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玉环市召开2025年度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会上,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市疾控局局长张鹏通报2025年度玉环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等相关情况,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书记、主任李松涛通报2025年度玉环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2025年,市卫生健康局紧紧围绕“执法为民,护卫健康”这一重点任务,全面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认真履行卫生监督职责,规范涉企检查,加强依法行政,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2025年度完成国家双随机任务285家,省级双随机任务72家,检查家次数较2024年同比下降26.5%。同时,加强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对卫生健康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处置,2025年共办理各类案件105起,结案83起,其中大案要案7件,首违不罚5件,罚没款金额共计106.52万元,罚没款同比下降26.1%。
经组织评审,评选出“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案”等十个案例为2025年度玉环市卫生健康十大典型案例。
2025年度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
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案
【案情介绍】
2025年9月1日,市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收到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显示该公司李某确诊职业性轻度噪声聋。执法人员遂对该公司进行检查,发现:1.李某2019年3月入职,2025年2月申请离职,2025年9月被浙江省台州医院被诊断为“职业性轻度噪声聋26dB—40dB”;2.2023年5月-2025年7月期间,该公司未按照规定组织冷墩岗位、搓丝岗位、数控岗位共4名劳动者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同时参照《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50000元。
【案件警示】
未按规定做离岗职业健康检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更重要的是,这相当于企业自己放弃了在员工离职时确认其健康状况的法定环节。一旦员工离职后被诊断出职业病,用人单位很难排除自身的法律责任。
离岗体检其实是防控职业健康风险的“最后一道防线”,能帮助企业及时发现隐患、评估岗位风险,从而采取改进措施。虽然组织体检需要投入一些时间和费用,但比起可能面临的数万元罚款、几十万甚至更高的职业病赔偿、法律纠纷成本,还有企业声誉的损失,这笔合规投入其实成本很低。本案中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被罚5万元的案例,就是一个生动的教训——总想着“省小钱”,最后反而会“酿大祸”。
案例二:某口腔机构未经备案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案
【案情介绍】
2025年6月,市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根据监督协管员上报线索对悬挂“玉环某口腔”等字样招牌的机构开展检查,现场发现该机构内设配有牙科综合治疗椅的诊室、医疗废物暂存间、消毒室等功能区域,有多名具备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经核查,该机构存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擅自接诊患者开展口腔诊疗活动的行为。经进一步调查,案发时该机构的场地布局、设备配备及人员资质等情况均符合《诊所基本标准》(2022年版)中口腔诊所的基本要求,且在案发后及时整改,并于整改期限七日内取得相应的《诊所备案凭证》,根据《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本机关认为该机构符合诊所备案的条件,其未经诊所备案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市卫生健康局对该机构作出“1.罚款人民币15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7719.30元。”的处罚决定。
【案件警示】
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是医疗机构进行合法诊疗活动的“通行证”,也是执法部门为患者树立的“挡浪坝”。未备案诊所就医风险高,公众需时刻绷紧就医安全弓弦。1.警惕诊疗安全无保障:未备案诊所可能存在超范围诊疗活动,诊疗操作不规范,易造成诊疗事故;2.严防交叉感染风险:部分未备案诊所为省成本简化消毒流程,若导致器械沾染乙肝、艾滋病等病原体,会让患者面临极高的交叉感染风险;3.留意维权追责困难:未备案诊所的诊疗行为本身违法,其出具的诊疗记录、收费凭证等难以作为有效维权依据,一旦发生医疗纠纷,诊所大概率会推诿责任甚至关停跑路,导致患者的健康损害和经济损失难以追责追偿。广大患者看病就医,健康是底线,安全是前提!请患者一定选择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的正规医疗机构就诊,这是对自己健康最基本的负责。
案例三:彭某某非医师行医案
【案情介绍】
2025年2月6日,市卫生健康局接群众反映,有人在玉环市某酒店客房内为顾客提供“割双眼皮”服务。执法人员立刻前往该酒店,现场联系公安等部门,快速锁定该酒店一客房存在重大嫌疑,随即开展检查工作,当场发现彭某某在该客房内从事非法医疗美容行为。该客房台面上放着一块纱布,纱布上有2块带血的不明组织,边上工具箱内装着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无菌医用缝合针等药品和医疗器械。工具箱旁的绿色布上放着持针器、弯剪、镊子,一瓶已开封用保鲜膜缠绕的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碘伏消毒液、记号笔等物品。
经查实,彭某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等相关医师资质擅自开展埋线双眼皮等医疗美容执业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等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彭某某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7000元,没收药品、医疗器械以及罚款人民币136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
