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产品挂网怎么使用12省创伤带量结果3省已明确执行时间,12月底联盟全部落地,跟标工作准备中

新闻资讯2026-04-21 04:24:01

今天,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出通知要求相关中选企业在省平台维护12省创伤中标信息。明确10月底完成相关工作并建立配送关系,不出意外很有可能在11月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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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节放假前一天9月30日,河北省医保局发文明确12省创伤带量结果在11月1日在河北落地执行以及相关工作要求: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华北油田医疗保障中心,省属医疗机构:

为持续推进河北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工作,根据国家医保局等8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和河北省医保局等8部门《关于开展河北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方案》(冀医保发〔2021〕7号)等文件精神,我省与河南等省(区、市)组成联盟开展了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并于2021年7月20日产生中选结果。为确保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顺利落地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品种

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品种为接骨板及配套螺钉、髓内钉及配件、中空(空心)螺钉等医用耗材。接骨板与配套螺钉组成系统,接骨板系统包括普通接骨板系统和锁定加压接骨板系统(含万向),髓内钉与其配件组成系统,成套使用。

二、采购主体

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按照定点协议管理要求参照执行。

三、执行时间和采购周期

2021年11月1起,全面执行十二省(区、市)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各医疗机构通过省医用器械集中采购平台采购。

采购周期自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到期后可根据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限。

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完成协议采购量后,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约定采购量和签订三方协议

约定采购量按照《豫晋赣鄂渝黔滇桂宁青湘冀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CLH-HD2021-1)中相关规则确定。中选生产企业每个统筹区可选择不超过3家配送企业,如确有需要,可向各统筹区医疗保障部门申请适当增加配送企业数。采购主体、中选生产企业、中选生产企业自主选定的配送企业,通过省医用器械集中采购平台签订三方购销合同。

五、配套政策措施

(一)医保支付政策

统一医保支付限价管理,将最高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限价,妥善做好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格的协同。集采中选产品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非中选产品医保支付标准不高于类别相同、功能相近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格。非中选产品低于或等于医保支付限价的,以采购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高于医保支付限价的,以医保支付限价作为医保支付标准。

(二)预付金等配套政策

医疗机构应按采购合同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选产品的基金预付、结余留用等其他相关配套政策按照河北省医保局等8部门《关于开展河北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方案》(冀医保发〔2021〕7号)规定执行,未报量的医疗机构不享受结余留用和基金预付政策。

(三)其他政策要求

1.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应当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加强对非中选产品和外固定架系统等同类可替代产品的使用监测,对于使用量异常增加的,医疗机构须作出情况说明。

2.医疗机构填报的需求量,按照各采购包进行考核。本包内,同一企业二级目录下各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可根据临床需求相互调剂。

3.医疗机构开展骨科创伤类手术产生的消毒费已包含在医疗服务价格中,医疗机构不得再次收取消毒费用。

4.接骨板系统中选价格包含配套螺钉价格,髓内钉系统中选价格包含配件价格,成套使用时不再收取配套螺钉或配件费用。医疗机构线上采购时,不用对配套螺钉或配件单独下单采购,中选企业应当根据临床需求,足量、成套供应接骨板系统或者髓内钉系统中的配套螺钉或配件。临床单独使用的普通接骨螺钉和中空(空心)螺钉(非锁定)的中选价格含伴随服务费用,医疗机构可以按照中选价格单独采购和收费。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统筹区医保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对推动我省“四医联动”改革进程具有重要意义,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确保落实落地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二)加强风险防范。各统筹区医保部门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加强对中选结果落实工作中的信用监管,发现违规、违约行为及时向省医保局报告;要认真分析落实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有针对性制定应对措施,做好相应工作。

(三)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本次集中带量采购的重要意义,加强对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加深医务人员和患者对中选产品的认同感。密切监测网络舆情,及时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确保舆情整体平稳可控,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9月28日,河南省医保局率先发文明确12省创伤带量结果11月1日在河南正式执行。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医疗保障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驻郑省管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省与山西等十二省(区、市)组成联盟开展了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并于2021年7月20日产生拟中选结果。为确保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顺利落地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品种和采购周期

(一)采购品种

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品种为接骨板及配套螺钉、髓内钉及配件、中空(空心)螺钉等医用耗材。接骨板与配套螺钉组成系统,接骨板系统包括普通接骨板系统和锁定加压接骨板系统(含万向),髓内钉与其配件组成系统,成套使用。

