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我们一直在努力

医疗器材怎么代理中国·山丹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市驻丹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新行业、新业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解决部分行业领域存在的监管空白、监管交叉、职责不清以及部分区域行业管理职责不明等问题,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依据新《国安全生产法》《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张政办发〔2021〕67号)、中共山丹县委办公室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县委办发〔2018〕170号)和《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丹县政府领导2022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的通知》(山政办发〔2022〕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我实际,现按行业明确有关职责如下。

一、新型醇基燃料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分类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醇基燃料的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醇基液体燃料》(GB16663-1996)、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等相关标准和要求,督促生产和经营企业建立完善的销售台账和流向登记;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分类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醇基燃料行为。

2.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醇基燃料、醇基燃料盛装容器以及醇基燃料专用灶具等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推行醇基燃料盛装容器专用化、醇基燃料有色化(红色)管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醇基燃料行为。

3.县商务局:按照能源行业相关要求,依据职能职责,对餐饮行业单位使用的醇基燃料实施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和安全检查,建立相应的管理台账,确保餐饮行业醇基液体燃料储存和使用环节安全。负责分类属于非危险化学品车用醇基燃料的安全监管。

4.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醇基燃料道路运输工具实施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范醇基燃料运输,并依照道路运输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打击违法违规运输醇基燃料的行为。

5.县公安局:负责对分类属于危险化学品醇基燃料的公共安全、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实施管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存储、使用分类属于危险化学品醇基燃料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醇基燃料使用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7.县工信局、教育局、文体广旅局、卫生健康局、民政局等行业部门:依据各自职能职责,对本行业领域和单位使用醇基燃料实施安全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和安全检查,建立相应的管理台账,确保所属行业醇基燃料储存和使用环节安全。

上述未特指的醇基燃料包括分类属于危险化学品和非危险化学品。

二、仓储物流场所

1.县交通运输局:对仓储物流场所负行业监管职责,负责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和标准;负责全市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场)管理工作,监督协调道路运输站(场)项目建设管理和信息化工作;负责物流、信息配载等经营业户的监督管理,履行货物运输市场行业监管职责和运营许可;负责快递行业的运行安全监测、预警、应急管理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2.县发改局:负责指导仓储物流企业规划和布局;组织实施相关产业政策,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大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优先安排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技术改造和信息化的仓储建设项目。

3.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仓储物流企业相关建设用地、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负责监督仓储物流企业用地规划执行和实施情况;依法查处仓储物流场所非法占地、非法转让土地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4.县住建局:负责全县仓储物流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及竣工验收备案(包括项目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竣工验收或备案),依法查处非法违法新建、改建、扩建仓储物流建筑工程行为。

5.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监督仓储物流企业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加强日常防火巡查;负责监督仓储物流企业各类消防设施是否符合有关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负责监督仓储区域与界内外周边建(构)筑物(设施)防火距离、耐火等级、仓储区域内储存装置间防火距离、仓储区域消防通道等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依法查处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仓储物流场所。

6.县商务局:负责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配合有关部门对仓储物流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本行业仓储物流场所的安全监管工作。

7.县工信局:负责指导工业集聚区和企业物流业态发展,指导生产企业物流外包工作,指导、监督仓储物流业信息化建设工作。

8.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核发仓储物流企业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负责仓储物流企业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修理、使用及检验检测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仓储物流场所储存、经营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依法查处仓储物流场所特种设备违法行为;负责对食品药品存储、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依法查处非法违法存储食品药品的行为。

9.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打击取缔未经许可储存危险化学品的非法违法行为。

10.县交通运输局、县供销社、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行业范围内的仓储物流从业单位的监督管理。

三、水电站大坝

1.县发改局:根据《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1号令)、《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发改委第23号令)、《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8号令),负责水电站的发电运行和水电大坝运行安全综合监管工作。

2.县水务局:负责非发电水库大坝运行安全综合监管工作。

四、涉氨制冷

1.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医药、食品、饮料生产涉氨制冷企业的安全监管;加大“打非治违”力度,对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涉氨制冷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停业,依据各部门职责分工,及时通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负责加强对涉氨制冷企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重点对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注册登记,是否在检验的有效期内使用,是否有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压力表、安全阀是否定期校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是否建立、内容是否完善等进行监督检查。

2.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监督检查涉氨制冷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消防设施配置、维护保养和运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演练等情况。

3.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推进涉氨制冷企业安全培训工作,做好涉氨制冷设备运行操作、安装与维修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管理等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4.县住建局:负责加强对涉氨制冷项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不包括项目系统设备安装、调试、试生产等方面)、房屋拆除,以及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许可等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涉氨制冷项目房屋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未按照房屋建筑工程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5.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加强涉氨制冷企业规划审批工作,依法查处涉氨制冷企业未取得土地、规划相关许可进行建设等违法行为。

6.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产品储藏涉氨制冷企业和畜禽屠宰涉氨制冷企业的安全监管

