政府(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开展应对工作。镇政府(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城镇燃气事故应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要切实负起城镇燃气事故应对责任,按照县政府要求配合实施应急处置与救援措施。
(2)现场指挥。县政府设立现场指挥部的,县应急指挥部应纳入县政府现场指挥部,在县政府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事故应对工作。现场指挥部要开设统一的工作场所、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信息发布中心,并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到事故现场的各方面应急力量要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严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个人防护等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实现各方信息共享。现场指挥部要接受上级前方指挥部和工作组的现场指导,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
(3)协同联动。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加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按规定的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指挥。社会组织参与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纳入现场指挥部统一管理、统一调动、统一行动。各级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度指挥相关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如果事故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依靠全县现有应急资源和人力难以实施有效处置时,县应急指挥部及时报县政府,由县政府报请市政府统一协调增加应急力量参与处置工作。
县政府要制订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与城镇燃气事故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步行动。对于可能受到城镇燃气事故后果直接威胁社会公众的,应按要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信息发布由县应急指挥部负责。
(1)城镇燃气事故发生后,在县委、县政府的指导下,县应急指挥部应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应在 5 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管委会)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最迟应在 24 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较大、一般城镇燃气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管委会)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通过提供新闻稿件、组织吹风会、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以及运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官方平台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
(5)未经县应急指挥部批准,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有关事故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事故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响应终止必须达到以下三个条件:
(1)经县应急指挥部确认,燃气事故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置,重新恢复正常状态;
(2)有关部门已实施采取保护公众免受突发事件带来影响的有效措施;
(3)已责成有关部门和企业制定和实施突发事件恢复计划,并处于恢复之中。
达到应急响应终止条件后,由县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宣布终止,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终止后,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现场。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现场指挥部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受城镇燃气事故影响地区的政府(管委会)应当根据本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城镇燃气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妥善解决因处置城镇燃气事故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等工作。事发地保险监管机构应当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按照县级统筹指导、镇(区)级为主体、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原则,健全灾后恢复与重建机制。加大资金、政策、规划统筹,促进资源融合、效能提升。强化地方重建主体责任,建立务实高效的规划落实推进体系。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引导开展自力更生、生产自救活动。
(1)城镇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镇政府(区管委会)要立即组织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并向县政府报告。受事故影响地区的政府(管委会)要及时组织和协调发展改革、财政、公安、交通运输、住建、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水利、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
