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州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全参与行动工作,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20〕82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工作机构。为确保提升行动按时、有效推进,按时按质圆满完成工作任务,成立州级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全参与行动小组,其组成人员及职责如下:
组 长:韦 超 州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
副组长:熊有章 州文明办主任
刘先文 州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薛廷海 州商务局副局长
李世标 州林草局副局长
罗正旭 州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董文晓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督查专员
韦锋昌 州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总监
李 兵 州交通运输局四级调研员
成 员:万莉莎 州委宣传部文明科科长
程鹤斌 州教育体育局职教园区管理中心副主任
易恩国 州商务局商贸服务科科长
张代兵 州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钱凤朝 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办公室一级科员
陈镇华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一级科员
刘玉兵 州市场监管局二级主任科员
徐金铭 州委州直机关工委办公室主任
胡霖远 州交通运输局信息网络管理中心工作人员
邹加勇 州水务局河(湖)长制工作科负责人
黄武旭 州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与宣传科科长
吴 刚 州文化和旅游局二级主任科员
刘 薇 州广电局办公室主任
杨映俊 州机关事务局物业管理科科长
汤光珍 州总工会办公室主任
陆荣科 团州委副书记
冉厚玉 州妇联组织联络和宣传部部长
张 赛 天保海关人事政工科科长
杨黎伟 田蓬海关口岸监管科科长
李光海 都龙海关办公室主任
侬 彬 州邮政管理局行业管理科科长
晋瑜波 州烟草专卖局法规科科长
联络员:谢 嫚 州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与宣传科科员
(电话:13887500586)
工作职责:贯彻落实《文山州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实施方案》,协调推动全州各级各部门积极行动和全民参与,掀起爱国卫生运动高潮,把“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全参与行动”落到实处,确保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行动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卫生健康委,由基层卫生与宣传科、疾病预防控制科人员组成,罗正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上情下达和工作情况收集上报等日常工作。
(二)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工作规则,强化内部协调,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行动组在专项行动中组织领导作用。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收集汇总各部门专项行动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等信息。
二、工作职责
(一)部门职责
1.州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勤于洗手”、“控烟限酒”、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的督促指导工作,积极完成“六条新风尚”相关工作。
2.州文明办牵头负责管辖范围内爱国卫生大扫除专项活动、“社交距离”、“勤于洗手”、“控烟限酒”的督促指导工作,积极完成“六条新风尚”相关工作。
3.州教育体育局牵头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科学健身”的督促指导工作,积极完成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六条新风尚”其他相关工作。
4.州商务局牵头负责管辖范围内“公餐公筷”的督促指导工作,积极完成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六条新风尚”相关工作。
5.州林草局牵头负责管辖范围内“革除陋习”的督促指导工作,积极完成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六条新风尚”相关工作。
6.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 “门前三包”的督促指导工作,积极完成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六条新风尚”相关工作。
7.州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管辖范围内“社交距离”、“分餐公筷”、“革除陋习”、“控烟限酒”的督促指导工作,积极完成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六条新风尚”相关工作。
8.州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公交车、公交车站、机场、高铁站、长途汽车站等管辖范围内“革除陋习”的督促指导工作,积极完成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六条新风尚” 相关工作。