近年来,随着医疗美容需求的快速增长,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在宾馆、出租屋、美容院等非医疗场所,非法开展注射填充、手术切割双眼皮等医疗美容活动(俗称“黑医美”),严重危害消费者健康安全,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这种“黑医美”通常存在人员无资质、手术场所不达标、药品器械来源不明、应急救治能力缺失等问题,不仅可能美容变“毁容”,甚至可能付出生命的代价。消费者务必提高警惕,选择正规医疗美容机构,远离“黑医美”。
案例四:某游泳场所经营期间水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案
【案情介绍】
2025年8月,市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举报:“某健身有限公司分公司泳池水质差,存在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初查后,于次日对该公司游泳池水质进行采样。根据检测报告显示,该分公司游泳池池水浑浊度、尿素等2项水质卫生指标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违反了《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根据《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该分公司被处以罚款人民币8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
夏季,游泳池是市民朋友们避暑纳凉的好去处,然而随着游泳者人数增加,游泳场所卫生风险也就逐渐增大。有些商家片面重视游泳场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忽视了入游者的卫生健康安全。经营者需要始终秉持诚信经营,保障顾客健康游泳的理念,为入游者提供安全舒心的游泳服务。
针对该分公司游泳场所水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问题,在和场所管理人员商讨原因后,执法人员提出合规指导意见,建议该分公司从顾客入游流程、张贴宣传标志、强化泳池监管等方面有效提升池水质量,同时严格按要求换水定期检测,以确保水质达标,保障群众健康。
案例五: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标准规范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等案
【案情介绍】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开展了2024年浙江省职业健康技术服务质量监测工作,监测结果显示部分机构评估结果为不合格。基于此,2025年,市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对在玉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进行原始资料核查。
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该公司存在未按照规范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安排未达到技术评审考核评估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使用非本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等行为,违反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三十条,依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同时结合《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35000元。
【案件警示】
本案暴露出个别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合规意识淡漠,漠视技术标准和人员资质要求,未切实履行法定责任。其行为既违反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也削弱了技术服务的科学性、公正性,可能对劳动者健康权益保障和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造成潜在风险。
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须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技术服务,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所有活动符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等要求。必须强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与培训,严禁使用非本机构或未达标人员从事技术服务,保障技术支撑能力真实可靠。
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对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服务机构应坚守职业操守,以专业、诚信的服务,切实承担起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的社会责任与法律义务。
案例六:某卫生室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案
【案情介绍】
2025年7月,市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对某卫生室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该卫生室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用于患者诊疗。经核查,该卫生室仅开设门诊服务,其注册医生为乡村医生,不具备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处方权授予的资格。该卫生室在门诊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及使用未取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乡村医生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的行为违反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五)项、第五十条第(一)项,市卫生健康局责令该卫生室改正,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22000元。
【案件警示】
抗菌药物是防治感染的“利器”,但违规使用不仅会催生“超级耐药菌”、危害人体健康,更将触碰法律红线,面临严厉追责。本案中医疗卫生机构未严格遵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按照分级管理要求开具处方,暴露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用药安全无小事,合规使用是底线,医疗机构从业人员需敬畏法律、尊重科学,共同守护抗菌药物的有效性与公共健康安全。同时,公众需摒弃“感冒发烧必用抗生素”“越高级的抗菌药物效果越好”等误区,严格遵医嘱,按需选择抗菌药物,携手筑牢用药安全防线。
