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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2026年1月1日)起,多项医疗领域或与医务人员息息相关的新规新政将同步生效,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执行新版医保和商保目录
2025年12月7日,国家医保局发布2025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首版《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成功新增114种药品,有50种是一类创新药,调出了29种临床没有供应或可被其他药物更好替代的药品。首版《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共纳入19种药品,包含CAR-T细胞治疗产品和多款罕见病治疗药物。新版双药品目录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二、水银体温计、水银血压计禁止生产
根据原环保部会同相关部委2017年发布的第38号公告,《关于汞的水俣公约》自2017年8月16日起对我国生效,其中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
国家药监局也在2020年10月发布通知,要求自2026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产品。
三、药品追溯码全量采集上传
为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国家医保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采集应用的通知》提出,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药品追溯系统,推动药品全品种生产流通使用过程追溯和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的全流程、全量采集和全场景应用,并逐步实现全部医药机构药品追溯码采集应用全覆盖。
2026年1月1日起,所有医药机构都要实现药品追溯码全量采集上传。零售药店要在顾客购药小票上显示药品追溯码信息。
四、启用新版《药品生产许可证》《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
2025年10月3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通知,2026年1月1日启用新版《药品生产许可证》《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样式,2026年1月1日前已核发且未变更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五、实施《采用脑机接口技术的医疗器械术语》医疗器械行业标准
9月16日,国家药监局发布YY/T 1987—2025《采用脑机接口技术的医疗器械 术语》医疗器械行业标准。这是我国第一项脑机接口医疗器械标准,为脑机接口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该标准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六、实施GMP药用辅料、药包材附录
2025年1月2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发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药用辅料附录、药包材附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2006年发布的《关于印发〈药用辅料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同时废止。
《公告》要求,药用辅料、药包材生产企业应当在正式实施前及时改进设施设备并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符合药用辅料附录、药包材附录的各项要求。
七、严查公立医院招投标
2025年11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剑指招投标领域“明招暗定、暗箱操作、异常低价中标”等违规现象,该《指引》自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全国公立医院医疗设备招标也将随之发生重大变化,值得行业高度关注。
八、正当防卫不予处罚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新增正当防卫条款,明确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这一点值得医务人员关注。
地方性新政如下:
一、香港医管局将推行公营医疗收费改革
香港医院管理局12月29日表示,将于2026年1月1日全面推行公营医疗收费改革的各项措施。这些举措不仅将有利于公营医疗发展,也将加强对贫、急、重、危病人的保障,预计惠及约200万人。
改革举措实施后,医管局将全面加强对有需要病人的保障,通过优化医疗费用减免机制、扩大撒玛利亚基金安全网和设立每年1万港元公营医疗服务费用上限(自费药械除外),让更多有需要的病人获得援助。
二、广东省普通门诊“一次挂号管三天”
2026年1月1日起,广东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有序推开实施“一次挂号管三天”服务,成为全国首个实现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全覆盖的省份。
三、四川省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12月2日,四川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印发《四川省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清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清单》涉及14项违法行为,如果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及时改正,可予以轻微不罚。
整理 | 目兮
编辑 | 目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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