9.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主要负责管辖范围内“革除陋习”的督促指导工作,积极完成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六条新风尚”相关工作。
10.州委州直机关工委主要负责管辖范围内“科学健身”的督促指导工作,积极完成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六条新风尚”相关工作。
11.州水务局主要负责管辖范围内“勤于洗手”的督促指导工作,积极完成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六条新风尚”相关工作。
12.州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负责博物馆/展馆、图书馆、电影院、酒店宾馆、公园、旅行社、景区景点等管辖范围内“社交距离”、“勤于洗手”、“分餐公筷”、“革除陋习”、“控烟限酒”的督促指导工作,积极完成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六条新风尚”相关工作。
13.州广电局主要负责“社交距离”、“勤于洗手”、“分餐公筷”、“革除陋习”、“科学健身”、“控烟限酒”的宣传报道,积极完成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
14.州机关事务局主要负责管辖范围内“分餐公筷”的督促指导工作,积极完成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六条新风尚”相关工作。
15.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主要负责管辖范围内“科学健身”、“控烟限酒”的督促指导工作,积极完成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六条新风尚”相关工作。
16.天保海关、田蓬海关、都龙海关主要负责边境口岸“革除陋习”的督促指导工作,积极完成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六条新风尚”相关工作。
17.州邮政管理局主要负责管辖范围内“革除陋习”的督促指导工作,积极完成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六条新风尚”相关工作。
18.州烟草专卖局主要负责管辖范围内“控烟限酒”的督促指导工作,积极完成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六条新风尚”相关工作。
(二)监督与指导
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严格依据职责分工,按照《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全参与行动任务清单》(附件1)和《云南省健康生活方式全参与行动技术指引》(附件2),对责任范围内的相关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0年7月)。各部门按照任务清单,细化部门工作措施。各县(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落实目标任务。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8—12月)。各级各部门切实开展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宣传倡导文山健康文明生活六条新风尚,开发群众喜闻乐见,看得懂、记得住、用得上的健康科普核心信息,大力开展进乡村、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工地“六进”活动。在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等重点区域,增加宣传频度,提高宣传覆盖率、针对性、有效性,营造全民参与、全民共建、全民共享氛围。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12月)。总结行动经验,树立典型,推广先进,做好行动结束后的衔接工作,建立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机制和倡导树立健康文明生活“六条新风尚”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健康生活方式是文明幸福生活的前提和基础,宣传动员人人成为健康第一责任人,人人参与健康文明生活方式,行动的开展对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属地责任,确保健康生活方式全参与行动落到实处。
(二)压实责任,统筹推进。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统筹协调推进健康生活方式全参与行动,要按照责任分工,落实部门责任,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建设,强化检查。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六条新风尚”行动的宣传和推广工作开展检查和督促落实。
(四)加强引导,强化监督。各级各部门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引导民众自觉接受“社交距离、勤于洗手、分餐公筷、革除陋习、科学健身、控烟限酒”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和行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五)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分析总结。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请各县(市)推进爱国卫生运动专项领导小组、州级有关部门于每周二17:00前将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报州健康生活方式全参与行动组办公室(电话:2193477、2195731,邮箱:wsjcwsk@163.com),上报材料主要包括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其原因、整改落实情况、图片等。