(2)县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的镇政府(区管委会)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组织其他地区提供资金、物资和人力支援。需要市级援助的,由县政府提出请求,市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与重建计划提出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1)城镇燃气事故应急结束后,事发地政府(管委会)和县住建局要及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县政府。
(2)及时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规划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一般城镇燃气事故的调查,由县政府负责组织成立调查组,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交县政府归档保存。
较大以上事故的调查,由县政府配合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
(3)事故的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54号),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①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②事故发生经过及事故救援情况;
③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④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⑤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生产和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⑥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
⑦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⑧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⑨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4)县住建局于每年一月份对上年度发生的城镇燃气事故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和评估,向县政府报告。
镇政府(区管委会)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单独建立或者与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基层应急队伍,做好应急在准备。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共青团以及志愿者服务组织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会应急力量及公民个人等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推进应急力量训练条件统建共用、开放共享,构建协调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应急队伍省、市、县、镇(区)际间的交流与合作机制。县专业救援队伍应对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会应急力量等兼职救援队伍提供技术指导及培训。
(1)县委、县政府要将城镇燃气事故的防范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2)处置城镇燃气事故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分级负担。对受城镇燃气事故影响较大的,需要报市应急办启动应急响应的,根据事发地实际情况,县政府可向市财政申请适当支持。
(3)县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城镇燃气事故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4)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为应对城镇燃气事故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
(5)建立健全灾害风险保险体系,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加快推进巨灾保险制度,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安排应急救援人员参与抢险救援行动前,应当为其购买相应的保险。
县政府、县住建局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分别负责相关应急物资储存、调拨和供应的协调工作。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各燃气企业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建立健全本企业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县政府应当结合城市、农村人口密度,指定和建设一批符合规定要求的公共设施,作为群众应急疏散的避难场所。建立和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紧急情况下公众能够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相关部门会同事发地政府做好受事故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1)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通信和广播电视、网络等信息保障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网络与机动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广播电视系统,确保应急工作联络和通信、广播电视畅通。
(2)建立健全全县应急指挥系统。县应急局及县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要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化系统建设资源,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场所、基础支撑系统和综合应用系统,配置移动指挥系统,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应急指挥平台和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互联互通的应急指挥平台,构建县统一应急信息数据共享系统及信息互通机制,满足突发事件监控、预测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汇总与发布、视频会商、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协调、资源调用和总结评估等功能。
有条件的镇(区)应建设适用的应急指挥平台,并与县级应急指挥平台互联互通。
