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怎么区分欧盟 IVDR: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的全面解读

新闻资讯2026-04-21 04:48:34

欧盟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法规(IVDR)于 2017 年 5 月 25 日正式生效,并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起实施。IVDR 的出台背景是随着体外诊断技术的不断发展,旧的监管体系已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形势。其重要性在于对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的监管更加全面、严格,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

IVDR 在法规层级上从原先的指令上升为法规,标志着欧盟当局对医疗设备领域监管的进一步重视。这一转变预示着在欧盟各成员国内医疗器械监管的尺度将得到进一步的统一。

IVDR 涵盖了从产品上市前审批到上市后监管的各个环节,包括严格的分类规则、公告机构的介入、医疗器械数据库(Eudamed)的建立、医疗器械标识系统(UDI)的引入以及监管负责人的提出等方面。通过这些措施,IVDR 旨在为体外诊断医疗行业建立一个健全、透明、可预测和可持续的监管框架。

例如,在分类规则方面,IVDR 基于产品风险将所有体外诊断设备从低到高分成 A、B、C、D 四类。这一分类规则来源于全球协调工作组,是国际范围内认可度较高的分类规则。同时,公告机构的介入量大幅增加,涉及产品包括所有的 D、C、B 类和部分 A 类。这意味着绝大多数的体外诊断设备,在欧盟区的市场准入将要告别原先 “自我宣称” 的形式,取而代之的将是一个实质性的注册过程。

总之,欧盟 IVDR 对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的监管具有重要的意义,将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有效的诊断产品。

二、欧盟对 IVD 的定义

(一)法规中的定义阐释

依据 IVDR 法规,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是指任何医疗器械包括试剂、试剂产品、校准品、质控品、试剂盒、仪器、器具、成件设备、软件或系统,无论是单独使用还是组合使用,其制造目的用于体外检测来自人体的血液和组织样本,仅用于或主要用于提供以下一类或几类信息:关于生理或病理过程或状态;关于先天性身体或精神损伤;关于医学病症或疾病的倾向;确定与潜在接受者的安全性和相容性;预测治疗效果或反应;定义或监测治疗措施。样本容器应归为体外诊断医疗器械。体外诊断器械的判定依据取决于制造商所描述的预期用途。根据 IVDR 第 2 条第 (12) 款,预期用途是指根据制造商在标签、使用说明、销售材料、声明中提供的数据,或制造商在性能评估中指定的数据。单一器械可能有多个预期用途,若其中至少有一项为提供医疗信息则应当被归类为 IVD。