7.县商务局:负责商贸流通涉氨制冷企业的安全监管。

五、涉旅行业(领域)

(一)非 A 级景区

1.县文体广旅局:负责非 A 级景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业务。

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休闲农业(以农业生产为主体的体验观光农业)林地、湿地区域内非 A 级景区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

3.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市绿地、公园、花卉等区域内非 A 级景区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

4.县住建局:负责风景名胜区内非 A 级景区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

(二)游乐场所、特种设备目录外游乐设施

1.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管,牵头指导特种设备目录外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工作。

2.县文体广旅局:负责 A 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研学旅游示范基地、旅游示范点和星级旅游饭店(酒店)、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等区域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区域游乐场所、游乐设施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负责体育场馆管理范围内游乐场所、游乐设施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

3.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林地、湿地、休闲农业区域游乐场所、游乐设施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

4.县城管执法局:负责绿地、公园、花卉等区域及车站区域游乐场所、游乐设施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

5.县商务局:负责商场、大型城市综合体卖场内设游乐设施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

6.县教育局:负责学校、幼儿园等校内游乐设施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

7.县住建局:负责指导督促住宅小区范围内游乐场所、游乐设施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

8.县水务局:负责水库、河道范围内水上游乐场所、游乐设施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

(三)农家乐(乡村酒店)

县文体广旅局:负责农家乐(乡村酒店)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

(四)玻璃悬索桥、玻璃栈道

1.县文体广旅局:负责 A 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研学旅游示范基地、旅游示范点和星级旅游饭店(酒店)、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等区域内悬索桥、栈道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

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林地、湿地等区域内悬索桥、栈道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

3.县城管执法局:负责绿地、公园、花卉等区域内悬索桥、栈道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

4.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风景名胜区旅游客运的监督管理,协调做好开工前的指导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5.县住建局:负责玻璃悬索桥、玻璃栈道工程质量安全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

(五)景区内观光车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景区景点内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安全监管。

六、高危运动领域

(一)滑翔、跳伞、热气球、飞艇、运动飞机等低空运动项目

县文体广旅局:负责协调、指导安全监管工作.

(二)漂流项目

1.县文体广旅局:负责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负责 A 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旅游示范区、研学旅游示范基地、旅游示范点等区域内漂流项目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

2.县水务局:负责漂流航道、漂流工具评估审核工作,负责漂流工培训考核等技术保障工作。

(三)滑草、滑雪运动项目

县文体广旅局:负责协调、指导安全监管工作。

七、新经济、新业态领域

(一)顺风车、外卖送餐行业

1.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指导外卖电商平台、顺风车网络平台安全监管工作。

2.县公安局:负责顺风车、外卖送餐车道路安全监管工作。

(二)民宿

县文体广旅局:负责协调、指导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三)高空外墙清洗作业

县住建局:负责安全监管工作。

(四)城市综合体

1.县发改局:负责电力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

2.县公安局:负责大型活动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

3.县住建局:负责燃气及装饰装修工程、玻璃幕墙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

4.县城管执法局: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经营性停车场的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

5.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交车站服务设施、出租车停靠点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

6.县商务局:负责综合体内商场、卖场等商贸流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

7.县文体广旅局:负责 KTV 、网吧、游艺厅等文化旅游娱乐场所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负责攀岩场馆、滑冰场馆等运动场所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

8.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特种设备、游乐设施设备等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负责餐饮企业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

9.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

10.清泉镇环卫所:负责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

(五)电子产品生产

县工信局:负责安全生产指导、协调、监督工作。

八、工矿商贸及其他领域

(一)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和专门零售、中药材仓储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指导药品及医疗器械批发、零售企业和按照药品管理的中药材仓储安全监管工作。

(二)铁路建设项目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行业协调。

(三)民航建设项目

县住建局:负责协调、指导民航非专业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

(四)通讯行业建设项目

县工信局:负责协调、指导安全监管工作。

(五)涉军的民用建设项目

县住建局:负责协调、指导在住建部门报建的涉军民用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

(六)住改商、住改仓

县住建局:负责住改商、住改仓等违法行为认定工作;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机构对物管小区内发现的住改商、住改仓行为履行发现、劝阻、制止、报告责任,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住改商、住改仓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住改商、住改仓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机动车充电销售业

县工信局:负责安全监管工作。

(八)特种设备制造业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安全监管工作。

(九)农业薄膜、化肥批发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安全监管工作。

(十)谷物磨制、谷物仓储企业(国有)

县发改局:负责安全监管工作。

(十ー)种子、农药批发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安全监管工作。

(十二)再生物资企业

县商务局:负责安全监管工作。

(十三)贸易经纪与代理企业

县商务局:负责安全监管工作。

(十四)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企业

1.市场监管局:负责颁发经营证的摊点安全监管工作。

2.县城管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随意摆摊设点、流动兜售等无固定经营场所经营行为。


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日

赞(0)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活检穿刺产品网 » 医疗器材怎么代理中国·山丹

登录

找回密码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