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氧气瓶怎么关关于规范医用便携式氧气瓶销售的公告

新闻资讯2026-04-21 03: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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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防范氧气瓶在市场流通环节中可能引发的各类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医用便携式氧气瓶(属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要求
(一)备案范围
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销售医用便携式氧气瓶(含医用氧气呼吸器)的经营单位,须依法办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未取得备案凭证的,一律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二)备案条件
经营场所、仓储条件应符合医疗器械贮存要求;
配备与经营产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
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销售记录等管理制度。
(三)实施机关
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备案流程
一)材料提交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二)材料形式标准
1、申请材料应真实、完整、清晰,有涂改的,需在涂改处加盖公章确认;
2、证件类资料需上传原件扫描件;
3、申请表需加盖本企业公章;
4、如需线下办理,需要复印件资料加盖本企业公章
(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目录
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申请表;
2、从业人员(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身份证;
3、从业人员(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执业资格证;
4、从业人员(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
5、从业人员(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简历;
6、经营场所(含仓库)设施设备目录;
7、经营场所(含仓库)图示(平面布局图、地理方位图)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
8、如进行委托储存配送请上传委托储存配送协议;
9、组织机构职能框图(含人员花名册);
9、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10、医疗器械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承诺书;
11、法人授权委托书;
12、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审查人员在线可查询的免于提交)
(四)办理时限、咨询电话、办理时间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本事项不收费。
咨询电话:0998-2520001
                0998-2527315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上 午 :10:00—14:00
     下 午 :16:00—19:30
三、监管措施
(一)开展专项检查
自2025年4月7日起,我局将联合卫健委、应急管理等部门,对全县医用氧气类产品经营单位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核查备案凭证、进货渠道、贮存条件等。
(二)严惩违法行为
对未备案擅自经营的单位,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改;
对销售假冒伪劣、过期产品的,依法吊销备案凭证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社会监督举报
鼓励公众通过12315平台、“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举报无证经营行为。
五、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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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