案例七:某学校照明环境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案
【案情介绍】
2025年6月,市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对某学校进行卫生检查,随机抽查该学校三年级(3)班、五年级(4)班、八年级(5)班等3个教室,发现上述教室未设置黑板灯。同时在上述教室采得教学环境样品各1份。经检测,三年级(3)班的黑板维持平均照度、黑板最小照度,五年级(4)班黑板维持平均照度、黑板最小照度,八年级(5)班的黑板维持平均照度、黑板最小照度、黑板照度均匀度和课桌面照度均匀度等均不符合《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及《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的要求。经调查,该学校于2015 年新建并投入使用,为镇区九年一贯制学校。该学校照明教学环境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行为违反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依据相关规定,该学校被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后卫生健康局多次联系学校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协商,达成共识,提出解决方案,使教室照明顺利改造完成,保障学生用眼安全。
【案件警示】
黑板照明不足,课桌面照度不均匀,长期处于这样的光线环境下,增加学生的用眼负担,影响学生的视力。因此,对黑板灯、课桌面照明灯进行及时、合规改造,不仅是纠正学校违法行为的必要举措,更是切实维护学生健康权益的关键所在。在与校方多次磋商中,达成共识,最终解决了问题,处罚不是目的,护卫学生健康安全才是卫生执法的追求。市卫生健康局将始终保持对学生健康成长的高度关注,强化维护校园卫生安全方面的责任担当。
案例八:玉环某化妆品商行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案情介绍】
2025年4月15日,市卫生健康局行执法人员对玉环某化妆品商行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擅自经营为顾客提供洗脸等美容服务却未依法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900元、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
生活美容服务直接接触消费者皮肤、毛发,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开展生活美容服务意味着公共用品用具的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等无法保障。因此关注美容店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证不是“小题大做”,而是对自己的皮肤和健康负责,让美丽建立在安全的基础上。生活美容场所经营者取得卫生许可证并合法合规经营,才能既保障消费者健康安全,又实现自身稳定盈利,推动生活美容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案例九:某药品零售机构经营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消毒产品案
【案情介绍】
2025年6月,市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信函对某药品零售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经现场及后续索证核查,该产品属于第二类消毒产品中的抗(抑)菌制剂,产品已上市销售但尚未进行卫生安全评价,根据《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第二类消毒产品首次上市前未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的情形属于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卫生规范要求或卫生质量不合格的情形,该药品零售机构违规经营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消毒产品的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市卫生健康局对该药店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500元;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17.92元。
【案件警示】
市面上消毒产品鱼龙混杂,消费者采购时需要仔细辨别,选购时应当选择正规渠道,核对包装上的产品信息,使用前认真阅读说明书,按需购买使用,警惕潜在风险,莫让消毒产品成为安全隐患。
案例十:智能监管系统预警查处某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证员工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案情介绍】
2025年5月21日,浙江省游泳场所三色分级智能监管系统发出“某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存在异常”的风险预警提示。接到预警后,市卫生健康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该游泳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场所共5名工作人员,其中1名员工未办理有效预防性健康合格证明,该员工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市卫生健康局对该游泳场所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行为作出警告及罚款人民币6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消费者或其他服务对象的健康安全。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作为公共场所服务等专业的执业准入资格,是预防传染病发生的有力保障。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从业人员依规定持有效健康证上岗。目前部分公共场所已接入智能监管,经营者应当充分利用智能监管预警系统,确保系统信息的真实、有效,收到风险预警提示信息后第一时间核查整改,切勿忽视、拖延处置。
日常献血日期、地点:
玉城:每月6、16日步行街口
(垟青大厦前面)
坎门:每月10、26日电影院前
大麦屿:每月2日陈屿农业银行前
楚门:每月9日南兴街建行前
清港:每月22日镇政府门口
献血时间:
上午9:00-下午2:30
咨询电话:
玉环市献血办:87222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