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清洁取暖相关设备、设施建设和运行标准,做好相关设备质量监管。
2. 节能管理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油气管道监督管理
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做好压力管道设计、管道元件制造、管道安装单位资质的监督检查;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和管道安装、使用过程中的法定检验进行监督检查。
4. 民办学校管理
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营利性民办学校登记监管、收费监管、广告宣传、食品条件保障、合同违法等方面的监管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
5. 教育招生考试安全保障
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考试期间涉考酒店、食堂的食品安全工作;依法查处与教育招生考试业务有关的无照从事无需取得许可的经营行为;查处有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招生考试培训机构;参与考试环境综合治理。
6. 电动自行车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环节管理、销售环节监督检查。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 认证)管理,加强对认证机构和生产企业检查,确保产品一致性,避免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获得 CCC 认证并流入市场。负责与工业和信息化、公安部门建立的联合工作机制,相互通报发现的违规生产、销售企业信息,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
7. 电动汽车以及充电设施管理
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组织实施电动汽车以及充电设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 推动全市非公(民营)经济发展
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推动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指导有关放宽市场准入、登记条件和简化办事程序等政策;实施小微企业“双升”战略,支持个体工商户向企业转型升级;为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市场主体等有关情况。
9. 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车用汽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
10. 野生动植物保护
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猎工具的相关出售、购买、利用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11. 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食用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12. 房地产市场调控和防范化解风险
市市场监管局 :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依法对虚假广告、合同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13. 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住房租赁国有企业利用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厂房、商业办公用房等改建的租赁住房,不执行用水、用电、用气居民价格标准的行为进行查处。
14.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维护保养和使用管理的安全监管。
15. 房地产经纪活动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房屋中介服务价格管理。
16. 水生野生保护动物及其制品的监督管理
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对进入市场的水生野生保护动物或者其产品进行监督管理,水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合。
17. 食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食用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18.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19. 食用畜禽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食用畜禽及其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0. 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
市市场监管局 :根据商务部门的提请,依法查处未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违法违规行为。
21. 成品油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用成品油行为。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22. 旅游市场监督管理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相关旅游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2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
市市场监管局 :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会同同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依据职责采取相应措施。对经调查清楚的重大食品中毒事件,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职责,依法进行处理。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
24.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市市场监管局: 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市卫生健康局通报的食品安全隐患信息,组织进一步调查。
25. 餐饮器具集中清洗消毒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 对餐饮单位自行洗消的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的容器进行监管。
26. 危险化学品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指导行政审批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负责对用于装卸、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27. 价格收费行为事中事后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主要负责价格行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对下列行为进行处罚: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价格紧急措施的,不正当价格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依托国家机关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政事业性乱收费等。
28. 价格和收费公示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收费公示牌的形式监制。
29. 肥料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内化肥产品的质量监督。
30. 食盐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管。
31.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32. 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对本辖区内具备资质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33. 拍卖监督管理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组织实施拍卖行为监督管理。
34. 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构成犯罪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组织实施合同监督管理。
35. 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查处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
36. 大型活动、文艺演出舞台相关产品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生产、流通环节搭建舞台零部件 (舞台桁架)产品质量监督,查处相关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37. 烟花爆竹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生产环节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查处相关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38.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有关产品质量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生产销售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
为。
39. 广告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加强部门协作和工作衔接,形成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监管合力。指导涉嫌虚假广告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建立健全与公安部门案件会商、信息共享、涉罪案件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
40. 消毒产品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市卫生健康局加强生产、流通环节消毒产品质量监督,查处相关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41.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市卫生健康局加强生产、流通环节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查处相关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42.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负责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登记注册;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43. 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对机动车生产企业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处罚。负责对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处罚。
44. 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管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45. 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 :依职责指导、实施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指导使用环节的现场检查。负责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
46. 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
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药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标准建立、宣传指导、管理平台建设等工作。推动药品企业落实追溯体系主体责任,鼓励企业将药品生产、储存运输等信息一并纳入追溯范围。加强技术指导,督促第三方机构优化服务。积极拓展药品追溯的应用,发挥好追溯数据的监督、服务和辅助决策功能,并研究建立部门间药品追溯数据的共享交换机制和安全保障机制。
47. 小微企业“双升”战略
市市场监管局 :确定重点培育对象,发挥小微企业名录平台作用,积极推进“个转企”,推进政银企深度合作,推进商标品牌战略,深入实施广告战略 ,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加强新升级小微企业培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方便小微企业经营场所登记,加快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48. 价格违法导致医保基金损失的查处
市市场监管局 :依法查处医疗机构价格违法行为,责令医疗机构限期向医保经办机构和患者退还多收价款并作出行政处罚。
49. 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
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药品质量监督管理。打击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
50.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业务指导;及时告知法律法规修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政策标准制定和调整情况、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会议等情况;做好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对接、请示、报告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配合开放部门业务专网;配合做好专家评审(认定、论证)工作。
51. 计量授权
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业务指导;及时告知法律法规修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政策标准制定和调整情况、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会议等情况;做好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对接、请示、报告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配合开放部门业务专网;配合做好专家评审(认定、论证)工作。
52. 广告发布登记
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业务指导;及时告知法律法规修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政策标准制定和调整情况、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会议等情况;做好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对接、请示、报告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配合开放部门业务专网。
53. 公司(企业)登记
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业务指导;及时告知法律法规修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政策标准制定和调整情况、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会议等情况;做好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对接、请示、报告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配合开放部门业务专网。
54. 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业务指导;及时告知法律法规修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政策标准制定和调整情况、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会议等情况;做好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对接、请示、报告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配合开放部门业务专网。
55. 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业务指导;及时告知法律法规修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政策标准制定和调整情况、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会议等情况;做好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对接、请示、报告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配合开放部门业务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