(二)各类器械的具体判定

  1. 样品容器和样品收集器械:《体外诊疗法规》第 2 条第 3 款规定,标本容器指无论是否为真空类型,其制造商出于体外诊断检查目的专用于人体标本的主要控制和保存的器械,例:真空采血管、尿液或粪便样本容器均可被视为 IVD。但储存血液以便日后注入体内的血袋被视为医疗器械,而非 IVD。
  2. 标本采集器械:无预期与人体直接接触的旨在转移标本的器械,其制造商并非专门用于体外诊断检查中人体标本的主要保护和保存,不应被归为 IVD 器械。例如将血液滴从手指转移至测量器械的塑料吸管。而预期与人体直接接触的器械,侵入性(根据 MDR 定义)标本采集器械或为获取标本而直接应用于人体的器械,不得被视为 IVD 附件,而应被视为 MDR 下医疗器械。例如针头、刺血针、刺血器械、口腔管、棉签、尿液收集袋等。需注意,真空采血管如带针,则属于 MDR 下医疗器械。
  3. 不涉及标本的器械:某些诊断医疗器械无需从患者身体取出可容纳的标本即可发挥作用。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定义指出,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由制造商设计,用于体外检查从人体获得的标本。因此,如果不存在 “从人体获得” 标本,则该器械就不应被归为体外诊断器械,而被归为医疗器械。当独立软件旨在提供以其他 IVD 结果为基础的信息时,其可能属于 IVDR 下的体外诊断医疗器械。例如,旨在通过人体内发射能量(如近红外能量)以检测血糖的非侵入性器械,不应被归为 IVD,而应被归为医疗器械;旨在从透过指尖的光线并吸收红外线以测量氧 / 脱氧血红蛋白比值的脉冲血氧计,不应被归为 IVD,而应被归为医疗器械;核磁共振扫描仪,不应被归为 IVD,而应被归为医疗器械。
  4. 普通实验室用器械:IVDR 法规第 1 (3)(a) 条规定,IVDR 不适用于仅供普通实验室使用或研究使用的器械,除非这些器械根据特性其制造商特别指定用于体外诊断检查。如果制造商根据其特性明确预期将器械用于体外诊断检查,则该器械被归为 IVD 或 IVD 附件且必须符合 IVD 指令的适用要求。然而,若普通实验室用器械不具备适合一或多种已确定体外诊断检查程序的具体特征,则将该器械不应被归类为 IVD。仅在器械上添加 “用于体外诊断” 的声明,不足以将该器械归类为 IVD。用于制备标本(如石蜡、染色剂)的普通实验室用器械在体外使用,既不属于 IVD,也不属于附件,不在 IVDR 范围内,除非该器械根据其特性制造商明确预期将其用于体外诊断检查或符合附件定义。
  5. 质控品和校准品:符合定义的前提下,质控品和校准品可被归为 IVD。IVDR 第 2 (55) 和 (56) 条明确定义,校准品指用于校准器械的测量基准材料;质控品指其制造商拟用于验证装置性能特性的物质、材料或物品。根据第 1 (3)(c) 和 (d) 条,国际认证的参考材料和用于外部质量评估计划的材料不被视为 IVD。但是,如果外部质量评估组织提供的校准品和质控品用于 IVDR 第 2 条第 2 款 IVD 定义范围内的预期用途(例如作为对照材料或校准品其超出外部质量评估计划的范围),则该材料被视为 IVD。此情况下,外部质量评估组织将被视为制造商并且根据 IVDR 必须对产品进行 CE 标记。
  6. 软件:根据 IVDR 第 2 条第 2 款,软件可能属于 IVDR 下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将软件归为 IVD 软件或医疗器械软件的进一步指导参见 MDCG 2019 - 11。
  7. 微生物培养基:若培养基或培养基成分(例如粉末形式)必须由制造商专门设计,以提供有关人体标本的生理或病理状态信息,此类器械为 IVD。
  8. 菌株:若组织学、细胞学和微生物学(例如用于涂片和组织切片)中使用的染色剂必须旨在提供有关人体标本的生理或病理状态信息,此类器械为 IVD。
  9. 执法使用的测试:仅用于执法或其他非医疗目标的测试,例如亲子鉴定、检测酒精或药物滥用的测试,不应被归为 IVD。但是,如果用于医疗目标的人体标本体外检查是特定产品的预定用途之一,则将适用为 IVDR 下的体外诊断医疗器械。

三、IVD 与医疗器械的区分

欧盟对医疗器械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IVD)有着不同的定义和监管要求,在适用范围、预期用途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一)适用范围差异

  1. 医疗器械的适用范围广泛,包括单独或组合用于人类的任何仪器、器具、软件、植入物、试剂、材料等物品,用于疾病的诊断、预防、监测等多个特定医疗目的,还包括用于控制或支持受孕的设备以及专门用于清洁、消毒或灭菌特定装置和器具的产品。例如,病床、手术床、核磁共振仪等都属于医疗器械。
  2. IVD 主要适用于体外检测来自人体的血液和组织样本,提供关于生理或病理过程、先天性身体或精神损伤、医学病症倾向、与潜在接受者的安全性和相容性、预测治疗效果或反应、定义或监测治疗措施等一类或几类信息。像真空采血管、尿液样本容器等用于体外诊断检查目的专用于人体标本的主要控制和保存的器械被归为 IVD。

(二)预期用途差异

  1. 医疗器械的预期用途主要是直接作用于人体,以实现疾病的诊断、治疗、缓解等目的,或者对人体的结构或功能产生影响。其效用主要通过物理等方式获得,不是通过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方式获得,或者虽然有这些方式参与但是只起辅助作用。
  2. IVD 的预期用途是通过对人体标本进行体外检测,提供医疗信息,而非直接作用于人体。例如,质控品和校准品在符合定义的前提下被归为 IVD,它们用于验证装置性能特性或校准器械,是为了保证体外诊断结果的准确性。