(二)采购周期

采购周期自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到期后可根据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限。

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完成协议采购量后,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实施范围

(一)耗材范围

十二省(区、市)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及供应产品清单(见附件1)。

(二)机构范围

全省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以及参与报量的各类医疗机构均应按要求采购、使用中选产品。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采购、使用中选产品。

三、工作安排

(一)约定采购量分配和中选产品增补挂网

2021年9月30日前,省级医保部门按照集中采购规则,将约定采购量分配至各医疗机构;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辟绿色通道,10月22日前,在我省医药采购平台增补中选产品相关信息,确保网上采购渠道畅通。

(二)配送关系维护和合同签订

2021年10月21日前,中选企业自主确定配送企业,并通过省医药采购平台建立配送关系。配送关系建立后,原则上在采购周期内不能变更。中选企业作为保障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选择配送能力强、规模大、覆盖率高、信誉好的配送企业,确保配送效率和服务质量。2021年10月22日前,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通过河南省医药采购平台签订三方电子交易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

(三)价格调整和执行

2021年10月22日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调整中选产品价格;11月1日前,全省医疗机构执行中选结果。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及时按照中选价格进行采购,在执行日前做好中选品种的清库、备货等衔接工作,确保11月1日起我省患者能够以中选价格使用中选产品。

四、配套政策

(一)根据《豫晋赣鄂渝黔滇桂宁青湘冀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CLH-HD2021-1)规定,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非中选产品在采购周期内线上采购工作按以下要求执行:

1.集中带量采购周期内,中选企业供应清单之外的集中带量采购产品暂停挂网交易。

2.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应当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各医疗机构中选产品使用量不低于实际使用量的70%。各地要加强对非中选产品和外固定架系统等同类可替代产品的使用监测,对于使用量异常增加的,医疗机构须作出情况说明。

(二)医疗机构填报的需求量,按照各采购包进行考核。本包内,同一企业二级目录下各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可根据临床需求相互调剂。

(三)医疗机构开展骨科创伤类手术产生的消毒费已包含在医疗服务价格中,医疗机构不得再次收取消毒费用。相关骨科医疗服务价格明显偏低的,经评估后将相应调整,具体内容另行通知。

(四)接骨板系统中选价格包含配套螺钉价格,髓内钉系统中选价格包含配件价格,成套使用时不再收取配套螺钉或配件费用。医疗机构线上采购时,不用对配套螺钉或配件单独下单采购,中选企业应当根据临床需求,足量、成套供应接骨板系统或者髓内钉系统中的配套螺钉或配件。临床单独使用的普通接骨螺钉和中空(空心)螺钉(非锁定)的中选价格含伴随服务费用,医疗机构可以按照中选价格单独采购和收费。

(五)中选产品医保支付标准按照中选价格确定,非中选产品医保支付标准不高于类别相同、功能相近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格。

(六)医疗机构应按采购合同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选产品的基金预付、结余留用等其他相关配套政策按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开展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医保办〔2020〕40号)规定执行,未报量的医疗机构不享受结余留用和基金预付政策。

五、有关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部署,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做好有关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工作,加强履约监管,对于不按规定供应和配送的,严格落实信用评价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平稳推进、按时执行。

江苏医械圈评论

7月20日12省创伤带量出中标结果,经过一系列相关公示和准备工作。国庆节前河南、河北发文明确落地执行时间。今天湖南也发布通知要求中选择企业维护相关信息。3个省份明确相关时间。相信近期其它9个省份也将陆续发出通知和启动相关工作。根据国家医保局的工作思路和指导原则,12省创伤全面各省份落地时间最晚就是12月底(也可以理解成明年1月1日)。

据知情人士透露在多个场合国家医保局相关领导表态创伤近期将不会再进行国家层面的集中采购,基本上可以理解成其它省份将跟标或是采集12省中标价格进行联盟或是本省的带量工作。据相关厂家消息目前已经有多个省份启动相关调研工作并密切关注12省创伤带量执行后的多方反馈情况。依据当初扩张球囊从部分联盟带量到最后全国各地完成相关带量工作的时间表来看,预计明年6月底前将是一个分水岭,12省以外的全国大部分省份可能会对创伤带量有一个说法。我们将持续提供第一手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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