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耗材商店怎么开延长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和使用情况督导检查的工作安排

新闻资讯2026-04-21 05:39:40

局机关各股室,药采中心,各定点公立医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和《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建立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和使用情况督导检查制度的通知》(陕医保办函〔2021〕65号)精神,根据延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和使用情况督导检查制度的通知》(延医保发〔2022〕18号)安排,为做好我县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和使用情况督导检查,现将有关工作事项安排如下:

一、成立督导检查组

县医保局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和使用情况督导检查工作督导检查组,负责对全县公立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医用耗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组长:张丽燕 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副组长:尤文胜 药品采购结算中心主任

成员:孙延荣 医疗保障局价采股股长

吴建军 药品采购结算中心干事

刘 媛 药品采购结算中心干事

李虹妮 医疗保障局办公室文书

二、督导检查内容

(一)中选药品(医用耗材)采购情况。

(二)中选药品(医用耗材)配送情况。

(三)中选药品(医用耗材)使用情况。

(四)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结算情况。

三、督导检查形式

5月25日起,督导检查组采取集中专项检查的方式,全方位对公立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医用耗材)情况及落实集采相关政策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国家和省级组织药品(医用耗材)集采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后,对公立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医用耗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是医保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医保局价格与招标采购股、药品采购结算中心务必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督促、指导公立医疗机构优先使用集采中选品种,确保按协议确定的时限完成约定采购量。

(二)坚持问题导向。督导检查组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的督导检查,严格依据有关政策逐项核实,全面了解公立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情况,着力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切实落实医保基金预付、按时结算货款、结余留用等集采政策规定,调动中选企业、医疗机构参与集采的积极性,推动集采中选结果落地见效。

(三)严明工作纪律。督导检查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力戒形式主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积极做好防护。督导检查情况要及时上报医保局。

延长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