县气象局要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灾害性气象预警信息,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分析资料和气象信息服务。市生态环境局沙洋分局要加强事发地环境监测,及时提供实时环境监测报告,为应急处置提供信息服务。
县卫健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发地政府(管委会)的请求,组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并做好后续救治工作,确保受影响群众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发地政府(管委会)提出的需求,及时为受影响地区提供必要的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援助。
城镇燃气事故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原则,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并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的不同环节和实际需要组织实施应急救护。沙洋县人民医院(120;0724-8556306)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院前急救工作;其他医疗机构负责后续专科救治工作;社会组织和群众性救援队伍应当积极配合专业医疗救援队伍,在应急处置中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和畅通。交通设施受损时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紧急情况下应急指挥部可依法征用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确保受伤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能够及时、安全运送。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事发地政府(管委会)有关部门可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公安机关、武警部队应当制定相应的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交通秩序的行动方案。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管制措施,确保社会治安稳定、交通畅通。事发地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做好治安、交通秩序的维护工作。
县住建局应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及燃气企业加强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主要内容是城镇燃气安全使用及应急的基本概念与知识。
县燃气企业和重要燃气用户应认真组织员工和专业应急救援人员对应急预案的学习和演练,提高其应急救援的业务知识水平。对群众性志愿队伍要进行必要的燃气知识普及和防灾自救知识培训。
县住建局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燃气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公司的应急救援演习。
县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对在城镇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县住建局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评估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应急组织
小组成员
姓名
职务/岗位
联系电话
应急指挥部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指挥长
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副指挥长
县住建局局长
副指挥长
现场指挥部
县住建局
现场指挥长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住建局
主任
县住建局
副主任
综合协调组
县住建局
县应急局
灾害监测组
县住建局
县气象局
市生态环境局沙洋分局
县消防救援大队
抢险救援组
县消防救援大队
华润燃气公司
蓝天救援队
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
县卫健局
交通运输组
县交通运输局
县交警大队
转移安置组
县应急局
通信保障组
中国移动沙洋分公司
中国联通沙洋分公司
中国电信沙洋分公司
后勤保障组
县应急局
县财政局
社会治安组
县公安局
宣传报道组
县应急指挥部
善后处置组
县应急局
专家组
附件:沙洋县城区管网布置及主要医疗、消防力量分布图.pdf
沙洋县城镇燃气事故
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沙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
目 录
1 应急资源调查目的
2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
3 应急人力资源调查
3.1应急人力资源组成
3.2外部救援力量
4 应急设施装备调查
5 应急专项经费调查
5.1 建立应急经费保障机制
5.2 建立可靠的资金保障体系
5.3 强化经费保障监管力度
5.4完善经费保障体系
6 应急物资补充建议措施
7 应急资源调查的结论
1 应急资源调查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生产安全基本方针,切实加强我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的应急响应程序,建立健全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相适应的,指挥统一、功能齐全、反应快捷、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管理体系。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有效地实施各项应急救援措施,控制和减少事故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特编写《沙洋县城镇燃气事故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2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
沙洋县辖区内现有燃气供应企业22家;其中管道天然气供应企业1家,管道总长436km,已开通天然气用户38144户,LNG加气站1家,CNG加气站1家,LNG贸易及运输企业1家,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18家。保有使用的液化石油气各型钢瓶约8.3万只。
