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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类别怎么划分关于印发《南京市溧水区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街),区各局办,区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溧水区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4日

南京市溧水区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溧水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健全各种事故预警和应急机制,明确各职能管理部门和应急工作职能,提高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建立有效的应急救援系统,确保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后,承担应急救援的部门、人员分工明确,能够迅速、准确、高效实施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修订本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5)《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6)《江苏省突发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7)《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8)《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 9002-2006)

(9)《南京市溧水区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下,各镇(街)、开发区和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危险化学品企业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条块结合,协同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以地方政府为主,实行地方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应急救援和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事故预防、风险评估、救援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和预案演练等工作,依靠科技,不断提高应急响应系统的整体救援能力。

1.4 事故等级划分

(1)特别重大事故: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和泄漏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含失踪,下同)、或100人以上中毒、或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特别重大,事故态势发展特别严重。

(2)重大事故: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和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10~29人死亡、或50~100人中毒、或5000~10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

(3)较大事故: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和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9人死亡、或30~49人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的。

(4)一般事故: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和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中毒、或一定社会影响的。

1.5 适用范围

在溧水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活动过程中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适用本应急救援预案。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体系

成立溧水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组成,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溧水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分管安全生产副主任、区安监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区消防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区卫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环保局、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城建局、区财政局、区气象局、区总工会、区供电公司、区农业局、区教育局、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区水务局、区民政局、各镇(街)政府、开发区、中国电信溧水公司、中国移动溧水公司、中国联通溧水公司、溧水区人保公司、人寿公司等单位。

2.2 职责

2.2.1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领导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必要时协调部队、武警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的实施工作,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意外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在全区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应急力量、物资和设备。

(4)上级预案启动时,按照上级指挥部的指示开展救援工作。

2.2.2 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1)区政府办: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指挥部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区安监局:负责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联络和协调,及时向区应急办和南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和应急救援情况;负责督促、指导各镇、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备案;组织全区应急救援模拟演练;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3)区公安分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4)区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5)区消防大队:负责制定泄漏和灭火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进行伤员搜救工作。

(6)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组建本部门的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并进行演练。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7)区卫计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8)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组建本部门应急救援队伍,组织进行演练;负责监督抢救伤员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提供抢救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解毒药的信息。

(9)区环保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负责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10)区商务局:负责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和储备。负责组建本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进行演练。

(11)区经信局:负责制定全区中小企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进行演练;指导各中小企业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

(12)区城建局:负责制定城市燃气的应急预案,组建本部门的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并进行演练。指导事故中相关建设工程、建筑物的应急救援并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区房管局对事故中受损建筑物进行评估和鉴定;指导涉及城市燃气设施的应急救援并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提供事故影响区域内下水、气管网情况;督促指导自来水公司及时修复事故发生地的自来水供应;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13)区财政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为危险化学品事故防治、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等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14)区气象局: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组织专业队伍,预测火势蔓延、有毒气体的扩散方向、速度和范围等;参加雷电、静电引起的爆炸、火灾、人员伤亡等事故的调查、鉴定和评估。

(15)区总工会:参加事故调查。

(16)区发改局:负责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商务局负责督促从业单位制定成品油经营、储存的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工作职责为救援需要提供相关协助。

(17)区农业局:负责制定农用化学品及鼠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建本局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进行演练。

(18)区教育局:负责制定学校实验室化学药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建教育系统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开展演练。

(19)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新闻单位对较大以上及有一定影响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协调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20)区监察局:负责对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21)区水务局:负责提供全区江河、湖泊流域情况资料,负责启用水利设施控制受污染水体。

(22)区民政局:负责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应急救援的社会捐赠工作。

(23)区海事处:负责组织、协调相关船舶、浮动设施参加水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行动;负责管辖水域内事故现场的交通管制;负责管辖水域内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处理。

(24)区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组织制定应急通讯预案,建立应急通讯系统,确保应急救援通讯渠道的畅通。

(25)区人保公司、人寿公司:负责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26)区经信局负责监督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过程的安全生产,督促企业完成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

(27)各镇(街)政府、开发区:负责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进行演练。负责启动实施本地区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配合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开展工作,并随时将事故抢险救援情况报告区应急救援指挥部。

2.2.3 专业处置工作组及职责

(1)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该组由区消防大队和区市场监管局组成,人员由消防队伍、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和专家组成。该组由区消防大队负责。