综上所述,欧盟对医疗器械和 IVD 的区分主要在于适用范围和预期用途的不同。这种区分有助于更精准地监管不同类型的医疗产品,确保患者使用的安全和有效性。

四、欧盟 IVDR 合规流程

(一)准备阶段

  1. 确认产品分类:根据 IVDR 的分类规则,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被分为 A、B、C、D 四个不同的风险类别。正确的分类决定了适用的法规要求和程序。例如,用于检测血液、血液成分、细胞、组织或器官是否存在传染性因子以评估其是否适用于输血、器官移植或细胞给药的器械归类为 D 类;一般实验室用产品、没有危险特征的附件、缓冲液等归为 A 类。据统计,大约有 90% 的体外诊断器械产品在 IVDR 下需要纳入监管,进行实质上的注册过程。
  2. 准备技术文件:编制符合 IVDR 要求的技术文件,包括产品设计和制造过程、性能和安全性的详细信息。技术文件应根据 IVDR 的要求编制,并包括所需的验证和验证报告、测试结果、设计文档等。例如,技术文件应详细描述产品的设计、构成和表现以及其他特征,同时应包含产品名或商标名、一般描述、预期用途和预期用户等信息。技术文件还应包括性能评估报告、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文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产品标签和使用说明等。
  3. 完成性能评估:进行详尽的性能评估,以确保医疗器械的性能、安全性和临床有效性。性能评估应基于科学和医学证据,并包括适当的实验和测试。例如,对于高风险体外诊断器械,性能评估应包括分析灵敏度、分析特异性、真实性、精确性、准确性、检测限和定量线性度、化验截断、样本处理、干扰物质、交叉反应等指标的测试和验证。

(二)申请阶段

  1. 选择认证机构:选择符合 IVDR 认证要求的认证机构,并向其申请认证。认证机构将审核技术文件、临床评价、品质管理系统等,以确保符合 IVDR 的要求。选择认证机构时,应考虑其认证范围、经验和声誉等因素。例如,可以选择一家获得欧洲认可的认证机构,他们将负责审核您的技术文件和申请,并颁发 CE 认证。
  2. 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向认证机构递交申请,提交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证明材料。申请材料可能包括体外诊断器械技术文件、注册申请表和申请费用等。根据体外诊断器械等级和类别的不同,申请费用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技术文件可能包括产品设计、制造、性能、安全性、临床评估等方面的信息。

(三)审核和评估阶段

  1. 技术评估和审核:认证机构将对您的技术文件和申请进行评估和审核,可能会进行现场审核或抽样检查。认证机构将按照 IVDR 法规 (EU) 2017/746 附录 VII “公告机构需满足的要求” 第 4.3 节的要求进行申请管理审查。认证机构客户负责人将执行此评估并记录结果,然后将编译的申请审查文件发送到机构发证部,以评估决定是否接受申请。
  2. 可能进行现场审核或抽样检查:对于高风险体外诊断器械,认证机构可能会进行现场审核,以确保产品的制造过程受到有效的控制,并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以确保产品符合规定。认证机构还可能进行抽样检查,以验证产品的性能和安全性。例如,对于需要公告机构评审的器械,通过公告机构的符合性程序。公告机构进行外部审核,评估体外诊断器材的符合性和合规性。他们将审查技术文件、临床评价和品质管理系统等。

(四)认证和注册阶段

  1. 颁发 CE 认证:如果您的体外诊断器械符合 IVDR 要求,认证机构将颁发 CE 认证证书。CE 认证是在原有欧盟体外诊断器械指令(IVDD)基础上,升级而成的新法规,旨在建立现代化和更严格法规框架,以便更好地保护公众和患者的健康安全。IVDR CE 认证旨在提高 IVD 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并增强信息的透明度和设备的可追溯性。
  2. 注册到欧盟数据库(EUDAMED):将相关产品信息录入欧盟数据库(EUDAMED)系统。EUDAMED 是欧盟的医疗器械数据库,用于记录和跟踪医疗器械的信息。注册到 EUDAMED 后,产品信息将被公开,以便监管机构和公众查询。例如,设备将有一个识别号,这加强其在整个供应链的可追溯性。

总之,欧盟 IVDR 合规流程涉及多个步骤和环节,需要制造商充分了解法规要求,并与认证机构密切合作,以确保产品符合 IVDR 的要求,顺利进入欧盟市场。SPICA角宿团队能为您完成IVDR合规流程,为您顺利完成CE标记,,需要专业协助,请咨询角宿Cabebe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