燃气属于易燃、易爆和压力输送气体,在储存、输配、使用等环节都可能存在由于燃气使用方法不当,燃气设施老化、故障、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影响或违规操作、人为因素等导致燃气泄漏、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供应等风险,直接威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燃气突发事件往往呈现连锁性、复杂性和放大性的特点,容易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燃气运送过程中,受行业自身和外界因素影响,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风险因素:各类场站燃气储存设施存在发生燃气泄漏、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等风险,容易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天然气输配系统存在发生燃气泄漏、火灾、爆炸等风险,容易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存在因用户违规使用燃气、用户燃气设施故障等因素导致燃气泄漏、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等风险,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3 应急人力资源调查
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环节之一。在“人、财、物”三大资源中,人力资源居于首位。本报告从人员配置、培训、应急演练等方面评价人力资源配置现状。
3.1应急人力资源组成
为能有效预防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并能做到在事故发生后能迅速有效地实现控制和处理,最大程度减少事故带来的损失。沙洋县有县消防救援大队、沙洋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应急救援队、蓝天救援突击队沙洋分队等应急救援队伍。由县住建局、沙洋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对群众进行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以及对相关单位、企业和人员进行相关培训。
3.2外部救援力量
外部救援力量
联系电话
荆门市应急管理局
0724-2367344、2345005
荆门市东宝区应急管理局
0724-2365995
荆门市掇刀区应急管理局
0724-6055780
荆门市应急管理局救护队
0724-2367344
荆门市一医
0724-2305120
荆门市第二人民医院
0724-2633120
沙洋县人民医院
0724-8556306
消防火警
119
治安报警
110
医疗急救
120
4 应急设施装备调查
应急装备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物质保障,也是保证应急队伍有效开展工作的基础。我国应急管理工作已从初期强调编制应急预案,逐步注重做好应急资源配置、早期预警能力建设等方面应急准备工作。应急资源调查有利于构建应急装备动态数据库,建立区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装备紧急调度机制,做到应急装备资源共享,使有限的资源在应急处置中能够充分发挥作用。当沙洋县发生城镇燃气事故时,应急资源共享。
表4-1沙洋县应急救援队伍主要装备登记表
序号
类别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完好情况有效期
用途
1
消防器材
消防登高云梯车
32米
1
辆
完好有效
抢险救援、灭火
消防车
泡沫
3
辆
完好有效
抢险救援、灭火
水罐
2
辆
完好有效
抢险救援、灭火
高喷
2
辆
完好有效
抢险救援、灭火
抢险救援
1
辆
完好有效
抢险救援、灭火
随车吊
1
辆
完好有效
后勤保障
灭火器
随车
20
具
完好有效
灭火
2
应急器具类
液压破拆工具组
威霸鼎立
3
套
完好有效
破斥
危化品堵漏器具
金属、木式、注入
3
套
完好有效
堵漏
破拆工具
无齿锯、机动链锯、双轮异向
9
个
完好有效
破斥
3
生命救助类
救生圈
2
完好有效
救生衣
消防专用
套
完好有效
保护气垫
2
完好有效
4
防护用品类
防护服(衣、帽、鞋、手套、眼镜)
一级化学防护服、二级化学防护服、灭火防护服、抢险救援服、隔热服
120
套
完好有效
抢险救援
避火服
3
套
完好有效
抢险救援
潜水服(衣)
国产
2
套
完好有效
抢险救援
5
通讯广播类
无线通信
公网电台
4
个
完好有效
抢险救援
手持对讲机
25
个
完好有效
抢险救援
4G 单兵图传
4
个
完好有效
抢险救援
布控球
1
个
完好有效
抢险救援
无人机(大疆)
2
架
完好有效
抢险救援
6
水上
救援
类
橡皮艇
1
艘
完好有效
抢险救援
冲锋舟
3
艘
完好有效
抢险救援
浮力马甲
150牛
5
件
完好有效
抢险救援
抛绳包
5
个
完好有效
抢险救援
割绳刀
5
把
完好有效
抢险救援
水域救援担架
3
个
完好有效
抢险救援
漏电检测仪
2
个
完好有效
抢险救援
静力绳
10
米
完好有效
抢险救援
静力绳
50
米
完好有效
抢险救援
静力绳
100
米
完好有效
抢险救援
静力绳
200
米
完好有效
抢险救援
潜水装备
国产
套
完好有效
抢险救援
7
其它
生命探测仪
音视频生命探测仪
1
个
完好有效
抢险救援
雷达生命探测仪
1
个
完好有效
抢险救援
热成像仪
2
个
完好有效
抢险救援
DG-SP95
2
个
完好有效
抢险救援
8
器材工具类
风力灭火机
204
个
完好有效
灭火
表4–2沙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各燃气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主要装备登记表
序号
物资/装备名称
型号
数量
存放地点
责任人
电话
1
干粉灭火器
MFZ/ABC4
16
高坪站
范智敏
13997941235
MFZ/ABC8
2
MFZ/ABC35
2
2
二氧化碳灭火器
MT/2
6
3
干粉灭火器
MFZ/ABC4
4
库房
靳书
13477380840
4
干粉灭火器
MFZ/ABC4
16
公司办公区
杨青
13797911098
MFZ/ABC8
4
范智敏
13997941235
5
二氧化碳灭火器
MT/2
4
杨青
13797911098
6
干粉灭火器
MFZ/ABC4
6
纪山站
范智敏
13997941235
MFZ/ABC35
2
7
二氧化碳灭火器
MT/2
4
8
运行抢险车
长城皮卡
1
安全运行部
戴金
13581353653
9
工程抢险车
福田皮卡
1
工程物资部
翟鹏
18872400286
10
客服抢险车
长城皮卡
1
客户服务部
徐亚飞
15872933712
11
后勤保障车
哈弗越野
1
市场开发部
王波
13986982200
12
路锥
15
安全运行部
戴金
13581353653
13
警示带
3
14
发电机
1
15
电熔焊机
1
16
防爆风机
1
17
燃气放散三脚架
1
18
摩托罗拉防爆对讲机
GP328
4
应急指挥中心
王丽荣
13986969372
19
防爆应急抢险灯
OBD
2
20
无人机
爱国者DSJ-T5
1
21
手持喊话器
ML-619U
2
22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巴固C850
1
23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RHZK6.8/C