(2)安全保卫组:以区公安分局为主,组长由区公安分局负责人担任。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

(3)事故救援组:以区消防大队、相关救援组织、安监局和事发地政府(镇、开发区)为主,组长由区消防大队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协调消防等警力以及其他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4)专家技术组:以区安委会化工安全专家、消防大队应急救援专家为主,组长由专家担任。负责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5)医疗救护组:以区卫计局为主,区市场监管局、事发地政府(街镇、开发区)配合,组长由区卫计局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和专家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遇特殊紧急情况应立即上报现场应急指挥部。

(6)后勤保障组:以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交运局、区财政局为主,组长由区发改局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协调落实抢险救援运输和物资保障等工作。

(7)新闻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市新闻办)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和事发地政府(街镇、开发区)等部门配合,组长由区委宣传部负责人担任。指导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

(8)事故调查组:由区安监局牵头,区监察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检察院等配合,组长由区安监局负责人担任。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配合上级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9)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镇、开发区政府为主,区民政局、区总工会等部门和事故单位配合,组长由事发地政府(镇、开发区)负责人担任。负责事故的各项善后工作。

2.2.4现场指挥部职责

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事故现场的救援工作,分析、判断危险化学品事故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事故所在地按照预案开展紧急救援;与区应急指挥中心保持不间断联络,随时报告救援情况,传达落实上级有关救援指示,涉及重大事项应先报告后处置,情况紧急时也可边处置边报告;组织、落实救援物资;开展事故现场的应急抢修和人员救护工作;撰写灾情评估报告。进入救援现场的所有救援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指挥。

2.2.5街道(镇)、开发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

现场指挥部由区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事发地政府 (街道、镇、开发区)负责人、参与救援单位的负责人及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专家组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救援方案的确定和实施;指挥、调动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事态及救援情况;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2.2.6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职责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按照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保证应急投入,做好应急准备。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在做好自救的同时,为现场指挥部提供事故现场及周边情况,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全力配合救援工作。

3 预防与预警

3.1 危险源信息监控

区安监局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和上报工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掌握全区危险化学品的分布和灾害等基本情况,建立全区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同时上报市安监局备案。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本企业基本情况和危险源数据库,包括所属危险化学品的性能、特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的特点,将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及时上报区安监局。

3.2 预警行动

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预警级别。

一般(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中毒,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或者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事故。

较大(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重大(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特别重大(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或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以上,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3.3 信息报告与处置

3.3.1 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与处置

(一)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自救,防止事故蔓延;

(二)立即拨打“110”报警或报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区安监局025-57221131)。

(三)事故报告的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以及涉及范围;

(3)事故原因、化学品名称和数量、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3.3.2 区“110”报警台或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与处置

区“110”报警台或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区安监局)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报警后,应立即报告区政府值班室,值班室立即报告区政府主要领导;

3.3.3 报告与处置注意事项

因抢救人员、控制事故、疏导交通、恢复生产而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事故发生单位、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 事故应急响应

4.1 事故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单位名称、地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类别(火灾、爆炸、泄漏等)、危险化学品名称、初步认定的事故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固体、液体、气体)、数量、危害的形式;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波及影响范围(企业、居民区、重要设施等);已经采取的措施、事故能否控制;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4.2 应急响应

一般(IV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由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进行应急救援,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大(I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先启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及时上报市应急机构,请求启动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依照南京市安全事故救援预案执行,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依照江苏省安全事故救援预案执行,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依照国家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执行。

进入Ⅰ级、Ⅱ级、Ⅲ级响应时,迅速启动区应急指挥部进行处置。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启动各自应急预案和响应机制,做好具体处置工作。同时请求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进行救援。

进入Ⅳ级响应时,事故单位及所在街镇或开发区立即开展自救,区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组织救援,并及时逐级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4.3 启动程序

4.3.1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所在地街镇政府、开发区及区安监、公安、消防、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各部门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4.3.2街道(镇)政府或开发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本街镇或开发区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并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同时,立即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请求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

4.3.3区应急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区安监局和环保、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及时向公众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舆论动态,回复有关质询;

4.3.4当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需要周边区、县及南京市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区人民政府应立即向南京市人民政府报告,请求南京市应急指挥部给予支援。(南京市应急指挥部联系电话:83630300)。

4.4 应急处置

(1)事故现场抢救应以人为本,遵循“安全第一、救人为主、减少损失、先控制、后处置”的原则;

