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感染:指住院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入院时已存在的感染。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于医院感染。
(2)医疗保健相关感染:指患者或就诊者在诊断、治疗和预防等医疗保健活动中所获得的感染。
(1)无明确潜伏期的感染,规定入院48小时后发生的感染为医院感染;有明确潜伏期的感染,自入院时超过平均潜伏期后发生的感染为医院感染。
(2)本次感染直接与上次住院有关。
(3)在原有感染基础上出现其它部位新的感染(除外脓毒血症迁徙灶),或在原感染已知病原体基础上又分离出新的病原体(排除污染和原来的混合感染)的感染,属于医院感染。
(4)新生儿在分娩过程中和产后获得的感染,为医院感染。
(5)由于诊疗措施激活的潜在性感染,如疱疹病毒、结核杆菌等的感染为医院感染。
(6)医务人员在医院工作期间获得的感染。
(1)皮肤黏膜开放性伤口或分泌物中只有细菌的定植,而没有临床症状和体征。
(2)由损伤产生的炎症反应或由非生物性如化学性或物理性刺激而产生的炎症等。
(3)新生儿经胎盘而导致的感染如单纯疱疹病毒、弓形体、水痘病毒或巨细胞病毒等的感染,在出生后48小时内出现感染指征,不应列为医院感染。
(4)患者原有的慢性感染在医院内急性发作。
有2种形式:内源性感染及外源性感染。
(1)滥用抗生素破坏正常菌群的生态平衡。(2)多次使用侵袭性操作。(3)环境污染严重,包括医院中一切医疗用具、空气、医务人员的手,一切医疗器械的表面。(4)易感人群:婴儿、老人、大手术后、危重病人、慢性基础病、原发病严重者、应用免疫抑制剂、放疗或化疗者。
指在医疗机构或其科室患者中短时间内发生3例以上同种同源感染病例的现象。
指在医疗机构或其科室的患者中,短时间内出现3例以上临床症候群相似、怀疑有共同感染源的感染病例的现象;或者3例以上怀疑有共同感染源或共同感染途径的感染病例的现象。
在医疗机构或其科室的患者中,短时间内发生医院感染病例增多,并超过历年散发发病率水平的现象。
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指南 (2016年版)要求:年医院感染发生率≤10.0%,漏报率≤10.0%。
按2008年《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要求:无菌手术切口感染率≤1.5%。
高危区指手术室、重危监护室、供应室、透析室、内镜室和肿瘤病室等。
(1)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2)医院感染科专职人员。(3)各科室病房感控小组(主任、护士长、感控医生和感控护士)。
各病区出现3例以上暴发或疑似暴发的医院感染病例时,应1h内报告院感科/总值班,医院感染管理科应立即和细菌室联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核实,立即采取针对性控制措施。并于1小时内报告主管院长和医务科,并通报相关部门。(2)主管院长接到报告后,及时组织医务科、护理部、检验科等相关部门协助医院感染管理科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控制工作。(3)经调查证实出现医院感染流行时,应于12h内向市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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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卫生为医务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过程中的洗手、卫生手消毒和外科手消毒的总称。
医务人员用流动水和洗手液(肥皂)揉搓冲洗双手,去除手部皮肤污垢、碎屑和部分微生物的过程。
医务人员用手消毒剂揉搓双手,以减少手部暂居菌的过程。
外科手术前医护人员用流动水和洗手液揉搓冲洗双手、前臂至上臂下 1/3,再用手消毒剂清除或者杀灭手部、前臂至上臂下 1/3 暂居菌和减少常居菌的过程。
两前:
(1)接触患者前。
(2)进行清洁、无菌操作前(包括进行侵入性操作前)。
三后:
(3)接触患者后。
(4)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后(包括接触患者周围的医疗相关器械、用具等物体表面后)。
(5)暴露患者体液风险后(包括接触患者粘膜、破损皮肤或伤口、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等)。
(1)当手部有血液或其他体液等肉眼可见的污染时。
(2)可能接触艰难梭菌、肠道病毒等对速干手消毒剂不敏感的病原微生物时。
手部没有肉眼可见污染时,宜使用手消毒剂进行卫生手消毒。
医务人员在哪些情况时应先洗手,然后进行卫生手消毒?
(1)接触传染病患者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
(2)直接为传染病患者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患者污物之后。
世界卫生组织认为,严格手卫生措施可以降低30%的医院感染。手卫生是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保证患者和医务人员安全最重要、最简单、最有效、最经济的措施之一。
(1)卫生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10CFU/cm²。
(2)外科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5CFU/cm²。
在流动水下,淋湿双手。取适量洗手液(肥皂),均匀涂抹至整个手掌、手背、手指和指缝。
(1)掌心相对,手指并拢,相互揉搓——内;
(2)手心对手背沿指缝相互揉搓,交换进行——外;
(3)掌心相对,双手交叉指缝相互揉搓——夹;
(4)弯曲手指使关节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弓;
(5)右手握住左手大拇指旋转揉搓,交换进行——大;
(6)将五个手指尖并拢放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立;
(7)一手扣到另一手手腕部,进行揉搓,交换进行——腕。
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感染性病原体携带者或患者的血液、体液等污染了皮肤或者粘膜,或者被含有感染性病原体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感染的情况。
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局部处理措施有哪些?
(1)污染完整的皮肤或粘膜: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污染的粘膜。
(2)污染不完整皮肤或局部发生利器伤:有伤口,应在伤口旁端、从近心端向远心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用皮肤消毒液(75℅酒精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
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应及时报告感控管理科,通过杏林监测系统填写《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登记表》,登记内容包括暴露时间、科室、姓名、暴露方式及部位、暴露源类型、处理方法等。第一时间至感控科领取化验单,进行追踪监测。
医务人员给经血液传播疾病患者进行手术时应注意什么?