附:1.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全参与行动任务清单
2.云南省健康生活方式全参与行动技术指引
附件1
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全参与行动任务清单
内 容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一、开展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
(一)按期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达到《健康生活方式全参与行动技术指引》卫生大扫除工作质量要求。
1.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春节、五一、国庆、元旦等节假日及爱国卫生月、爱国卫生周、除四害等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清除单位内部垃圾。
州卫健委、州文明办
1.州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运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2.各县(市)人民政府。
2.组织做好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的清扫保洁工作,推进“门前三包”。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1.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2.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倡导健康文明生活“六条新风尚”
(一)社交距离
鼓励娱乐、休闲、餐饮等公共场所采取限量、预约、错峰等方式,减少大范围人员聚集活动;各类公共场所设置明显标志,倡导公众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进入医院、公共交通工具等较为密闭的场所时佩戴口罩;公共服务人员在提供服务时必须佩戴口罩。
主次干道、商业大街、背街小巷、公共广场、社区、城乡结合部设有“保持一米线距离”提示牌或地面设有“一米线”提示标识。
州文明办
1.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2.各县(市)人民政府。
公园、景区景点、酒店宾馆、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展馆、文化馆、科技馆、剧场、网吧/酒吧、影剧院设有“保持一米线距离”提示牌或地面设有“一米线”提示标识。督促公共服务人员在提供服务时必须佩戴口罩。
1.州文化旅游局。
2.各县(市)人民政府。
交车、公交车站、机场、高铁站、长途汽车站、进站口、码头设有“保持一米线距离”提示牌或地面设有“一米线”提示标识。督促公共服务人员在提供服务时必须佩戴口罩。
1.州交通运输局。
2.各县(市)人民政府。
超市、商场、餐厅、农贸(集贸、批发)市场设有“保持一米线距离”提示牌或地面设有“一米线”提示标识。督促公共服务人员在提供服务时必须佩戴口罩。
1.州市场监督局。
2.各县(市)人民政府。
医院设有“保持一米线距离”提示牌或地面设有“一米线”提示标识。督促医护人员在提供服务时必须佩戴口罩。
1.州卫生健康委。
2.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勤于洗手
相关场所设置洗手池,配备洗手液;广泛宣传“七步洗手法”;倡导公众用洗手液(肥皂)和流动水洗手。
广泛宣传“七步洗手法”,在本单位相关场所设置洗手池,配备洗手液,张贴“七步洗手法”。
州卫生健康委、州文明办
1.州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运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各县(市)人民政府。
公共厕所设置洗手池,配备洗手液,张贴“七步洗手法”。
1.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2. 各县(市)人民政府
餐饮服务业设置洗手池,配备洗手液,张贴“七步洗手法”。
1.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各县(市)人民政府
学校设置洗手池,配备洗手液,张贴“七步洗手法”。
1.州教育体育局。
2.各县(市)人民政府
医院设置洗手池,配备洗手液,张贴“七步洗手法”。
1.州卫生健康委。
2.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分餐公筷
1. 制定餐饮服务单位分餐制管理规范和使用公勺公筷的倡议书。
2. 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在醒目位置设置“分餐分食、公筷公勺”宣传提示,全面推行分餐制。
3. 全州内所有餐馆、宾馆、饭店等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企业和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托幼机构和各级各类学校单位食堂均要开展“分餐公筷”活动。
州商务局
1.州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运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革除陋习
倡导健康文明饮食,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生肉、草乌等陋习,少食腌肉腌菜等腌制食品,普及识别有毒野生菌知识,树立广大人民群众健康饮食新风尚。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
加强督促检查,禁止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倡导文明饮食,不食用、不购买、不消费野生动物制品。加强对《健康生活方式全参与行动技术指引》中革除陋习内容的宣传。
州林草局
