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招标怎么准备贵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2023年专项资金购置医疗设备项目采购公告

新闻资讯2026-04-21 06:03:23

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1月以后成立的公司可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须提供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信用信息: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报告生成时间为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至开标前一天的任意时间;②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时间为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至开标前一天的任意时间。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信息报告及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编入投标文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 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