医务人员在施行手术等损伤性操作时,应戴双层手套,必要时带护目镜(或防护面罩)做好自我保护。尽量用容器传递利器,避免意外刺伤。术后医疗废物双层黄袋子盛放,严密包扎。
基于患者的体液(血液、组织液等)、分泌物(不包括汗液)、排泄物、黏膜和非完整皮肤均可能含有病原体的原因,针对医院患者和医务人员采取的一组预防感染措施。
注:包括手卫生,根据预期可能的暴露穿戴手套、隔离衣、口罩、帽子、护目镜或防护面罩等个人防护用品,安全注射,以及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品处理污染的物品与医疗器械等。
(1)既要防止血源性疾病的传播,也要防止非血源性疾病的传播;
(2)强调双向防护,即要防止疾病从病人传至医护人员,又要防止疾病从医护人员传至病人;
(3)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标准预防应用于所有病人和所有医务人员采取的一组预防感染措施。包括手卫生,根据预期可能的暴露选用手套、隔离衣、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以及安全注射。也包括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品处理患者环境中污染的物品与医疗器械。
标准预防基于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不包括汗液)、非完整皮肤和粘膜均可能含有感染性因子的原则。
(1)手卫生:进行有可能接触患者血液、体液的诊疗、护理、清洁等工作时应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 后立即洗手或进行卫生手消毒。
(2)呼吸道卫生/咳嗽礼仪:
①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盖住口鼻并立即弃置用过的纸巾。
②当患者病情允许、可以耐受时,需佩戴医用外科口罩。
③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实施手卫生。
④宜使呼吸道感染患者在候诊区内相互间保持 1m 以上的间距。
⑤医务人员诊疗有呼吸道感染症状和体征的患者时应戴医用外科口罩,接诊疑似经空气传播疾病或不明原因传播疾病时应戴医用防护口罩。
(3)正确选择和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①进行有可能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的诊疗、护理、清洁等工作时应戴手套,非无菌操作应戴一次性使用医用橡胶检查手套,无菌操作时应戴一次性使用灭菌橡胶外科手套,接触患者粘膜或破损的皮肤时应戴一次性使用灭菌橡胶外科手套。清洁工作可戴重复使用的橡胶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手消毒。
②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体液、分泌物等喷溅到面部时应戴医用外科口罩、面罩或护目镜;有可能发生体液、分泌物等大面积喷溅或者有可能污染身体时,应穿隔离衣或防水围裙。
(4)安全注射:
①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范。每次注射均使用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及针头。一次性使用无菌物品应一人一用一丢弃。
②宜使用单剂量包装的注射剂。
③输液及给药装置只能用于一位患者,不应多位患者共用。
(5)预防锐器伤:
①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宜使用具有防刺性能的安全注射装置。注意保证光线充足。
②不应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锐器,不应双手回套针帽。
③使用后的锐器应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专用锐器盒中。
(6)环境物体表面及重复使用器械物品的清洗与消毒 :
①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用后应根据规定交由消毒供应中心进行清洗、消毒或灭菌。
②保持环境、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床栏、床头桌、椅、门把手、仪器设备等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地面应定期清洁,保持干燥,遇污染时及时清洁、消毒。
(7)规范医用织物和医疗废物的管理:
①运输被体液(血液、组织液等)、分泌物、排泄物污染的被服、衣物时,应做好标识, 密闭运送。 处理使用过的织物时,尽量减少抖动。
②医疗废物的处置与管理应遵循国家《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的要求。
隔离是指采用各种方法、技术,防止病原体从患者、携带者及场所传播给他人的措施。
空气传播指由悬浮于空气中、能在空气中远距离传播(>1m),并长时间保持感染性的飞沫核(≤5 μm)导致的传播。
飞沫传播指带有病原体的飞沫核(>5μm),在空气中短距离(≤1m)移动到易感人群的口、鼻黏 膜或眼结膜等导致的传播。
病原体通过手、物体表面等媒介物直接或间接接触导致的传播。
(1)在标准预防措施的基础上,医院应根据疾病的传播途径(接触传播、飞沫传播、空气传播和其他途径传播如虫媒传播),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隔离与预防措施。
(2)一种疾病可能有多种传播途径时,应在标准预防措施的基础上,采取针对相应传播途径的隔离与预防措施。
(3)隔离病区(室)应有隔离标识。黄色标识用于经空气传播的隔离,粉色标识用于经飞沫传播的隔离,蓝色标识用于经接触传播的隔离。
(4)疑似呼吸道传染病患者应安置在单人隔离房间。
(5)受条件限制的医院,同种病原体感染的患者可安置于一室。
(6)应限制无关人员进入隔离区域,严格管理陪护及探视人员。
(7)对隔离患者进行宣教,做好手卫生及相关隔离要求。
(8)隔离患者外出检查、诊疗、手术、转科、转运等时,应通知相关接收部门或单位,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其他患者、医务人员和环境表面的污染。
(9)接收部门或单位应做好隔离准备,在隔离患者离开后,应采取相应的清洁与消毒措施。
(10)建筑布局符合相应的规定。
肺结核、水痘等。
在标准预防措施的基础上,还应采用经空气传播疾病的隔离与预防措施。
患者的隔离
(1)原则上应尽快转送至有条件收治经空气传播疾病的医院或科室进行收治,转运过程中做好医务人员的防护。
(2)具有传染性的肺结核患者宜安置在负压隔离病室。
(3)当患者病情容许时,宜戴医用外科口罩,定期更换;宜限制其活动范围。
(4)应遵循 WS/T 368 的规定进行空气消毒。
医务人员的防护
(1)应严格按照区域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要求,在不同的区域,穿戴不同的防护用品, 离开时按要求摘脱,并正确处理使用后物品。
(2)进入确诊或可疑传染病患者房间时,应戴帽子、医用防护口罩;进行可能产生喷溅的诊疗操作时,应戴护目镜或防护面罩,穿隔离衣;当接触患者及其体液(血液、组织液等)、 分泌物、排泄物等时应戴一次性使用医用橡胶检查手套。
(3)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经飞沫传播的疾病,如SARS、百日咳、流行性感冒、病毒性腮腺炎等。
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还应采取经飞沫传播疾病的隔离与预防措施。