1.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文明办、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督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广电局、天保海关、田蓬海关、都龙海关、州邮政管理局配合。
2.各县(市)人民政府。
保持健康饮食习惯,不食用生肉、草乌宣传。不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片;识别有毒野生菌,预防食用有毒野生菌中毒宣传。加强对《健康生活方式全参与行动技术指引》中革除陋习内容的宣传。
州市场监督局
1.州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运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科学健身
持续实施“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工程”,完善各级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督促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并落实“工间操”制度。学校坚持组织开展每天1小时以上校内体育活动。
1. 组织实施实施“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工程”;督促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并落实“工间操”制度。
2. 完善各级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15分钟健身圈”,推进全州行政村以上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全覆盖。
3.推动大、中小型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引导企事业单位和符合开放条件的学校试点体育设施对外开放
4.督促中小学校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保质保量上好体育课,其中小学 1-2 年级每周 4 课时,小学 3-6 年级和初中每周 3 课时,高中每周 2 课时;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必须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一小时集体体育锻炼;每天上午统一安排 25-30 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
州教育体育局
1州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运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各县(市)人民政府。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工间(前)操和业余健身活动。
1.州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运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控烟限酒
全州党政机关全部建成无烟党政机关,巩固全州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创建成果;促进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全面禁烟,公职人员、医务工作者和教师带头不在公共场所吸烟;加强有害饮酒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不饮酒、少饮酒、不酗酒。
开展无烟党政机关建设。
州文明办、州卫生健康委
1.州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运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各县(市)人民政府。
开展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州卫生健康委
1.州卫生健康委。
2.各县(市)人民政府。
开展无烟学校建设。
州教育体育局
1.州教育体育局。
2.各县(市)人民政府。
在政务大厅、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学校、医院、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公交车站、银行网点、营业厅(邮政、移动、电信、联通)有明显的禁烟标识。2.加强有害饮酒宣传教育,监督经营者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督促经营者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
州文明办、州卫生健康委
1.州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运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督促本系统落实。
2.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提升居民健康素养
开展健康素养宣传推广
各成员单位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广播、报刊、手机等媒体的传播作用开展健康素养宣传;通过进乡村、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工地“六进”活动,在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等重点区域设置健康教育专栏,结合实际开展健康素养传播活动。
州卫生健康委
1.州推进近国卫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各县(市)人民政府。