1
24
激光甲烷遥距检测仪
RMLD
1
25
四合一泵吸式检测仪
GOLD-G2
1
26
四合一气体检测仪
SSP400
1
27
警示带
2
28
手持可燃气体检测仪
5
客户服务部
董文浩
13474044286
29
手持可燃气体检测仪
8
安全运行部
王伟
15871999139
30
手持可燃气体检测仪
4
综合管理部
杨青
13797911098
31
应急燃气管材、配件
/
库房
靳书
13477380840
32
其它应急器材、工具
/
高坪站
戴金
13581353653
5 应急专项经费调查
应急救援经费保障是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迅速开展应急工作的前提保障,没有可靠的资金渠道和充足的应急救援经费,就无法保证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和维护应急管理体系正常运转,为此我县城镇燃气主管部门及各燃气企业应制定应急救援专项经费保障措施,具体如下。
5.1 建立应急经费保障机制
可考虑着眼应对多种安全威胁,完成多样化救援任务的能力需要,按照战时应战、平时应急的思路,将现有应急管理体系中的抢险救灾领导机构和各应急救援专业小组有机结合起来,平时领导抢险救灾和做好动员准备,战时指挥动员实施职能。应急救援保障专业小组要把抢险救灾经费、物资装备经费等项目进行整合和统一管理。主要职责是:平时做好动员准备、开展动员演练的经费保障,以及防灾抗灾经费管理的基础工作,负责对包括应急投入和应急专项资金在内的所有保障基金的管理和运营;制定应对各种燃气事故经费保障的应急经费保障预案、紧急状态下的财经执行法规和制度;与包括抢险救援、医疗救护、通信信息、交通运输、后勤服务在内的各有关职能小组建立紧急状况下的经费协调关系。一旦发生城镇燃气事故,经费保障管理机构即成为应急救援经费管理指挥中心,负责召集相关部门进行灾情分析和项目论证、救灾资金的紧急动员、各部门资金需求统计和协调、救灾物资的采购和统一支付以及阶段性资金投入使用。
5.2 建立可靠的资金保障体系
政府要储备一定规模的应急资金。每年在制定相关计划时要预留部分应急资金,并把这部分应急资金列入政府预算。
5.3 强化经费保障监管力度
首先要建立全方位监管制度。完善的法规制度是实施经费保障监管工作的根本依据。要健全完善救灾经费管理的规章和管理办法,使经费监管工作有章可循。其次要建立全过程全方位监控机制。监督管理工作要能够覆盖经费筹措募集、申请划拨、采购支付全过程。
5.4完善经费保障体系
要进一步整合完善在应对城镇燃气事故中制定的各项标准和经费保障管理规定。根据安全形势的变化,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对救援经费管理规定和相关标准及时修订整理和完善,使应对突发事件的经费保障管理制度更加体系化、规范化、条理化。此外,还要制定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应急救援经费保障工作规章。明确相关人员在应急救援经费保障工作中的职责、任务、行动方式、协作办法,形成一套条款详细、操作性强的管理办法,使各部门、各环节在应急救援经费保障中能够相互配合。
6 应急物资补充建议措施
经应急资源调查后,应急资源和依托的社会应急资源基本能够满足应急需要,但部门在日常管理活动中应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1)定期对应急资源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
(2)按应急预案的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培训;
(3)每年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并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改进;
(4)加强与外部消防力量的沟通、协作。
7 应急资源调查的结论
本次应急资源调查从“人、财、物”三方面进行了调查:县应急委已组建了应急救援队伍并按安全、消防、环保等部门要求配备了必要的应急设施及装备。但县住建局所配备的应急救援物资与装备还不够,所以县住建局应增加相关应急物资储备。由于城镇燃气事故事故造成的危害难以预测,而企业自身的应急资源又是有限的,通过本次调查摸清与政府配套的公共应急资源及队伍,事故发生时,如果能及时有效的利用好这些资源,对事故的控制是非常有利的。此外,为了使城镇燃气事故发生时各项应急救援工作有序开展,应急救援经费也是必不可少的,为此政府还制定了专项经费保障措施,只要政府落实好措施是能够满足事故应急要求的。
沙洋县城镇燃气事故
风险辨识与评估报告
沙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原则
1.3适用范围
1.4主要评估依据
2风险分析与评估
2.1概况
2.2危险源辨识
3事故风险分析
3.1事故风险评估方法
3.2事故风险评估标准
3.3事故风险评估
4现有事故风险防控及应急措施
3.1 事故风险管理制度
3.2 事故风险防控与应急措施
1总则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可能发生的事故,最大程度减少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使沙洋县一旦发生城镇燃气事故后,在抢险救援方面有章可循,避免因慌乱而耽误救援时间,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沙洋县组织开展城镇燃气事故风险辨识与评估工作。本次辨识与评估以客观事实为依据,通过事先对沙洋县燃气经营、输送、储存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风险进行分析、评价,制定防范、控制事故风险措施做到事先事前预防,达到消减危害、控制风险,最终保障沙洋县城镇燃气经营、输送、储存过程中的安全。
风险辨识与评估报告是对区域范围内的城镇燃气经营、输送、储存过程中危险、危害辨识与评估过程和结果的总体描述,是提供燃气安全管理、社会治理和风险决策的重要依据。报告的编制应体现科学性、规范性、客观性和真实性的原则。
辨识与评估主要对沙洋县区域中城镇燃气的经营、输送。储存所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事故风险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6月修订,2021年9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69号主席令);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2011年3月1日实施,2016年2月修改)
《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7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主席令11届第30号)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81号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9号,2014年04月24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2013]第4号主席令);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2010]第586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3]第645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493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2号令);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