(2)现场指挥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应保持良好的通信联系;易燃、易爆危险物质泄漏的救援,应使用防爆型器材;应急救援人员不得穿带钉的鞋和化纤衣物,手机应关闭;

(3)对有毒物质泄漏的救援,必须使用正压自给式防毒面具。对皮肤有危害的物质,必须穿全封闭化学防护服、戴防护手套;

(4)事故区域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警戒范围,并有明显的警戒标志;

(5)按照国家规定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出标志、进行记录、拍照和绘制现场图,并妥善保管现场重要物件;

(6)车辆应服从公安部门或事故单位人员的安排行驶和停放;

(7)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并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8)专家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情况做出判断,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参与事故调查并提出防范措施;

(9)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以及场地占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服从应急救援的大局,不得阻拦或拒绝;

(10)具体实施方案参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救援与处置基本程序》(见附件1)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方案要点》(附件2)制定和实施。

4.5 善后处理

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善后处理组会同事发地街镇人民政府或开发区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4.6 扩大应急响应和紧急处置

如果应急处置未能控制事故发展,事故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可能波及更大范围造成严重危害的,必须立即报告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当事故发展到本区层面难以控制和处置时,由区政府向南京市政府报告,请求支援或提请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在上级预案启动之前,本预案各机构仍按职责实施应急救援。上级应急预案启动之后,本预案各成员单位和专业处置工作组按照上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实施救援。

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7 现场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8 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取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自我防护。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集合点、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4.9 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组织技术力量对现场事故规模、影响边界及气象条件,水体、空气、土壤中爆炸性物质或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受损建筑等进行监测,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4. 10 现场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报请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组织疏散居民返回居住地。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

4.11 应急恢复

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上级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后,各参与应急救援的机构、组织、部门、队伍及有关人员,投入救援的车辆、装备、设施、设备,消耗的救援物品、药剂及损坏物品等,要尽快恢复、补充、维修,在48小时之内恢复正常应急状态。

5 信息发布、事故调查和总结评估

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办)会同市区安监局、公安分局,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相关新闻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指导拟订发布的内容、范围和方式,经指挥部负责人审定后组织发布。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6 保障措施

6.1 装备保障

区应急指挥部要指导、协调专业应急救援装备调配,实现资源共享。各街道 (镇)、开发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建立必要的救援物资储备。

6.2 队伍保障

建立区级安全生产专家库;建立以区安监局、区消防大队为骨干的应急队伍;化工企业依法组建和完善专(兼)职救援队伍;各级政府应掌握区域内所有应急救援队伍资源信息,并督促检查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准备情况。

6.3 基础设施及信息保障

公安(消防、交警、治安)、环保、医疗队伍是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基本抢险救援队伍,必要时可商请人武部和武警中队参与和支援抢险救灾工作。三大电讯公司负责保障信息畅通。

6.4 物资与运输保障

根据救援需要,保证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实现快速、及时供应到位。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救灾物资的生产调拨、紧急供应和运输保障。

6.5 医疗卫生保障

各卫生部门要全面掌握医疗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救治方面的资源信息,其中包括危险化学品中毒、灼伤等救治机构的数量、可用病床、技术力量和水平等。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等的监督管理,保证所用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掌握抢救、消毒、解毒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供应来源。

6.6 资金保障

化工企业应当做好应急救援与监控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责任单位暂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对全区危化事故应急处置以及应急管理(日常办公、演练、应急物资储备和动力储备)所必需的专项资金,由各级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6.7 社会力量

整合资源,坚持条块结合、资源共享,有效整合和合理利用社会资源,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布局,避免重复建设。建立健全应对和处置事故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应对突发事故的合力。

7 培训与演练

7.1 应急培训

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7.2 应急演练

各专业应急机构、各企业结合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区应急指挥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演练。应急演习可采用桌面推演、功能演练和全面演练等形式。

8 奖惩措施

8.1 奖励

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2 责任追究

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责任追究。

(1)不按照规定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拒绝承担事故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故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5)有其他对事故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以及外地发生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需根据事故教训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时,由区安监局组织修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修订后的预案应按照预案发布程序重新发布。

9.2 本预案与其他预案的关系

本预案为《溧水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框架下的区级专项预案。

当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等次生灾害时,本预案与溧水区各种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启动。