社区(小区)、商场超市、农贸(集贸、批发)市场、景区景点入口、政务大厅、医院、交通场站展示不少于1处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主题宣传画、海报、公益广告,每5 个公交(地铁)站点展示不少于 1 处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主题宣传画、海报、公益广告。
附件2
云南省健康生活方式全参与行动技术指引(试行)
第一章 卫生大扫除
第一条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新时
代爱国卫生运动重要指示精神,全力推进全省爱国卫生专项
行动深入开展,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和全体民众参加爱国卫生
运动,增强全民卫生意识,提高社会卫生水平和环境质量,
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第二条 卫生大扫除工作,坚持政府组织、街道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分类指导的工作方针。建立由街道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安排部署、组织协调和检查评比,辖区各社区和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单位和市民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 县(市、区)辖区所有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大扫除活动。
第四条 组织卫生大扫除活动
(一)“众参与”活动。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常态化组
织开展爱国卫生大扫除。
(二)开展春节、五一、国庆、元旦等节假日及爱国卫
生月、爱国卫生周、除四害等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
第五条 卫生大扫除主要内容。由各社区、各职能部门及辖区各单位组织市民群众和职工,对室内环境卫生和规定区域的室外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清除卫生死角,清理小街小巷、单位庭院、居民楼院、居民住宅、阳台楼顶的垃圾和杂物,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有序。
第六条 卫生大扫除工作质量要求
(一)市容市貌卫生:认真做好主次干道的清扫保洁工
作,保持街面干净整洁,无乱扔果皮纸屑,无乱涂乱画,无
乱停乱放;交通安全隔离栏、花坛护栏清洁无积尘;绿化带、
花坛、树穴内整洁无杂物;店铺门面、橱窗整洁美观,广告
用语规范,门前秩序井然;城区铁路沿线干净整洁,无裸露
垃圾和废弃物。
(二)背街小巷卫生:认真做好小街巷清扫保洁工作,
强化背街小巷流动摊贩的监管,确保居民出行畅通;坚决制
止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乱堆乱放等不良行为。
(三)辖区单位卫生:保持门前环境整洁,及时清除单
位内部垃圾污物,露天物品堆放整齐,修整坑洼积水场地,
确保窨井流水畅通,设置垃圾密闭容器并做到定点倾倒,全
面消除卫生死角和脏乱源点;保持室内墙面、地面、走廊清
洁,办公用品放置有序,厕所清洁无臭味,便池无积粪积垢;
配置必要的除四害设施,采用国家规定的药物合理消杀,确
保四害密度不超标。
第七条 辖区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卫生大扫除制度,做到
每周一自查,每月一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检查情况
做好记录,作为评定卫生单位、文明单位的依据。
第八条 辖区各社区、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本指引的标准要求,每月对本辖区、本部门卫生大扫除活动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归档备查。
第九条 街道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要加大对辖区单位和
个人大扫除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积极组织开展卫生单位和
卫生社区创建活动。对卫生大扫除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力或
行动迟缓、卫生较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本制度
规定情节严重的,给予媒体曝光,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条 街道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对街道所属各社区和各职能部门落实卫生大扫除情况进行检查通报,检查结
果记录备案,并将其纳入年终考核内容。
第二章 社交距离
第一条 主次干道、商业大街、背街小巷、公共广场、公园、景区景点、公交车(地铁)、公交(地铁)车站、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商场超市、医院、学校及周边、农贸(集贸、批发)市场及周边、社区(小区)、城乡结合部设有“保持一米线距离”提示牌或地面设有“一米线”提示标识。
第二条 医院、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进站口和公
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入
场口设有“保持一米线距离”提示牌或地面设有“一米线”
提示标识。
第三条 在户外、公园,建议随身备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在保持 1 米以上社交安全距离且无人群聚集时,无需戴口罩。
第四条 骑车、自驾车时,无需戴口罩;乘坐公交、地铁、长途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时,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第五条 在公共场所社交防护。
(一)进入超市、商场、餐厅、展馆/博物馆、体育馆/