患者的隔离
(1)限制患者的活动范围;患者病情容许时,应戴医用外科口罩,并定期更换。
(2)应减少转运,当需要转运时,医务人员应注意防护。
(3)探视者应戴医用外科口罩,宜与患者保持 1m 以上距离。
(4)加强通风,或进行空气的消毒。
医务人员的防护
(1)根据诊疗的需要,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品;一般诊疗护理操作佩戴医用外科口罩, 严格手卫生。
(2)与患者近距离(≤1m)接触或进行产生气溶胶的操作时,应戴帽子、医用防护口罩;进行可能产生喷溅的诊疗操作时,应戴护目镜或防护面罩,穿隔离衣;当接触患者及其体液 (血液、组织液等)、分泌物、排泄物等时应戴一次性使用医用橡胶检查手套,操作完成后 严格手卫生。
肠道传染病、经血传播疾病、多重耐药菌感染、皮肤感染患者等。
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应采取接触传播的隔离与预防措施。
患者的隔离
(1)宜单间隔离;无条件的医院可采取床单位隔离或同种病原体感染患者隔离于一室。
(2)应限制患者的活动范围,减少转运。
医务人员的防护
(1)接触隔离患者的体液(血液、组织液等)、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时,应戴一次性使用医用橡胶检查手套,手上有伤口时应戴双层手套;接触污染物品后、离开隔离病室前应 摘除手套,洗手和/或手消毒。
(2)进入隔离病室,从事可能污染工作服的操作时,应穿隔离衣;离开病室前,脱下隔离衣,按要求悬挂,每天更换清洗与消毒;或使用一次性隔离衣,用后按医疗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处置。接触甲类及乙类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患者应按要求穿脱医用一次性防护服,离开病室前,脱去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按医疗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处置。
清除或杀灭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杀灭或清除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一切微生物的处理。
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消毒灭菌应达到以下哪些要求?
(1)进人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腔隙,或接触人体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组织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灭菌;
(2)接触完整皮肤、完整黏膜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消毒;
(3)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具应一用一灭菌;
(4)使用的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应一次性使用。
(1)重复作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后应先清洁, 再进行消毒或灭菌。
(2)耐热、耐湿的手术器械,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应采用化学消毒剂浸泡灭菌。
(3)被朊病毒、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按照先消毒后清洗、再消毒或灭菌的相关要求处置。
(4)环境与物体表面,一般情况下先清洁,再消毒;当受到患者的血液、体液等污染时,先去除污染物,再清洁与消毒。
(5)消毒工作使用的消毒产品应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或符合相应标准技术规范,并遵循批准使用的范围、方法和注意事项。
(1)灭菌方法:包括压力蒸汽灭菌/干热灭菌、环氧乙烷、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低温甲醛灭菌等。
(2)高水平消毒方法:常用的方法包括采用含氯制剂、二氧化氯、邻苯二甲醛、过氧乙酸、过氧化氢、臭氧、碘酊等以及能达到灭菌效果的化学消毒剂在规定的条件下,以合适的浓度和有效的作用时间进行消毒的方法。
(3)中水平消毒方法:常用的方法包括采用碘类消毒剂(碘伏、氯已定碘等)、醇类和氯已定的复方、醇类和季铵盐类化合物的复方、酚类等消毒剂,在规定条件下,以合适的浓度和有效的作用时间进行消毒的方法。
(4)低水平消毒方法:包括使用季铵盐类(苯扎溴铵等)、双胍类(氯己定)等消毒剂的消毒方法。
杀灭一切细菌繁殖体包括分枝杆菌、病毒、真菌及其孢子和绝大多数细菌芽孢。
杀灭除细菌芽孢以外的各种病原微生物包括分枝杆菌。
能杀灭细菌繁殖体(分枝杆菌除外)和亲脂病毒的化学消毒方法,以及通风换气、冲洗等机械除菌法。
什么是高度危险性物品?常用的高度危险性物品有哪些?
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脉管系统,或有无菌体液从中流过的物品或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物品,一旦被微生物污染,具有极高感染风险。
常用的高度危险性物品有手术器械、穿刺针、腹腔镜、活检钳、心脏导管、植入物等。
什么是中度危险性物品?常用的中度危险性物品有哪些?
与完整黏膜相接触,而不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和血流,也不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物品。常用的中度危险性物品有胃肠道内镜、气管镜、喉镜、肛表、口表、呼吸机管道、麻醉机管道、压舌板、肛门直肠压力测量导管等。
什么是低度危险性物品?常用的低度危险性物品有哪些?
与完整皮肤接触而不与黏膜接触的器材,如听诊器、血压计袖带等;病床围栏、床面以及床头柜、被褥;墙面、地面;痰盂(杯)和便器等。
如何根据物品污染后导致感染的风险高低选择消毒、灭菌的方法?
(1)高度危险性物品,应采用灭菌方法处理;
(2)中度危险性物品,应采用达到中水平消毒以上效果的消毒方法;
(3)低度危险性物品,宜采用低水平消毒方法,或做清洁处理;遇有病原微生物污染时,针对所污染病原微生物的种类选择有效的消毒方法。
(1)无菌物品、清洁物品、污染物品应当分区放置。
(2)无菌物品必须保持包装完整,注明物品名称、灭菌日期、失效日期,以及检查打包者姓名或编号、灭菌器编号、灭菌批次号等标识,按灭菌日期顺序置于无菌物品存放柜内,并保持存放柜清洁干燥。
(3)压力蒸汽灭菌、低温灭菌(环氧乙烷灭菌、过氧化氢等离子灭菌等)须分类、分柜、分层存放;有效期内使用。
(4)从无菌容器中取用无菌物品时应使用无菌持物钳(镊)。从无菌容器(包装)中取出的无菌物品,虽未使用也不可放入无菌容器(包装)内,应重新灭菌处理后方可使用。
(1)无菌棉球、纱布的灭菌包装一经打开,应注明开启时间,使用时间不应超过24h;
(2)干罐储存无菌持物钳使用时间不应超过4h;
(3)无菌盘需标明开始使用时间,每4小时更换一次;
(4)应根据药品说明书的要求配置药液,现用现配。抽出的药液和配制好的静脉输注用无菌液体,须注明开启时间,放置时间不应超过2h;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不应超过24h。
灭菌后的无菌物品包在什么情况下视为污染不能再使用?