《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百一十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5月1日实施)。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9007-2019);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12月4日修订,2013年12月7日实施);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风险分析与评估
沙洋县,隶属湖北省荆门市,地处汉江中下游,江汉平原北端,介于东经112°02'~112°42',北纬30°23'~30°55'之间。东临汉江与钟祥市、天门市隔江相望;西濒漳水,与当阳市毗临;南滨长湖,与荆州、潜江交界;北靠荆山余脉,与掇刀区、东宝区接壤。总面积2044平方千米,下辖13个镇。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沙洋县常住人口395717人。位于武汉城市圈和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结合部,毗邻汉江,水运畅通,素有“汉江明珠”、“小汉口”等美誉,沙洋县境内有襄荆高速公路穿过和国道207、234、348线和汉宜线等一级公路途经。
沙洋县辖区内现有燃气供应企业22家;其中管道天然气供应企业1家,管道总长436km,其中高压管道53.8km,中压管道152km,低压管道230.2km,调压站1座。已开通天然气用户38144户,LNG加气站1家,CNG加气站1家,LNG贸易及运输企业1家,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18家。保有使用的液化石油气各型钢瓶约10万只。燃气企业信息如下表:
沙洋县燃气企业统计表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经营类别
总储气量(立方)
1
沙洋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沙洋县荷花南路金诚.中央花园4栋101-103门面
管道天然气
/
2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荆门销售分公司沙洋新港区凯达加油加气站
沙洋县新港区荆潜路东
LNG、CNG汽车加气
60m³LNG
3
沙洋县官垱镇幸生液化气站
沙洋县官垱镇赵山村
液化气
100m³
4
沙洋县拾桥中金液化气站
沙洋县拾桥镇接龙桥三组
液化气
83m³
5
沙洋县兴安燃气有限公司
沙洋县沈集镇荆潜路277号
液化气
300m³
6
沙洋县后港荆南液化气站
后港镇荆南村四组
液化气
44m³
7
沙洋县曾集久发液化气站
沙洋县曾集镇光明路155号
液化气
76m³
8
沙洋县马良功科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
沙洋县马良镇襄河村三组
液化气
38m³
9
沙洋县后港骁龙液化气站
后港镇荆玻集团南区院内
液化气
62m³
10
沙洋县李市为民液化气站
沙洋县李市镇光芒村
液化气
176m³
11
沙洋县毛李镇昊天液化气站
沙洋县毛李镇毛澎路
液化气
42m³
12
荆门市广汇商贸有限公司恒源液化气站
五里镇杨集村国岳大道34号
液化气
400m³
13
沙洋县鹏源燃气有限公司
沙洋县五里镇刘集村九组38号
液化气
800m³
14
沙洋县高阳玲星液化气站
沙洋县高阳镇垢冢村
液化气
45m³
15
荆门市沙洋云丽液化气混合气有限公司
沙洋县纪山镇
液化气
392m³
16
中石化荆门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沙洋滨江加气站
沙洋县洪岭大道北端新湖村
CNG汽车加气
12m³
17
沙洋县林咀液化气站
官垱镇高桥村四组
液化气
400m³
18
沙洋县五里正发液化气站
五里镇五草路68号
液化气
24m³
19
沙洋县十里大发液化气站
十里镇镇顺安大道583号
液化气
782m³
20
沙洋县后港镇徐店液化气站
沙洋县后港镇乔姆村五组
液化气
100m³
21
沙洋凯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沙洋县新港区荆潜路东
LNG贸易及运输
/
22
沙洋县金燃商贸有限公司
沙洋县马良镇耀星村
液化气
100m³
沙洋县城镇燃气主要包括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LNG(液化天然气)、CNG(压缩天然气)。
沙洋县居民生活燃气主要使用管道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
沙洋县城区居民主要使用管道天然气,泄漏后可导致火灾、爆炸、窒息等事故。
1.主要成分及性质
主要成分:甲烷(CH4)
物理化学性质:天然气比重约为0.65,比空气轻,具有无色、无味、无毒的特性,能被液化和固化;能溶于乙醇、乙醚,不溶于水;易燃,燃烧时呈青白色火焰,火焰温度约为1950℃。
密度:0.7174Kg/Nm³
凝固点:-182.5℃
沸点:-161.5℃
闪点:-188℃
燃点:650℃
引燃温度:538℃(临界温度:-82.6℃)
爆炸极限:5%~15%(VOL)(最易引燃浓度:7.5VOL%)
产生最大爆炸压力的浓度:9.8%
最大爆炸压力:0.7MPa(临界压力:4.59MPa)
最小引燃能量:0.28mJ
燃烧热值:35530 KJ/ Nm3(最高可达45980 KJ/ Nm3)
灭火剂:干粉、二氧化碳、雾状水
2.天然气危险特性
天然气是一种易燃易爆气体,其爆炸极限为5%-15%,当天然气在空气中的混合浓度达到爆炸极限浓度范围时,就会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若遇明火,就会发生严重的火灾爆炸事故。另外,当发生天然气大量泄漏,在泄漏点周围无明火的情况下,人员进入泄漏危险区域内时,还可能造成人员缺氧窒息死亡的可能。在一般情况下,天然气稳定燃烧会产生二氧化碳和水,不会对人体产生任何危害,但在空气不流通的密封空间里,天然气同其它类型燃气一样,也会因氧气不足发生不完全燃烧而产生一氧化碳(CO),使人中毒,甚至死亡。综上所述,常规天然气的危险主要体现为火灾、爆炸、CO中毒和窒息等。
3.危险源辨识
沙洋县管道天然气在输送、使用过程中涉及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容器爆炸、突发自然灾害等。
沙洋县城区以外居民生活燃气主要使用液化石油气。
1.主要成分及性质
液化石油气的主要成分是丙烷和丁烷,含有较少乙烯、丙烯、乙烷、丁烯等;无色气体或黄棕色油状液体有特殊臭味;液态液化石油气密度为580kg/m³,气态密度为:2.35kg/ m³,气态相对密度:1.686 (即设空气的密度为1,天液态液化石油气相对于空气的密度为1.686);引燃温度(℃):426~537;爆炸上限%(V/V):9.5;爆炸下限%(V/V):1.5;燃烧值:45.22~50.23MJ/kg
2.液化石油气危险特性
(1)液化石油气的易爆特性
液化石油气第一个特点也是最大的特点就是液化石油气的易爆性。一般当发生液化石油气安全事故的时候都会出现爆炸的情况,而且在燃烧之前爆炸。主要的原因是因为液化石油气的热值比较高,单单从热值来进行比较液化石油气要比普通的煤气的热值要高出好几倍,所以当液化石油气出现安全事故时就会出现爆炸的情况。在爆炸之后就会出现燃烧现象,液化石油气的燃烧也与爆炸的威力相似,破坏性大。