健身房等场所,建议公众需随身备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
医用外科口罩。在无人员聚集、通风良好、保持 1 米以上社交安全距离情况下,无需戴口罩。
(二)进入剧场、影剧院、地下或相对封闭购物场所、
网吧及乘坐厢式电梯等通风不良的公共场所,建议戴一次性
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三)在会议室开会,建议确保有效通风换气,保持人
员 1 米以上社交安全距离情况下,无需戴口罩。
(四)在公共场合打喷嚏遮掩口鼻。
第六条 特定场所人员防护。
(一)在办公场所及厂房车间人员,建议确保有效通风
换气,作业岗位工作人员保持 1 米以上安全距离情况下,无需戴口罩。
(二)商店、公共交通工具、餐馆、食堂、旅馆、单位
社区进出口、企业前台等场所工作服务人员,建议戴一次性
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第七条 规范戴口罩。
(一)尽量选用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戴口罩时要注意:
佩戴前、脱除后要及时洗手;
(二)佩戴口罩时要注意正反和上下,口罩应完全遮盖
口鼻,调整鼻夹至贴合面部;
(三)佩戴过程中避免用手频繁触摸口罩内外侧,应通
过摘取两端线脱去口罩;
(四)一次佩戴一个口罩即可,佩戴多个口罩不能有效
增加防护效果,反而会增加呼吸阻力,还可能破坏密合性;
(五)口罩为一次性使用,各种清洗、消毒等措施均无
证据证明其有效性;
(六)原则上公众的口罩累计使用时间不超过 8 小时,
若有污损应该及时更换。
第三章 勤于洗手
第一条 在做饭、吃东西、清理伤口、服药、摘下或戴上隐形眼镜等事情之前要洗手,摸过生肉、上完厕所、换尿布、碰触动物、打喷嚏、接触病人,以及触摸其他可能被感染的物品后要洗手。
第二条 参照“七步洗手法”规范洗手(见附件1)。洗手尽量使用流动水和肥皂,揉搓 20 秒以上,而且手腕、指缝等易被忽视的部位也要顾及到。
第一步(内):洗手掌,流水湿润双手,涂抹洗手液(或
肥皂),掌心相对,手指并拢相互揉搓;
第二步(外):洗背侧指缝, 手心对手背沿指缝相互揉
搓,双手交换进行;
第三步(夹):洗掌侧指缝,掌心相对,双手交叉沿指缝相互揉搓;
第四步(弓):洗指背,弯曲各手指关节,半握拳把指背放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双手交换进行;
第五步(大):洗拇指,一手握另一手大拇指旋转揉搓,
双手交换进行;
第六步(立):洗指尖,弯曲各手指关节,把指尖合拢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双手交换进行;
第七步(腕):洗手腕、手臂,揉搓手腕、手臂,双手交换进行。
第四章 分餐公筷
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指引所提出的餐饮业分餐公筷,适用于云南省内餐馆、宾馆、饭店等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企业和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托幼机构和各级各类学校单位食堂。
第二条 完善和实施分餐公筷制度。餐饮服务单位要树
立“分餐公筷”理念,围绕分餐制服务模式的落地落实,在
厨房设施、炊具选用、餐具配置、原料采购、菜谱设计、菜
点等重点方面进行创新设计,重构服务流程,提供分餐服务。
第三条 餐饮服务单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分餐分食,
公筷公勺”宣传提示。如海报、标语、字幕等,营造良好氛
围,提醒、引导客人使用公筷公勺,促进习惯的养成。通过
深入研究消费需求,不断创新分餐方法,引导公众改变用餐
习惯,提升餐饮服务质量水平。
第四条 公筷公勺配置要求。
(一)公筷公勺是为保障两人及以上的同桌就餐卫生而
配置的、用以夹取菜点、舀盛汤食而设置的公用筷子、勺子,
是在就餐过程中不与就餐者嘴直接接触的公用分餐工具。
(二)公筷公勺,应以一双筷子、一个筷托(套)、一只
勺子、一个勺托组成完整的一套。
(三)公筷公勺,在其造型、色彩、材质等方面应尽量
与私筷私勺有明显区分,宜印制“公筷”的标识或提示语,
增强辨识度,同时起到提醒、引导宾客正确使用的作用。
(四)公筷公勺可根据就餐人数采取至少每两人摆放一
套公筷公勺;或者根据菜品的份数至少每两份菜品摆放一双
公筷,每份汤品摆放一只公勺。有条件的,也可每菜或每人
摆放一套公筷公勺。
第五条 公筷公勺使用与存放管理。
(一)餐饮服务单位应主动介绍公筷公勺配置情况。
(二)餐饮服务单位对宾客如何使用公筷公勺进行指导,并告知公筷公勺污损后的更换方式。
(三)宾客用餐过程中公筷公勺不足或被污损时,餐饮
服务单位应及时补足或更换。
(四)餐饮经营单位须严格做好公筷公勺的清洗、消毒、
存放等管理工作,设立专用存放空间,以便识别、取用。
(五)餐饮经营单位应建立公筷公勺管理制度,纳入摆
台标准及日常备餐、出餐、上菜、引导使用与清洗消毒、存
放等管理环节,并将分餐、公筷公勺纳入员工的培训。
第六条 分餐服务流程和要求
(一)直接个人配餐。在厨房内由专门的分菜人员将菜
品分成一人一份,由传菜员或服务人员送至餐桌上;
(二)服务台分餐。将菜品在服务台分好,由服务人员
按一人一份送至餐桌上;
(三)餐桌分餐。由服务人员在餐桌对菜品进行展示后,
根据就餐人员的需求进行分餐。
(四)就餐人员自助分餐。由就餐人员使用公筷公勺自
行取餐,服务人员应提示就餐人员公筷、公勺的获取位置,
并建议使用公筷、公勺进行分餐。
(五)个人点餐及自助餐。就餐人员根据个人需求由
分餐人员进行分餐,或由就餐人员至菜品台使用“公筷公勺”
自行取餐。
(六)服务人员应进行防护措施实施培训,在提供服务
过程中应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第七条 餐具的清洗消毒要求。餐饮企业要严格按照《食
品安全法》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做好公
筷、公勺、筷托(套)等分餐工具的清洗消毒工作。
第五章 革除陋习
第一条 禁止非法交易野生动物。文明饮食,不食用、不购买、不消费野生动物制品。自觉遵守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不乱捕滥杀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阻止、举报各类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
第二条 保持健康饮食习惯,不食用生肉、草乌。