灭菌后的无菌物品包在使用前,如果发现包内化学指示卡变色不完全、外包装潮湿、超过有效期、包装物破损等视为污染不得使用。
(1)须使用医院统一采购、有效期内、标识齐全、包装合格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和消毒药械 。
(2)使用前应检查包装的完好性,有无污损,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3)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严禁重复使用。
(4)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应按医疗废物管理。
(5)使用过程中密切观察患者反应,如发生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留样与登记,并及时按照医院要求报告;同批未用过的物品应封存备查。
(6)没有明确标明有效期和失效期的具体日期时,有效期指当月最后一天(如有效期至2010年7月是指在2010年7月31日前有效);失效期指上一个月的最后一天(如失效期至2010年7月是指在2010年6月30日前有效)。
(1)碘伏、复合碘消毒剂、季铵盐类、氯己定类、碘酊、醇类皮肤消毒剂应注明开瓶日期或失效日期,开瓶后的有效期应遵循厂家的使用说明,无明确规定使用期限的应根据使用频次、环境温湿度等因素确定使用期限,确保微生物污染指标低于100CFU/mL。
(2)连续使用最长不应超过7d。
(3)盛放消毒剂进行消毒与灭菌的容器,应达到相应的消毒与灭菌水平。
手消毒剂开瓶后使用有效期按产品说明书执行。例如:我院常用的“葡清”手消毒液开启后有效期为90天。
对于性能不稳定的含氯消毒剂使用液应现配现用。每次配置后应进行化学浓度监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含氯消毒剂配制后使用时间不应超过24h。
(1)治疗车、换药车上物品应摆放有序,上层放置清洁与无菌物品,下层放置使用后物品;治疗车应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每天进行清洁与消毒,遇污染随时进行清洁与消毒。
(2)各种治疗、护理及换药操作应按照先清洁伤口、后感染伤口依次进行。特殊感染伤口如:炭疽、气性坏疽等应就地(诊室或病室)严格隔离,处置后进行严格终末消毒,不得进入换药室。感染性敷料应弃置于双层黄色防渗漏的医疗废物袋内并及时密封。
(1)物体表面包括监护仪器、设备、室内用品(如桌子、椅子、凳子、床头柜)等的表面无明显污染时,采用湿式清洁。当受到明显污染时,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然后再清洁和消毒。
(2)地面无明显污染时,采用湿式清洁消毒。当地面受到患者血液、体液等明显污染时,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再清洁和消毒。
(3)感染高风险的部门如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洁净病房、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室、血液透析病房、感染性疾病科、口腔科、检验科、急诊等病房与部门的地面与物体表面,应保持清洁、干燥,每天进行消毒,遇明显污染随时去污、清洁与消毒。
(1)灯管吊装高度距离地面1.8m~2.2m。安装紫外线灯的数量为平均≥1.5W/m³。
(2)适用于室内空气和物体表面的消毒。
(3)在室内无人状态下使用,照射时间≥30min。
(4)紫外线直接照射消毒空气时,关闭门窗,保持消毒空间内环境清洁、干燥。
(1)应保持紫外线灯表面清洁,每周用75%酒精布巾擦拭一次,发现灯管表面有灰尘、油污等时,应随时擦拭。
(2)用紫外线灯消毒室内空气时,房间内应保持清洁干燥。当温度低于20℃或高于40℃,相对湿度大于60%时,应适当延长照射时间。
(3)用紫外线消毒物体表面时,应使消毒物品表面充分暴露于紫外线。
(4)采用紫外线消毒纸张、织物等粗糙表面时,应适当延长照射时间,且两面均应受到照射。
(5)使用中的强度应不低于70μW/c㎡。
因不安全注射操作会造成血源性病原体传播并由此产生相关疾病负担,WHO将安全注射定义为:注射操作对接受注射者无害,对实施注射操作的医务人员不带来可避免的暴露风险,注射废物不对他人和环境造成危害。
(1)进行注射操作前半小时应停止清扫地面等工作,避免不必要的人员活动。严禁在非清洁区域进行注射准备等工作。
(2)配药、皮试、胰岛素注射、免疫接种等操作时,严格执行注射器“一人一针一管一用”。
(3)尽可能使用单剂量注射用药。多剂量用药无法避免时,应保证“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严禁使用用过的针头及注射器再次抽取药液。
(4)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用无菌液体须注明开启日期和时间,放置时间超过2小时后不得使用;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灭菌物品(棉球、纱布等)一经打开,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提倡使用小包装。
(5)盛放用于皮肤消毒的非一次性使用的碘酒、酒精的容器等应密闭保存,每周更换2次,同时更换灭菌容器。一次性小包装的瓶装碘酒、酒精,启封后使用时间不超过7天。
(6)药品保存应遵循厂家的建议,不得保存在与患者密切接触的区域,疑有污染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按要求处置。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分5类,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
(1)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除锐器以外的废物;
(2)使用后废弃的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如注射器、输液器、透析器等;
(3)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废弃的病原体培养基、标本,菌种和毒种保存液及其容器;其他实验室及科室废弃的血液、血清、分泌物等标本和容器;
(4)隔离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产生的废弃物。
(1)废弃的金属类锐器,如针头、缝合针、针灸针、探针、穿刺针、解剖刀、手术刀、手术锯、备皮刀、钢钉和导丝等;
(2)废弃的玻璃类锐器,如盖玻片、载玻片、玻璃安瓿等;
(3)废弃的其他材质类锐器。
(1)手术及其他医学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
