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怎么销售规范销售药品、医疗器械行为的提醒

新闻资讯2026-04-21 05:08:02

香格里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函

      小卖部和小超市、旅拍店、化妆品店,为了方便顾客,进购了一些药品、医疗器械进行销售,如风油精、板蓝根、藿香正气水、葡萄糖注射液、小型医用吸氧器、创可贴、“字号面膜”等,你以为自己卖的不是药品或者医疗器械,但是很多时候违法违规都是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的。

 那怎么辨别是否是药品?

看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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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根据安全性划分为处方药(Rx)和非处方药(OTC),非处方药又分为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分别使用红色和绿色的“OTC” (Over The Counter的缩写)标志。甲类非处方药采用红色OTC 标志,乙类非处方药采用绿色OTC标志。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按照药品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不同,对药品分别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进行管理。

      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

     非处方药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

      没有OTC标志的一定不是药品吗?答案是:不一定不是药品,但有OTC标志的一定是药品!

看批准文号

     按照法规要求,药品外包装上需印有批准文号。药品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境内生产药品批准文号格式为:国药准字H(Z、S)+年份+四位流水号。印有批准文号“国药准字”的,就是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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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其效用主要通过物理等方式获得,不是通过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方式获得,或者虽然有这些方式参与但是只起辅助作用;其目的是:  
      (一)疾病的诊断、预防、监护、治疗或者缓解;
      (二)损伤的诊断、监护、治疗、缓解或者功能补偿;
      (三)生理结构或者生理过程的检验、替代、调节或者支持;
      (四)生命的支持或者维持;
      (五)妊娠控制;
      (六)通过对来自人体的样本进行检查,为医疗或者诊断目的提供信息。
      我国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是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第三类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怎么辨别是否是医疗器械?

      注册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1械注×2××××3×4××5××××6

      其中:

      ×1为注册审批部门所在地的简称:

     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进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为 “国”字;

      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为注册审批部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

      ×2为注册形式:

      “准”字适用于境内医疗器械;

      “进”字适用于进口医疗器械;

      “许”字适用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医疗器械;

××××3为首次注册年份;

      ×4为产品管理类别;

      ××5为产品分类编码;

      ××××6首次注册流水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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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第二类医疗器械可以免于经营备案呢?

电子血压计


水银血压表

无菌医用脱脂棉

医用脱脂纱布

脱脂棉纱布

避孕套

避孕帽

电动轮椅

手动轮椅

血糖分析仪

自测用血糖监测系统(血糖试纸)

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测试剂(妊娠诊断试纸)

促黄体生成素检测试剂(排卵检测试纸)

      虽然免于经营备案,经营主体仍需要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有效运行,从合法渠道购入医疗器械产品,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不在上述免于经营备案名单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主体在经营前,仍须办理备案手续;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需要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我们一起来看看

还有哪些东西是

超市、小卖部不能随意卖的!

创可贴及创口贴

       创可贴及创口贴,分为药品和医疗器械两类,其中医疗器械按是否无菌还分为一类和二类。属于药品类的产品,商家需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方可销售。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产品,经营时需办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还有部分产品是非无菌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则无需办理许可和备案,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要有医疗器械销售

“药食同源”产品

      枸杞、山药、山楂等是商家容易弄混的“药食同源”产品。外包装若印有执行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地方炮制规范的,属于中药饮片,也需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销售。

     严禁中药材或药食同源产品违规“打粉”销售;严禁药食同源、农副产品宣传功能主治;坚决杜绝以药托诱导游客“就医问诊”推销中药材。

口罩

      口罩,市场上分为民用口罩和医用口罩两类,外观几乎没有差别。其实,区分二者并不难,医用口罩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其外包装上会印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编号,大多数医用口罩的外包装产品名称会含有“医用”两字。

“械字号面膜”

      早在2020年,国家药监局就发文提醒,称不存在所谓的“械字号面膜”,所谓“械字号面膜”,其实是医用敷料,属于医疗器械范畴。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医用敷料命名应当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要求,不得含有“美容”  “保健”等宣称词语,不得含有夸大适用范围或者其他具有误导性、欺骗性的内容。因此,不存在“械字号面膜”的概念,医疗器械产品也不能以“面膜”作为其名称,“医用面膜”的说法并不存在。同样,“妆字号面膜”也不能宣称“医学护肤品”。化妆品不得宣称具有医疗作用,一些面膜类化妆品,将产品宣称为“医学护肤品”“药妆”产品等,属于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均是违法宣称行为。除了“械字号面膜”外,美瞳、医美面霜、类人胶原蛋白这三类产品,同样也属于医疗器械。它们的另一个名字是角膜接触镜、液体敷料、可溶性胶原。“取得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后,企业可以销售批准范围内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后,企业可以销售批准范围内的第三类医疗器械。”

彩色隐形眼镜

      彩色隐形眼镜为增强着色软性亲水接触镜简称,产品采用光学原理矫正屈光不正,因其直接覆盖于角膜表面,与眼组织紧密接触,直接关乎人眼安全,具有较高风险,自2012年起按第三类医疗器械进行管理。

      彩色隐形眼镜在上市前,通过安全性、有效性的评价,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后,方可生产、销售和使用,其生产需要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经营需要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严禁以旅拍组合等方式无证销售或销售无证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及护理液。

小型医用吸氧器

      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小型医用吸氧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食药监办法〔2013〕63号)文件规定“对于不含医用氧的小型医用吸氧器,继续按照第二类医疗器械进行审批。对于小型医用吸氧器中灌装医用氧气的,纳入药品监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需向迪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八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10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以及单位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终身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

      (一)生产、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

      (二)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

      (三)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

      有前款第一项情形、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第八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向社会公告单位和产品名称,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  

      (一)生产、经营未经备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

      (二)未经备案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  

      (三)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应当备案但未备案;

      (四)已经备案的资料不符合要求。

      在此,提醒经营者进货查验的时候一定注意查看产品信息,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禁止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一类医疗器械和13个免备案二类医疗器械除外);提醒消费者要选择医院、有资质的药店或者医疗器械零售店等正规渠道购买药品和医疗器械,线上购买时要重点查看电商商家资质,谨慎鉴别,不要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等无法判断资质的渠道购买。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第一时间进行查处。

部分来源: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