(一)不吃生肉,不吃没熟透的肉食,避免感染猪肉绦
虫、亚洲绦虫、布鲁氏菌病。生肉食品应彻底加热后再食用。
菜刀、菜板和食具要生熟分开。
(二)任何家庭或个人不应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片等
毒性药材,谨防中毒事件发生。严禁一切单位和个人出售以
草乌、附片为原料的食品。
(三)餐饮经营单位、学校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建
筑工地食堂、婚丧宴请和会议涉及集体用餐等严禁加工食用
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
(四)严禁聚众或集体食用加工有草乌、附片等毒性药
物原料自行配制的药酒及其他食品,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
毒事件。若食用草乌、附片后出现口、唇、舌发麻,脸部以
及皮肤发痒或者有蚂蚁爬行感,恶心、发慌等中毒症状,应
立即到医院救治。
第三条 少吃腌肉腌菜等腌制食品。腌肉、腌菜等在腌制的过程中易产生的亚硝酸盐,长期大量食用对身体有危害。不食用腌制期太短的腌菜。腌菜在开始腌制第 3—8 天
亚硝酸盐的含量达到最高峰,一个月后降到安全范围内。购
买市售腌制菜品,要购买正规商家、厂家的产品。
第四条 学会识别有毒野生菌,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
(一)采拾或购买菌子时,选择曾吃过并已证明不会发
生危险的野生菌,不确定的不要采拾。头上戴帽(菌盖)、腰间系裙(菌环)、脚上穿鞋(菌托)的菌子多有毒,尽量不采不吃。
(二)不要采拾或购买有明显腐烂或变质的野生菌。
(三)不同种类的野生菌不要混在一起炒或煮,最好每
次食用一种野生菌,食用野生菌时不要过量。
(四)烹调菌子的方法要得当,一定要煮熟炒透。吃菌
子时不饮酒。酒精可促进毒素吸收,也可能与菌子发生化学
反应产生新的毒素,进而引起中毒。
第六章 科学健身
第一条 安全性原则。在体育健身活动过程中,要确保体育活动者不出现或尽量避免发生运动伤害事故,是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首要原则。开始体育健身活动前,应进行身体检查,全面评价个人身体状况和运动能力,制定适合自己特点的体育健身活动方案。体育健身活动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体育健身活动后要做好整理和放松活动。
第二条 全面发展原则。在体育健身活动中,要使身体各部位都参与运动,使各器官系统的机能水平普遍得到提高,既要提高心肺功能和免疫能力,又要提高肌肉力量、柔韧等身体素质。因此,要选择全身主要肌群参与的体育健身活动项目,取得全面发展效果。
第三条 循序渐进原则。科学地、逐步地增加体育健身活动时间和运动强度。要根据自己对体育健身活动的适应程度,逐渐增加运动负荷,使身体机能和运动能力不断提高,以取得最佳体育健身活动效果。
第四条 个性化原则。根据每个人的遗传特征、机能特点和运动习惯,制定个性化的运动健身方案。在制定运动健身方案时,要进行必要的医学检查和运动能力测试,以便了解每个人的具体情况,使运动健身方案更具个性特征。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贫血、支气管炎、骨质疏松等慢性疾病人群,妊娠女性、低龄儿童、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建议在医生和运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行运动。
第五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组织
本单位人员开展工间(前)操和业余健身活动;有条件的,
可以举办运动会,开展体育锻炼测验、体质测定等活动。
第六条 工间操活动时间和形式。工间操主要以第九套
广播体操为内容,同时鼓励开展形式多样性和趣味性,各系
统、各单位可以选用或创编不同风格、适合不同人群的广播
操。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要实行工间(前)操制度,在每
个工作日的上午和下午各抽出 10 分钟开展广播操活动。个
别确因工作、生产特殊性不能安排工间操活动的机关、企事
业单位,要采取其它措施组织职工进行体育锻炼活动。
第七条 各地各类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保证中小学生
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规定。中小学校要认真执行国家课
程标准,保质保量上好体育课,其中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必须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一小时集体体育锻炼;每天上午统一安排25-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要将上述学生校园体育活动时间和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列入学校课表,认真组织实施。建立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社会监督机制。
第七章 控烟限酒
第一条 加强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本指引所称党政机关,
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
检察机关,以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
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第二条 无烟党政机关基本要求。制订无烟机关建设管
理制度;室内区域全面禁止吸烟,若有室外吸烟区应当规范
设置;机关范围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无烟草广告;机关无
烟草赞助(规范禁烟标志见附件2)。
第三条 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流程。成立领导小组,制订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制订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管理规定;
