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为切实做好我市长期护理保险辅助器具租售服务工作,进一步明确相关事项,根据《呼和浩特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呼政办发〔2020〕31号)、《呼和浩特市长期护理保险辅助器具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呼医保发〔2022〕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及失能人群实际需求,将第一批目录内容通知如下。
一、目录项目
《呼和浩特市长期护理保险辅助器具租售服务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含5类辅助器具,包括租赁类和销售类产品。租赁类产品共3类,主要是价格较高、使用时间长、可回收消毒再利用的产品。销售类产品2类,主要是失能群体需求量大,价格便宜,不宜回收消毒再利用的产品。
呼和浩特市长期护理保险辅助器具租售服务目录
家用电动护理床
纸尿裤
浴厕轮椅
护理垫
手动轮椅
二、用量限制
对纸尿裤和护理垫等销售类易耗产品实行月度限量,纸尿裤类不超过60片/月,护理垫不超过30片/月。
三、支付限额
失能人员辅助器具服务费用实行月度限额管理,由长护险基金和个人按8:2的比例分担。重度失能人员基金最高支付500元/月/人,中度失能人员基金最高支付400元/月/人,超出月度限额部分及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由个人支付。月度限额限当月使用,结余不予变现、结转。
四、享受辅助器具租售服务条件
符合呼和浩特市长期护理保险享受待遇条件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有长期护理保险辅助器具配置需求,经过适配评估确认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重度、中度失能人员。
五、目录调整
市医疗保障局根据长期护理保险基金运行情况以及失能人员实际需求,适时对《目录》内容进行调整。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