(2)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蜡块;
(3)废弃的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和尸体;
(4)16周胎龄以下或重量不足500克的胚胎组织等;
(5)确诊、疑似传染病或携带传染病病原体的产妇的胎盘。
(1)废弃的一般性药物;
(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
(3)废弃的疫苗及血液制品。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弃危险化学品,如甲醛、二甲苯等;非特定行业来源的危险废物,如含汞血压计、含汞体温计,废弃的牙科汞合金材料及其残余物等。
(1)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及时分类收集,将医疗废物分别置于黄色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内,密闭收集。
(2)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3)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4)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医疗废物处理。
(5)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1)密封药瓶、安瓿瓶等玻璃药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可不使用利器盒收集。但盛装容器应满足防渗漏、防刺破要求,并有医疗废物标识或者外加一层医疗废物包装袋。标签为损伤性废物,并注明:密封药瓶或者安瓿瓶。
(2)导丝按照医疗废物管理,可不使用利器盒收集。盛装容器应满足防渗漏、防刺破要求,并有医疗废物标识或者外加一层医疗废物包装袋。标签为损伤性废物,并注明:导丝。
(3)患者自行用于按压止血的棉签、棉球、输液贴全过程可不按照医疗废物管理。
(1)非传染病区使用或未用于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以及采取隔离措施的其他患者的输液瓶(袋))
(2)盛装消毒剂、透析液的空容器,一次性医用外包装物,废弃的中草药与中草药煎制后的残渣,盛装药物的药杯,尿杯,纸巾、湿巾、尿不湿、卫生巾、护理垫等一次性卫生用品。医用织物以及使用后的大、小便器等。居民日常生活中废弃的一次性口罩不属于医疗废物。
(3)患者截肢的肢体以及引产的死亡胎儿,纳入殡葬管理。
多重耐药菌(MDRO)主要是指对临床使用的三类或三类以上抗菌药物同时呈现耐药的细菌。
(1)耐碳青霉烯肠杆菌(CRE),常见的菌种包括大肠埃希菌、肺炎克雷伯菌
(2)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
(3)耐万古霉素肠球菌(VRE)
(4)耐碳青霉烯鲍曼不动杆菌(CRAB)
(5)耐碳青霉烯铜绿假单胞菌(CRPA)
(1)危重患者,入住ICU,老年患者;
(2)既往多次或长期住院史;
(3)近3个月内接受过抗菌药物治疗;
(4)接受中心静脉插管、机械通气、泌尿道插管或侵袭性操作;
(5)免疫功能低下,长期使用免疫抑制剂、接受放射治疗、化学治疗的肿瘤患者。
过度或长期应用抗菌药物可诱导细菌耐药的产生。
主要通过接触传播,如污染的手、污染的医疗器械、污染的医疗用品。
(1)泌尿道感染;
(2)外科手术部位感染;
(3)医院获得性肺炎;
(4)导管相关血流感染等。
主动筛查:①重点人群:对多重耐药菌感染患者或定植高危患者要进行监测。
②重点科室:加大对ICU、新生儿室、血液科病房、呼吸科病房、神经科病房等重点部门以及长期收治在ICU的患者,或接受过广谱抗菌药物治疗或抗菌药物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留置各种管道以及合并慢性基础疾病的患者等重点人群的管理监测力度。
③及时采集有关标本送检,开展主动筛查,以及时发现、早期诊断多重耐药菌感染患者和定植患者。
(1)应人人知晓科内多重耐药菌患者;
(2)接收到检验科耐药菌通知后告知全科所有工作人员,医生及时下达多重耐药菌隔离医嘱,护士及时对患者进行单间隔离,如条件不允许可同种病原同室隔离 ,床间距应大于1米;(不能与免疫力低下、有开放性伤口、有侵入性导管患者同住一室。)
(3)在病历、一览卡粘贴蓝色隔离标识及床旁悬挂蓝色隔离标识;
(4)限制、减少工作人员出入 ;
(5)严格遵循《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的要求,床尾挂手消毒剂,诊疗护理操作前、后手消毒,遇污染及时手消毒;
(6)近距离操作如吸痰、插管等戴防护面屏 ;
(7)可能污染工作服时穿隔离衣;
(8)应将多重耐药菌病人放于次序末位进行诊疗护理等操作,严格无菌操作;
(9)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表等专人专用,如果条件不允许用后应消毒,方可用于其它人 ;
(10)宣教:限制探视,加强对保洁人员、陪护人员和探视人员接触隔离相关知识的指导,手卫生及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应按照感染性废物管理重点宣教;
(11)对耐药菌病人进行转科、会诊、医技检查时申请单应注明多重耐药并提前电话通知电梯及相关科室,病情允许尽量安排下午进行;
(12)床单元表面每天两次定期擦拭消毒 ,遇明显污染随时消毒,并记录在《多重耐药菌病人措施落实登记本》上,应选用棕色抹布,抹布专用;
(13)标本密闭容器运送 ;
(14)耐药菌病人产生的所有垃圾都属于感染性废物应用双层医疗废物袋收集,放于有医疗废物警示标识的黄色医疗废物桶内,3/4满时由医务工作者逐层封扎,贴医疗废物标签后由医院专人回收,用专用防渗漏密闭容器运送 ;
(15)耐药菌病人用后的被服应用橘红色塑料袋封装后交给洗衣房处理;
(16)临床症状好转或治愈及两次标本送检阴性后方可解除隔离。患者转科、转床或出院后,对病室或床单员进行终末消毒,并登记于终末消毒登记本。
1、应知晓科内多重耐药菌病人;
2、会看标识:床尾悬挂的标识、黄色医疗垃圾桶;
3、应将耐药菌房间及耐药菌病人床单元放于最后进行清洁;
4、床单元表面每天两次擦拭消毒,遇明显污染随时消毒,并记录在《多重耐药菌病人措施落实登记本》上,选用棕色抹布,抹布专用;
5、从事可能污染工作服的保洁工作时,应穿隔离衣,必要时戴面屏、帽子;
6、严格执行手卫生时机;
7、多耐患者转科、转床、出院需使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进行病房到床单员的终末消毒。
8、电梯员接到多耐患者检查通知,做好消毒及个人防护工作,并登记消毒登记本。
何谓多重耐药(MDRO)定植?定植患者是否需要执行接触隔离?