广泛张贴或摆放禁烟标识,规范设置室外吸烟区;启动无烟
党政机关建设,并通报全体干部职工;开展控烟宣传教育,
定期监督检查,维护无烟环境;开展自我评估,达标后可向
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申请验收评估。
第四条 巩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成果。本指引所称
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公共卫生机构、各级各类医院、基层医
疗卫生机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第五条 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要求。制订无烟医疗卫
生机构建设管理制度;室内区域全面禁止吸烟,若有室外吸
烟区应当规范设置;机构范围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无烟草
广告;无烟草赞助。
第六条 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流程。成立领导小组,制订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制订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管理规定;广泛张贴或摆放禁烟标识,规范设置室外吸烟区;
启动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并通报全体干部职工;开展控烟
宣传教育, 定期监督检查,维护无烟环境;开展自我评估,
巩固提升建设成效。
第七条 巩固无烟学校建设成果。按照《云南省创建无烟学校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学校控烟工作,为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第八条 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及部门的
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全面创建无烟学校标准:有符合创建
全面无烟环境原则的控烟制度和有效的实施计划;学校大门口或各入口处有明确的提示进入无烟学校的告示牌,校内重
点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学校所有场所无吸烟区或者吸烟
室;学校所有区域(包括室内和室外)无人吸烟、无烟味、
无烟头;学校所属区域无烟草制品销售;学校所属区域无烟
草广告和促销活动;学校所有场所无烟具;学校有关于无烟
学校创建的宣传和数育;学校安排有烟及手烟危害等相关控
烟宣传内容;学校召开会议不得用烟招待,不得摆放烟具;
学校设有控烟监督员,对学校内的吸烟行为进行劝阻。
第九条 普通高等学校创建无烟学校标准:有符合创建
全面无烟环境原则的控烟制度和有效的实施计划;学校大门
口或各入口处有明确的提示进入无烟学校的告示牌,校园内
有清晰的吸烟区指示标识,校内重点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除学校制定的室外吸烟区外,其他区域无人吸烟;学校所有室内场所无吸烟区域、吸烟室,无吸烟工具;学校规定禁烟区域内做到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学校管辖区域无烟草制品销售;学校所属区域无烟草广告和促销活动;学校有关于无烟学校创建的宣传和数育;学校召开会议不得用烟招待,不得摆放烟具;学校设有控烟监督员,对学校内的吸烟行为进行劝阻。
第十条 政务大厅、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学校、医院、
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公交车(地铁)、银行网点、营业厅(邮政、移动、电信、联通)有明显的禁烟标识,非吸烟区没有吸烟现象。
第十一条 规范使用禁烟标识
第十二条 加强有害饮酒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不饮酒、少饮酒、不酗酒。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八章 提升居民健康素养
第一条 健康素养是指个人获取和理解基本健康信息和
服务,并运用这些信息和服务做出正确决策,以维护和促进
自身健康的能力。我国健康素养从基本健康知识和理念、健
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基本技能三个维度提出居民应掌握的基
本知识和技能。
第二条 结合宣传倡导健康文明生活“六条新风尚”,
加大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及其释义的力度。开发群众喜闻乐见, 看得懂、记得住、用得上的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宣传材料。
第三条 大力开展健康素养宣传推广。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广播、报刊、手机等媒体的传播作用;通过进乡村、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工地“六进”活动,在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等重点区域设置健康教育专栏,增加健康宣传频度,提高宣传覆盖率、针对性、有效性。结合实际开展健康素养传播活动。
第四条 社区(小区)、商场超市、农贸(集贸、批发)
市场、景区景点入口、政务大厅、医院、交通场站展示不少
于1处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主题宣传画、海报、公益广告,
每5个公交(地铁)站点展示不少于1处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主题宣传画、海报、公益广告。
附:1.七步洗手法图示
2.规范禁烟标识
附1
七步洗手法图示

附2
规范禁烟标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