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耗材。(图/VCG)
开好户后,杨志健把股票账户交给袁敏,由其帮忙操作买卖股票。几天后,袁敏帮杨志健全仓买入永泰能源股票,到了2016年11月,因股票下跌,其担心亏本,遂建议杨志健卖掉。杨志健同意后,袁敏将账户内的上述股票清仓,杨志健因此获得4万元左右。
2019年7月9日,杨志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江苏省监察委员会留置,2020年1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17日被逮捕。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经审理认定,杨志健在2007年至2019年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一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牟取利益,多次收受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袁敏、陆曙光等人贿赂的人民币773万元、40万美元、2万澳元、购物卡4.5万元、“劳力士”牌手表1块、“御木本”牌项链1条,共计折合人民币1064.56万余元。
2021年5月20日,无锡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犯受贿罪判处杨志健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一审宣判后,杨志健不服,提出上诉。2022年9月13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本案二审裁定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除杨志健外,文中人物和企业名均为化名)
作者|冬雪
来源|《法制与新闻》杂志
刊期|2023年4月下期(总387)
编辑|周洁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