(2)液化石油气的易燃特性
液化石油气具有石油的主要成分,这些成分包括丙烷、丁烷、丙烯、丁烯等,成分都是典型的烃类化合物,也具备烃类化合物最大的特点就是易燃性。而且液化石油气成分中包含的这些烃类化合物的闪点和自燃点都是非常低的,很容易引起燃烧。
(3)液化石油气的毒性
液化石油气是一种有毒性的气体,但是这种毒性的挥发是有一定条件的。只有当液化石油气在空气中的浓度超过了10%时才会挥发出让人体出现反应的毒性。当人体接触到这样的毒性之后就会出现呕吐、恶心甚至昏迷的情况,给人体带来极大的伤害。
(4)液化石油气的易流性
液化石油气是非常容易流淌的,一旦出现泄漏的情况液化石油气就会从储存器里流淌出来。而且一般情况下1升的液化石油气在流淌出来后就会挥发成350升左右的气体,这些气体在遇到电的时候就会产生燃烧的现象,造成严重的火灾
3.危险源辨识
沙洋液化石油气在运输、储存、经营、使用过程中涉及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容器爆炸、电气伤害、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自然灾害等。
沙洋县LNG主要作为车用燃料使用
1.主要成分及性质
液化天然气(Liquefied Natural Gas,简称LNG),主要成分是甲烷,无色、无味、无毒且无腐蚀性,天然气在常压和-162℃左右可液化,液化天然气的体积约为气态体积的1/625。在常压下,LNG的密度约为430-470kg/ m³(因组分不同而略有差异),燃点约为650℃,热值为52MMBtu(1MMBtu=2.52×108cal),在空气中的爆炸极限(体积)为5%-15%。液化天然气的质量仅为同体积水的45%左右。
液化天然气是天然气经压缩、冷却至其凝点(-161.5℃)温度后变成液体,通常液化天然气储存在-161.5摄氏度、0.1MPa左右的低温储存罐内。其主要成分为甲烷,用专用船或油罐车运输,使用时重新气化。
2.LNG危险特性
液化天然气具有易燃、易爆、易扩散、易产生静电、有毒、低温的特性。
(1)易燃性
液化天然气极易燃,其点火能量小,只要一个小小的火花就能引燃。
(2)易爆炸性
液化天然气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时,遇到点火源即可发生爆炸。化学性爆炸物质的爆炸极限浓度范围越宽,爆炸极限浓度下限越低,该物质爆炸危险性越大。
(3)静电荷积聚性
液化天然气为绝缘气体,在管道输送时,天然气与管壁摩擦会产生静电,且不易消除。当静电放电时会产生电火花,其能量达到或大于天然气的最小点火能并且天然气浓度处在爆炸极限范围内时,可立即引起爆炸、燃烧。
(4)易扩散性
液化天然气泄漏后不容易在低洼处聚集,有较好的扩散性。但是,当大量天然气发生泄漏时,在气象条件合适的情况下(如风力很小),可造成大量天然气在较小空间范围内集聚,形成爆炸性蒸气云,遇火源可引起爆炸。国内外均发生过泄漏天然气扩散遇明火燃烧爆炸的恶性事故。
(5)中毒、窒息
虽然天然气中的主要成分甲烷本身无毒,但空气中甲烷含量过高,可造成人员缺氧窒息,当空气中的甲烷含量达到25%-30%时,会使人发生缺氧症状,甚至引起人员窒息。同时天然气为烃类混合物,性于低毒性物质,长期接触可出现神经衰弱综合症。
(6)低温性
液化天然气储存是在-162℃左右的低温条件下进行的,泄漏时除了对近场直接接触人员可能造成冻伤等效应外,还可能因为其低温能力对其他未作防冻设计的结构、装置和仪表等造成脆性破裂,从而引发次生破坏效应。
3.危险源辨识
沙洋液化天然气在运输、储存、经营、使用过程中涉及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容器爆炸、电气伤害、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自然灾害等。
沙洋县CNG主要作为车用燃料使用
1.主要成分及性质
压缩天然气(Compressed Natural Gas,简称CNG)指压缩到压力大于或等于10MPa且不大于25MPa的气态天然气 ,是天然气加压并以气态储存在容器中。
压缩天然气与管道天然气的组分相同,主要成分为甲烷,甲烷是无色无味的气体,燃烧时有微微发光的蓝色火焰,比空气轻,在低温高压下可变成液体,临界温度为-82.11℃,临界压力为 4.64MPa。液化后体积将缩至 1/600,燃尽1Nm 甲烷需9.52 Nm 空气,甲烷在空气中的爆炸极限为5%-15%
2.CNG危险特性
天然气是一种易燃易爆气体,其爆炸极限为5%-15%,当天然气在空气中的混合浓度达到爆炸极限浓度范围时,就会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若遇明火,就会发生严重的火灾爆炸事故;储气罐、气瓶等储存容器因各种原因被损坏或者超压灌装,可能发生容器爆炸。另外,当发生天然气大量泄漏,在泄漏点周围无明火的情况下,人员进入泄漏危险区域内时,还可能造成人员缺氧窒息死亡的可能。在一般情况下,天然气稳定燃烧会产生二氧化碳和水,不会对人体产生任何危害,但在空气不流通的密封空间里,天然气同其它类型燃气一样,也会因氧气不足发生不完全燃烧而产生一氧化碳(CO),使人中毒,甚至死亡。综上所述,常规天然气的危险主要体现为火灾、爆炸、CO中毒和窒息等。
3.危险源辨识
沙洋压缩天然气在运输、储存、经营、使用过程中涉及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容器爆炸、电气伤害、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自然灾害等。
4.重大危险源辨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所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单元必须登记建档和上报备案。本次对沙洋县经营的危险物质进行分类和确认,并根据国家标准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对沙洋县燃气企业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沙洋县十里大发液化气站投入使用的液化石油气罐为2个100m³储罐,未构成重大危险源。
沙洋县鹏源燃气有限公司设有100m³液化石油气罐8个,0.3m³残液罐1个。经计算,该公司构成危险化学品三级重大危险源。
由于危险化学品的固有危险特性,及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对人身及周边环境构成较大的危险,对此单位应有清醒的认识,并予以高度重视。应当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该液化气站应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以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能够及时掌握有关情况;该单位应做好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制定出严格的管理制度,通过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对生产、贮存场所进行严格监控;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根据危险目标数量及其分布,配置相应的应急抢险器材等资源,使应急救援预案和消防设施配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方面,能够应对可能的重大事故;对应急预案要定期进行演练,使每个员工都熟知事故应急处理方法,采取严格措施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