(1)MDRO定植是指在患者送检的临床微生物学标本中分离出的MDRO,但没有感染的临床表现,如发热、脓肿等,排出污染,即判定为定植。定植可以在呼吸道、皮肤、开放的伤口等部位发现。
(2)MDRO定植可以暂不治疗,但需要执行多重耐药菌感染预防与控制措施。
(3)MDRO既能引起有症状的感染又能引起无症状的定植。定植与感染的区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应依据患者的临床表现和检验结果不断验证或修正前期的判断,合理抗感染治疗。
手术前
(1)尽量缩短患者术前住院时间。择期手术患者应当尽可能待手术部位以外感染治愈后再行手术。
(2)有效控制糖尿病患者的血糖水平。
(3)正确准备手术部位皮肤,彻底清除手术切口部位和周围皮肤的污染。术前备皮应当在手术当日进行,确需去除手术部位毛发时,应当使用不损伤皮肤的方法,避免使用刀片刮除毛发。
(4)消毒前要彻底清除手术切口和周围皮肤的污染,采用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合适的消毒剂以适当的方式消毒手术部位皮肤,皮肤消毒范围应当符合手术要求,如需延长切口、做新切口或放置引流时,应当扩大消毒范围。手术部位皮肤消毒范围应在手术野及其外扩展≥15cm部位由内向外擦拭。
(5)有明显皮肤感染或者患感冒、流感等呼吸道疾病,以及携带或感染多重耐药菌的医务人员,在未治愈前不应当参加手术。
(6)手术人员要严格按照《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进行外科手消毒。
(7)重视术前患者的抵抗力,纠正水电解质的不平衡、贫血、低蛋白血症等。
(8)如需预防用抗菌药物时,手术患者皮肤切开前30分钟—2小时内或麻醉诱导期给予合理种类和合理剂量的抗菌药物。需要做肠道准备的患者,还需术前一天分次、足剂量给予非吸收性口服抗菌药物。
手术中
(1)保证手术室门关闭,尽量保持手术室正压通气,环境表面清洁,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数量和流动。
(2)保证使用的手术器械、器具及物品等达到灭菌水平。
(3)手术中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循无菌技术原则和手卫生规范。
(4)手术人员尽量轻柔地接触组织,保持有效地止血,最大限度地减少组织损伤,彻底去除手术部位的坏死组织,避免形成死腔。
(5)术中保持患者体温正常,防止低体温。需要局部降温的特殊手术执行具体专业要求。
(6)冲洗手术部位时,应当使用温度为37℃的无菌生理盐水等液体。
(7)对于需要引流的手术切口,术中应当首选密闭负压引流,并尽量选择远离手术切口、位置合适的部位进行置管引流,确保引流充分。
(8)若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者手术时间长于所用抗菌药物半衰期的,或者失血量大于1500毫升的,手术中应当对患者追加合理剂量的抗菌药物。
手术后
(1)医务人员接触患者手术部位或者更换手术切口敷料前后应当进行手卫生。
(2)为患者更换切口敷料时,要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原则及换药流程。
(3)术后保持引流通畅,根据病情尽早为患者拔除引流管。
(4)外科医师、护士要定时观察患者手术部位切口情况,出现分泌物时应当进行微生物培养,结合微生物报告及患者手术情况,对外科手术部位感染及时诊断、治疗和监测。
血管导管相关感染是指留置血管导管期间及拔除血管导管后 48 小时内发生的原发性、且与其他部位感染无关的感染,包括血管导管相关局部感染和血流感染。患者局部感染时出现红、肿、热、痛、渗出等炎症表现,血流感染除局部表现外还会出现发热(>38℃)、寒颤或低血压等全身感染表现。血流感染实验室微生物学检查结果:外周静脉血培养细菌或真菌阳性,或者从导管尖端和外周血培养出相同种类、相同药敏结果的致病菌。
置管前预防措施
(1)严格掌握置管指征,减少不必要的置管。
(2)对患者置管部位和全身状况进行评估。
选择能够满足病情和诊疗需要的管腔最少,管径最小的导管。
选择合适的留置部位,中心静脉置管成人建议首选锁骨下静脉,其次选颈内静脉,不建议选择股静脉;连续肾脏替代治疗时建议首选颈内静脉。
(3)置管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各种敷料等医疗用品应 当符合医疗器械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求,必须无菌。
(4)患疖肿、湿疹等皮肤病或呼吸道疾病(如感冒、流感 等)的医务人员,在未治愈前不应进行置管操作。
(5)如为血管条件较差的患者进行中心静脉置管或经外周静脉置入中心静脉导管(以下简称 PICC)有困难时,可使用超声引导穿刺。
置管中预防措施
(1)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置入中心静脉导管、PICC、中线导管、置入全植入式血管通路(输液港)时,必须遵守最大无菌屏障要求,戴工作圆帽、医用外科口罩,按《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有关要求执行手卫生并戴无菌手套、穿无菌手术衣或无菌隔离衣、铺覆盖患者全身的大无菌单。置管过程中手套污染或破损时应立即更换。置管操作辅助人员应戴工作圆帽、医用外科口罩、执行手卫生。完全植入式导管(输液港)的植入与取出应在手术室进行。