当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或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涉及危险化学品时,以相应预案为主,本预案为辅,根据现场情况部分实施。

区有关部门、各镇(街)、开发区要制定完善相应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并确保与本预案相衔接。本预案启动后,上述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服从于本预案。当本预案的上级预案启动时,本预案服从于上级预案。

9.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安监局负责解释。

9.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0 附件

附件一 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救援与处置基本程序

附件二 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要点

附件三 溧水区危险化学品事故指挥部通讯录

附件四 溧水区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储存、运输企业名单、通讯录


附件一:

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救援与处置基本程序

 

一、防护

根据事故现场所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及划定的危险区域,确定相应的防护等级。全部进入防护区的相关人员必须按相应防护标准采取相关防护措施。

二、询情

(一)遇险人员情况;

 (二)容器储量、泄漏量、泄漏时间、部位、形式、扩散范围;

(三)周边单位、居民、地形、电源、火源等情况;

(四)消防设施、工艺措施、到场人员处置意见。

三、侦检

(一)搜寻遇险人员;

(二)使用检测仪器测定泄漏物质、浓度、扩散范围;

(三)测定风向、风速等气象数据;

(四)确认设施、建(构)筑物险情及可能引发爆炸燃烧的各种危险源;

(五)确认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六)确定攻防路线、阵地;

(七)现场及周边污染情况。

四、警戒

(一)根据询情、侦检情况确定警戒区域;

(二)将警戒区域划分为重危区、中危区、轻危区和安全区,并设立警戒标志,在安全区视情设立隔离带;

(三)合理设置出入口,严格控制各区域进出人员、车辆、物资,并进行安全检查、逐一登记。

五、救生

(一)组成救生小组,携带救生器材迅速进入危险区域; 

(二)采取正确的求助方式,将所有遇险人员移至安全区域; 

(三)对救出人员进行登记、标识和现场急救; 

(四)将伤情较重者送交医疗急救部门救治。 

六、控险

(一)启用单位喷淋、泡沫、蒸汽等固定、半固定灭火设施; 

(二)设置水幕或屏封水幕墙,稀释、降解泄漏物浓度,或设置蒸汽幕; 

(三)根据现场泄漏情况,研究制定堵漏方案,并严格按照堵漏方案实施; 

(四)转移较危险的储罐(瓶); 

(五)几种特殊化学品的火灾扑救注意事项: 

1.扑救液化气体类火灾,切忌盲目扑灭火势,在没有采取堵漏措施的情况下,必须保持稳定燃烧。否则,大量可燃气体泄漏出来与空气混合,遇着火源就会发生爆炸。 

2.对于爆炸物品火灾,切忌用沙土盖压,以免增强爆炸物品爆炸时的威力;另外扑救爆炸物品堆垛火灾时,水流应采用吊射,避免强力水流直接冲击堆垛,以免堆垛倒塌引起再次爆炸。 

3.对于遇湿易燃物品火灾,绝对禁止用水、泡沫、酸碱等湿性灭火剂扑救。 

4.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的灭火比较复杂,应针对具体物质具体分析。 

5.扑救毒害品和腐蚀品的火灾时,应尽量使用低压水流或雾状水,避免腐蚀品、毒害品溅出;遇酸类或碱类腐蚀品最好调制相应的中和剂稀释中和。 

6.易燃固体、自燃物品一般都可用水和泡沫扑救,只要控制住燃烧范围,逐步扑灭即可。但有少数易燃固体、自燃物品的扑救方法比较特殊。 

七、救护

(一)现场救护 

1.将染毒者迅速撤离现场,转移到上风或侧上风方向空气无污染地区; 

2.有条件时应立即进行呼吸道及全身防护,防止继续吸入染毒; 

3.对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挤压,采取心肺复苏措施,并给予氧气; 

4.立即脱去被染污者的服装;皮肤污染者,用流动清水或肥皂水彻底冲洗;眼睛污染者,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 

(二)使用特效药物治疗; 

(三)对症治疗; 

(四)严重者送医院观察治疗。 

八、洗消

(一)在危险区与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 

(二)洗消的对象: 

1.轻度中毒的人员; 

2.重度中毒人员在送医院治疗之前; 

3.现场医务人员; 

4.消防和其它抢险人员以及群众互救人员;

5.抢救及染毒面具。

(三)使用相应的洗消药剂;