3事故风险分析
安全风险评估的方法主要有安全检查表法、因果分析图法、事故树分析法、故障模式与影响分析法、风险矩阵法等。根据我县实际情况,选用风险矩阵法作为安全风险评估的主要方法,其余方法在安全风险评估中作为辅助方法。
对找出的风险点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安全风险评估采用LEC评价法计算风险分值(单位:分):
D=LEC
D — 作业地点、关键环节等存在的安全风险
L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E — 人员接触危险环境的频率
C —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表3.1-1 L值的确定
分数值
事故发生可能性(L)
10
完全可能
6
相当可能
3
可能,但不经常
1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0.5
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0.2
极不可能
0.1
实际不可能
表3.1-2 E值的确定
分数值
人员接触危险环境的频率(E)
10
连续接触
6
每天工作时间接触
3
每周一次接触
2
每月一次接触
1
每年几次接触
0.5
非常罕见的接触
表3.1-3 C值的确定
分数值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C)
100
10人以上死亡
40
3~9人死亡
15
1~2人死亡
7
危重工伤
3
伤残
1
轻伤
表3.1-4 风险等级标准
风险分级
等级
D(值)
危险程度
红色风险
重大
D(值)≥320
极其危险,必须高度关注、重点防控
橙色风险
较大
320>D(值)≥160
高度危险,应采取严密防控措施
黄色风险
一般
160>D(值)≥70
一般危险,应采取有效防控措施
蓝色风险
低
70>D(值)
危险,需严格按章正规操作
表3.1-5 安全风险矩阵表
人员接触环境的频率(E)
赋值
一般风险(Ⅲ级)
较大风险(Ⅱ级)
重大风险(Ⅰ级)
赋值
损失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C)
估算的损失(元)
连续接触
10
100
200
500
1000
3000
6000
10000
100
10人以上死亡
一千万以上
低风险(Ⅳ级)
每天工作时间接触
6
24
48
120
240
720
1440
2400
40
3~9人死亡
五百万到一千万
每周一次接触
3
4.5
9
22.5
45
135
270
450
15
1~2人死亡
一百万到五百万
每月一次接触
2
1.4
2.8
7
14
42
84
140
7
危重工伤
五十万到一百万
每年几次接触
1
0.3
0.6
1.5
3
9
18
30
3
伤残
十万到五十万
非常罕见接触
0.5
0.05
0.14
0.25
0.5
1.5
3
5
1
轻伤
十万以下
0.1
0.2
0.5
1
3
6
10
赋值
实际不可能
极不可能
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可能,但不经常
相当可能
完全可能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
依据国家标准、规范确定的重大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安全风险等级评估标准,从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重大风险(A类、Ⅰ级)、较大风险(B类、Ⅱ级)、一般风险(C类、Ⅲ级)和低风险(D类、Ⅳ级),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识。其中:
重大风险(A类、Ⅰ级、红):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主要系统损坏的。
较大风险(B类、Ⅱ级、橙):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但不会降低主要系统性能或损坏的。
一般风险(C类、Ⅲ级、黄):是指不会造成人员伤害,但会降低主要系统性能或损坏的。
低风险(D类、Ⅳ级、蓝):是指不会造成人员伤害和主要系统损坏的。
通过上述选用相应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对我县存在的城镇燃气事故风险等级分别进行划分,详见下表
事故风险等级划分表
序号
事故类型
事故风险等级
可能性
暴露率
后果
风险值
风险等级
标识
1
火灾爆炸
1
6
15
90
C类
黄色
2
中毒和窒息
1
6
15
90
C类
黄色
3
电气伤害
6
6
3
108
C类
黄色
4
机械伤害
3
6
7
126
C类
黄色
5
容器爆炸
1
3
15
45
D类
蓝色
6
车辆伤害
1
6
15
90
C类
黄色
7
自然灾害
1
6
15
108
C类
黄色
4现有事故风险防控及应急措施
本次评估从以下两个方面对事故风险防控与应急措施的完备性、可靠性和有效性进行分析论证。找出差距、问题,提出需要整改的短期、中期、长期项目内容。
3.1.1 事故风险防控和应急措施制度建设情况
(1)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2)事故风险防控重点岗位应明确责任人,建立应急管理机构,定期组织事故风险及应急知识宣传与培训。
(3)设专人负责生产安全隐患定期排查,风险设施定期巡检和维护责任制度基本落实,重点部分设专人巡检,日常生产巡检过程设记录。
3.1.2 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及执行情况
发生事故后,事发单位和个人除拨打110、119等报警电话外,还应立即向当地政府(管委会)报告,当地政府(管委会)接报后应立即报告县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并按照相关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及时组织救援,不得隐瞒、缓报、谎报。值班调度人员向县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汇报,视情况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并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城镇燃气主要危险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容器爆炸、电气伤害、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自然灾害等。
县住建局实行“周巡查、周总结、周汇报”制度,每月对本行政区所有燃气企业例行检查两次,每月底向县燃安会主任总结汇报当月情况并制定下月计划。县住建局应当督促本行政区内燃气企业建立并完善双重预防机制,落实风险分级管控措施,督促企业完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针对这些危险有害因素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与应急措施,编制符合实际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培训、演练。可以达到防范事故发生及事故应急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