(2)采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皮肤消毒剂消毒穿刺部位。建议采用含洗必泰醇浓度>0.5的消毒液进行皮肤局部消毒。
(3)中心静脉导管置管后应当记录置管日期、时间、部位、置管长度,导管名称和类型、尖端位置等,并签名。
置管后预防措施
(1)应当尽量使用无菌透明、透气性好的敷料覆盖穿刺点,对高热、出汗、穿刺点出血、渗出的患者可使用无菌纱布覆盖。
(2)应当定期更换置管穿刺点覆盖的敷料。更换间隔时间为:无菌纱布至1次/2天,无菌透明敷料至少 1 次/周,敷料出现潮湿、松动、可见污染时应当及时更换。
(3)医务人员接触置管穿刺点或更换敷料前,应当严格按照《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有关要求执行手卫生。
(4)中心静脉导管及PICC,尽量减少三通等附加装置的使用。保持导管连接端口的清洁,每次连接及注射药物前,应当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消毒剂,按照消毒剂使用说明对端口周边进行消毒,待干后方可注射药物;如端口内有血迹等污染时,应当立即更换。应当告知置管患者在沐浴或擦身时注意保护导管, 避免导管淋湿或浸入水中。
(5)输液 1天或者停止输液后,应当及时更换输液管路。输血时,应在完成每个单位输血或每隔 4 小时更换给药装置和过滤器;单独输注静脉内脂肪剂(IVFE)时,应每隔 12 小时更换输液装置。外周及中心静脉置管后,应当用不含防腐剂的生理盐水或肝素盐水进行常规冲封管,预防导管堵塞。
(6)严格保证输注液体的无菌。
(7)紧急状态下的置管,若不能保证有效的无菌原则,应当在 2 天内尽快拔除导管,病情需要时更换穿刺部位重新置管。
(8)每天观察患者导管穿刺点及全身有无感染征象。当患者穿刺部位出现局部炎症表现,或全身感染表现的,怀疑发生血管导管相关感染时,建议综合评估决定是否需要拔管。如怀疑发生中心静脉导管相关血流感染,拔管时建议进行导管尖端培养、经导管取血培养及经对侧静脉穿刺取血培养。
(9)医务人员应当每天对保留导管的必要性进行评估,不需要时应当尽早拔除导管。
(10)若无感染征象时,血管导管不宜常规更换,不应当为预防感染而定期更换中心静脉导管、肺动脉导管和脐带血管导管。成人外周静脉导管 3-4 天更换一次;儿童及婴幼儿使用前评估导管功能正常且无感染时可不更换。外周动脉导管的 压力转换器及系统内其他组件(包括管理系统,持续冲洗装置 和冲洗溶液)应当每4天更换一次。不宜在血管导管局部使用抗菌软膏或乳剂。
(11)长期置管患者多次发生血管导管相关血流感染时,可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溶液封管。
导尿管相关尿路感染(CAUTI)主要是指患者留着导尿管后,或者拔除导尿管48小时内发生的泌尿系统感染。
临床诊断
患者出现尿频、尿急、尿痛等尿路刺激症状,或者有下腹触痛、肾区叩痛,伴有或不伴有发热,并且尿检白细胞男性≥5个/高倍视野,女性≥10个/高倍视野,插导尿管者应当结合尿培养。
病原学诊断:在临床诊断的基础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清洁中段尿或者导尿留取尿液(非留置导尿)培养革兰阳性球菌菌落数≥104cfu/ml,革兰阴性杆菌菌落数≥105cfu/ml。
(2)耻骨联合上膀胱穿刺留取尿液培养的细菌菌落数≥103cfu/ml。
(3)新鲜尿液标本经离心应用相差显微镜检查,在每30个视野中有半数视野见到细菌。
(4)经手术、病理学或者影像学检查,有尿路感染证据的。
(5)无症状性菌尿症:患者虽然没有症状,但在近期(通常为1周)有内镜检查或留置导尿史,尿液培养革兰阳性球菌菌落数≥104cfu/ml,革兰阴性杆菌菌落数≥105cfu/ml,应视为泌尿系统感染。
注:医院感染按临床诊断报告,力求做出病原学诊断。
置管前
(1)严格掌握留置导尿管的适应征,避免不必要的留置导尿。
(2)仔细检查无菌导尿包,如导尿包过期、外包装破损、潮湿,不应当使用。
(3)根据患者年龄、性别、尿道等情况选择合适大小、材质等的导尿管,最大限度降低尿道损伤和尿路感染。
(4)对留置导尿管的患者,应当采用密闭式引流装置。
(5)告知患者留置导尿管的目的,配合要点和置管后的注意事项。
置管时
(1)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认真洗手后,戴无菌手套实施导尿术。
(2)严格遵循无菌操作技术原则留置导尿管,动作要轻柔,避免损伤尿道粘膜。
(3)正确铺无菌巾,避免污染尿道口,保持最大的无菌屏障。
(4)充分消毒尿道口,防止污染。要使用合适的消毒剂棉球消毒尿道口及其周围皮肤粘膜,棉球不能重复使用。男性:先洗净包皮及冠状沟,然后自尿道口、龟头向外旋转擦拭消毒。女性:先按照由上至下,由内向外的原则清洗外阴,然后清洗并消毒尿道口、前庭、两侧大小阴唇,最后会阴、肛门。
(5)导尿管插入深度适宜,插入后,向水囊注入10—15毫升无菌水,轻拉尿管以确认尿管固定稳妥,不会脱出。
(6)置管过程中,指导患者放松,协调配合,避免污染,如尿管被污染应当重新更换尿管。
置管后
(1)妥善固定尿管,避免打折、弯曲,保证集尿袋高度低于膀胱水平,避免接触地面,防止逆行感染。
(2)保持尿液引流装置密闭、通畅和完整,活动或搬运时夹闭引流管,防止尿液逆流。