(四)洗消污水的排放必须经过环保部门的监测,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九、清理

(一)少量残液,用干砂土、水泥粉、煤灰、干粉等吸附,收集后作技术处理或视情倒至空旷地方掩埋;在污染地面上洒上中和或洗涤剂浸洗,然后用大量直流水清扫现场,特别是低洼、沟渠等处,确保不留残液;

(二)现场环境检测合格后,清点人员、车辆及器材;

(三)撤除警戒,做好移交,安全撤离。


附件二: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一、危险化学品事故一般处置方案

(一)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单位、地址、事故引发物质、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二)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应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或火焰辐射热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建立警戒区域时应注意以下几项:

1.警戒区域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应有专人警戒。

2.除消防、应急处理人员以及必须坚守岗位人员外,其它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

3.泄漏溢出的化学品为易燃品时,区域内应严禁火种。

4.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或火焰辐射热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三)人员疏散。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撤离是指迅速将警戒区及污染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理无关的人员撤离,以减少不必要的人员伤亡。紧急疏散时应注意: 

1.如事故物质有毒时,需要佩戴个体防护用品或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有相应的监护措施。 

2.应向上风方向转移;明确专人引导和护送疏散人员到安全区,并在疏散或撤离的路线上设立哨位,指明方向。

3.不要在低洼处滞留。

4.查清是否有人留在污染区和着火区。

5.就地保护是指人进入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内,直至危险过去。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采取此项措施。指挥建筑物内的人,关闭所有门窗,并关闭所有通风、加热、冷却系统。

(四)现场控制。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和急救方法。现场控制与急救的注意事项:

1.作好自身及伤病员的个体防护。

2.防止发生继发性损害。

3.应至少2~3人为一组集体行动,以便相互照应。

4.所用的救援器材需具备防爆功能。

5.当现场有人受到危险化学品伤害时,应立即进行以下处理:

(1)迅速将患者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2)皮肤污染时,脱去污染的衣服,用流动清水冲洗,冲洗要及时、彻底、反复多次;头面部灼伤时,要注意眼、耳、鼻、口腔的清洗;

(3)当人员发生冻伤时,应迅速复温。复温的方法是采用40~42℃恒温热水浸泡,使其温度提高至接近正常。在对冻伤的部位进行轻柔按摩时,应注意不要将冻伤处的皮肤擦破,以防感染;

(4)当人员发生烧伤时,应迅速将患者衣服脱去,用流动清水冲洗降温,用清洁布覆盖创伤面,避免伤面污染;不要任意把水疱弄破,患者口渴时,可适量饮水或含盐饮料;

(5)口服者,可根据物料性质,对症处理;

(6)经现场处理后,应迅速护送至医院救治。

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五)泄漏处理。危险化学品泄漏后,不仅污染环境,对人体也可能造成伤害,对可燃物质,还有引发火灾爆炸的可能,因此,对泄漏事故应及时、正确处理,防止事故扩大。泄漏处理一般包括泄漏源控制及泄漏物处理两部分。泄漏现场处理时,应注意以下几项:

1.进入现场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

2.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应严禁火种;

3.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掩护。

4.泄漏源的控制。如果有可能的话,可通过控制泄漏源来消除化学品的溢出或泄漏。

5.泄漏物的处理。现场泄漏物要及时进行覆盖、收容、稀释、处理,使泄漏物得到安全可靠的处置,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二、三类常见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一)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的位置;

2.确定引发火灾的原因;

3.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4.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的专业技术专家类别;

5.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6.确定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

7.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8.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

9.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规模和程度;

10.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1.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二)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爆炸类型(物理性爆炸、化学性爆炸);

3.确定引发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

4.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处置的专业技术专家类别;

5.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

7.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

8.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9.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三)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2.确定发生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

3.所需的泄漏应急救援处置的专业技术专家类别;

4.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

5.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

7.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8.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9.气象信息;

10.泄漏扩散趋势预测; 

11.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

12.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13.确定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4.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特勤部队、企业救援队伍、防化兵部队等)。

(1)区消防大队可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区消防大队固定电话:025-856233933

联系人1: 孟凯     手机:17805171876

 

(2)人武部可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人武部固定电话:025-67933731

 


(3)区公安分局安全保卫组联络人及队伍人数

 


附件三: 

溧水区危险化学品事故指挥部通讯录

 


附件四: 

溧水区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

储存、运输企业名单、通讯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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