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灵丘县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和医用耗材分类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灵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灵丘县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和医用耗材
分类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县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探索推进医用耗材分类集中采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和医用耗材分类集中采购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1〕45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健全政府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工作机制,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耗材价格形成机制,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积极探索推进医用耗材集中分类采购,引导药品耗材价格回归合理水平,有效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需求导向、质量优先。遵循医疗技术发展规律,按照临床合理使用原则,结合医保基金和患者承受能力,科学确定带量采购的产品范围,确保质量和供应,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使用需求。
(二)坚持市场导向、公平竞争。严格执行带量采购相关政策规定,确保专项采购工作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全程接受各方监督,促进公开透明的市场竞争机制建立,引导企业以成本和质量为基础开展公平竞争。
(三)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明确采购量,以量换价,确保使用,畅通采购、使用、结算等环节,有效治理药品耗材回扣,引导药品耗材价格回归合理水平。
(四)坚持政策联动、部门协同。加强横向联动、纵向协同,推进三医联动改革系统集成,完善药品耗材质量监管、生产供应、流通配送、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市场监管等配套政策,与集中带量采购制度相互支持、相互促进。
三、采购范围
(一)品种范围
1、药品范围。按照全省统一部署,遵循保基本、保临床的原则,重点将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纳入集中带量采购范围,原则上根据省药械采购平台一个年度内医疗机构网上采购药品金额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依序实施省级集中带量采购,逐步覆盖临床必需、质量可靠的各类药品。
2、医用耗材范围。对于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使用较成熟、竞争较为充分的高值医用耗材,按类别积极参加集中带量采购。
(二)医疗机构范围
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均应参加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积极参加。
四、采购形式
(一)实行招采合一
我县参加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要统一加入省、市级采购联盟,遵循“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的原则开展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耗材采购量基数根据参加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报送的需求量,结合上年度使用量、临床使用状况和医疗技术进步等因素进行核定。约定采购比例根据药品耗材临床使用特征、市场竞争格局和中选企业数量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在保障质量和供应、防范垄断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约定采购量根据采购量基数和约定采购比例确定,原则上按照医疗机构年度总用量的50%—80%确定约定采购量。
(二)分级分类开展
按照分级推进、分批开展的工作路径,医保部门组织医疗机构参加多层次、多形式的联盟联合带量采购。全面执行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积极加入省际联盟联合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组织参加全市范围内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积极参与市域联盟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对尚未纳入政府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药品耗材、用量比较少或者专科类药品耗材,鼓励公立医疗机构联合开展带量采购。
五、强化政策协同
(一)完善对医疗机构的考核激励机制
医疗机构应按采购合同约定完成协议采购量,建立完善内部考核办法和薪酬机制,促进临床医师、药学人员及相关人员合理使用药品耗材,鼓励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医疗机构在医生处方信息系统中设定优先推荐选用集中带量采购品种的程序,临床医师按通用名开具处方,药学人员加强处方审核和调配。医保、卫健部门要将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耗材情况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并作为医保总额指标制定的重要依据。对因集中带量采购节约的医保资金,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机构结余留用激励。
(二)确保货款结算
医疗机构应承担采购结算主体责任,按照采购合同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的次月底。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基础上,建立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预付机制,医保基金按不低于年度约定采购金额的30%专项预付给医疗机构,确保货款结算。在落实医疗机构采购结算主体责任的前提下,探索通过在省级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机构设立药品耗材电子结算中心等方式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医保经办机构对医疗机构申请结算的医疗费用要及时审核,并足额支付合理医疗费用。
(三)保障质量安全和服务质量
严格药品耗材质量入围标准,强化中选企业保证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医保、市场监管、工信等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对中选产品开展重点监管,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加强对中选产品、流通、使用全链条质量监管。医疗机构应加强中选药品耗材不良反应监测,发现疑似不良反应及时按程序报告。完善部门协调和监管信息沟通机制,加快推进药品耗材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基本实现中选药品耗材全程可查询、可追溯。依法依规处置药品耗材质量问题。出现无法及时供应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选企业应承担相应责任和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否则将被视为失信违约行为。
六、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完善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常态化、专业化运作机制,成立县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医用耗材分类集中采购领导小组。
组 长:张秀丽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吴晓磊 县政府信息化中心主任
康建强 县医保局局长
成 员:侯晓阳 县纪委监委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
马跃亮 县财政局副局长
刘兰成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红栋 县医保局副局长
薛书明 县医疗集团党委书记、卫健体局二级主任科员
李 德 县工信局二级主任科员
高冬梅 县医保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医保局),办公室主任由李红栋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配合市集中采购中心承担全县药品耗材联合采购日常工作,对医疗机构及供货企业集中带量采购约定采购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评估,对医疗机构网上采购药品耗材情况进行考核,组织督促全县采购联盟内医疗机构完成国家、省际联盟及我省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工作。
各有关部门、各医疗机构要把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和医用耗材分类集中采购作为深化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推动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系统集成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县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医用耗材分类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抓紧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适时开展监测分析、监督检查和总结评估。
(二)做好宣传引导
县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要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宣传培训,做好临床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耗材的解释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