(3)应当使用个人专用的收集容器及时清空集尿袋中尿液。清空集尿袋中尿液时,要遵循无菌操作原则,避免集尿袋的出口触碰到收集容器。
(4)留取小量尿标本进行微生物病原学检测时,应当消毒导尿管后,使用无菌注射器抽取标本送检。留取大量尿标本时(此法不能用于普通细菌和真菌学检查),可以从集尿袋中采集,避免打开导尿管和集尿袋的接口。
(5)不应当常规使用含消毒剂或抗菌药物的溶液进行膀胱冲洗或灌注以预防尿路感染。
(6)应当保持尿道口清洁,大便失禁的患者清洁后还应当进行消毒。留置导尿管期间,应当每日清洁或冲洗尿道口。
(7)患者沐浴或擦身时应当注意对导管的保护,不应当把导管浸入水中。
(8)长期留置导尿管患者,不宜频繁更换导尿管。若导尿管阻塞或不慎脱出时,以及留置导尿装置的无菌性和密闭性被破坏时,应当立即更换导尿管。
(9)患者出现尿路感染时,应当及时更换导尿管,并留取尿液进行微生物病原学检测。
(10)每天评估留置导尿管的必要性,不需要时尽早拔除导尿管,尽可能缩短留置导尿管时间。
(11)对长期留置导尿管的患者,拔除导尿管时,应当训练膀胱功能。
(12)医护人员在维护导尿管时,要严格执行手卫生。
呼吸机相关性肺炎(VAP)是指患者建立人工气道(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并接受机械通气时发生的肺炎,包括48h内曾经使用人工气道进行机械通气患者发生的肺炎。
(1)若无禁忌症,患者床头应抬高,以30-45°为宜。
(2)应定时进行口腔卫生护理,至少每6-8h一次。
(3)宜使用含有0.1%-0.2% 氯己定的消毒剂对口腔粘膜、牙齿擦拭或冲洗,意识清醒的患者可采取漱口的方式。
(4)实施肠内营养时,应避免胃过度膨胀,宜采用远端超过幽门的鼻饲管,注意控制容量和输注速度,条件允许时可尽早拔除鼻饲管。
(5)应积极预防深静脉血栓形成。
(6)不宜常规使用口服抗菌药物进行选择性消化道脱污染。
(7)对多重耐药菌如甲氧西林耐药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多重耐药或泛耐药鲍曼不动杆菌(MDR/XDR-AB)、耐碳青霉烯肠杆菌科细菌(CRE)、多重耐药或泛耐药铜绿假单胞菌(MDR/XDR-PA)等具有重要流行病学意义的病原体感染或定植患者,应采取隔离措施。
(8)使用中的呼吸机外壳、按钮、面板应每天清洁1-2次。
(1)严格掌握气管插管指征。对于需要辅助通气的患者,宜采用无创正压通气。
(2)宜选择经口气管插管;2周内不能撤除人工气道的患者,宜尽早选择气管切开。
(3)应选择型号合适的气管插管。并常规进行气囊压力(25-30cmH2O)监测。
(4)插管时间可能超过72h的患者,宜选用带声门下分泌物吸引的气管导管。
(5)尽早拔除气管插管。每日评估是否可以撤机或拔管。
(6)呼吸机外部管路及配件应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长期使用者应每周更换。
(7)呼吸机管路集水杯应处于管路最低位置,患者翻身或改变体位前,应先清除呼吸机管路集水杯中的冷凝水。清除冷凝水时呼吸机管路应保持密闭。
(8)应在管路中常规应用气道湿化装置;加热湿化器内应为无菌水。热湿交换器的更换频率不宜短于48h,遇污染和功能出现障碍。
1)皮肤感染
临床诊断
符合下述两条之一即可诊断。
1.皮肤有脓性分泌物、脓疱、疖肿等。
2.患者有局部疼痛或压痛,局部红肿或发热,无其它原因解释者。
病原学诊断
临床诊断基础上,符合下述两条之一即可诊断。
1.从感染部位的引流物或抽吸物中培养出病原体。
2.血液或感染组织特异性病原体抗原检测阳性。
2)软组织感染
软组织感染包括:坏死性筋膜炎、感染性坏疽、坏死性蜂窝组织炎、感染性肌炎、淋巴结炎及淋巴管炎。
临床诊断
符合下述三条之一即可诊断。
1.从感染部位引流出脓液。
2.外科手术或组织病理检查证实有感染。
3.患者有局部疼痛或压痛、局部红肿或发热,无其它原因解释。
病原学诊断
临床诊断基础上,符合下述两条之一即可诊断。
1.血液特异性病原体抗原检测阳性,或血清IgM抗体效价达到诊断水平,或双份血清IgG呈4倍升高。
2.从感染部位的引流物或组织中培养出病原体。
3)皮肤软组织感染预防控制措施
(1)教育患者注意个人卫生,保持皮肤清洁干燥无汗液;衣服和被服清洁干燥、无皱褶,被汗液、尿液等浸湿时应及时更换;大小便失禁患者及时清洁局部皮肤,肛周可涂皮肤保护剂,减少皮肤摩擦和刺激。
(2)积极治疗或纠正可引起皮肤软组织感染的疾病或危险因素。患有皮肤病者应积极治疗,避免抓破损伤;注意皮肤出现的浅表伤口,及时处理体表软组织的损伤,防止继发感染;有效控制糖尿病患者的血糖水平,提高机体抵抗力。
(3)指导患者加强营养,增强皮肤抵抗力,预防褥疮发生。
(4)对昏迷、瘫痪、老年等患者定期检查受压部位皮肤,避免局部皮肤长期受压;协助定时变换体位,2~3小时一次,必要时缩短变换体位的时间。尽量避免潮湿、摩擦及排泄物刺激;因治疗需要不允许过多翻身者,应使用特殊床垫、器具防止褥疮发生。
(5)新生儿护理应手法轻柔,更换尿布、内衣时要防止损伤皮肤。尿布应柔软,勤于更换。保持婴儿皮肤干燥,经常更换体位,以防局部长期受压。做好产房和婴儿室的消毒隔离工作,控制感染源。
(6)若有局部水肿、皮肤微红或发白等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
(7)认真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腰穿、骨髓穿刺、活检、关节穿刺、静脉输液等必须严格皮肤消毒;给患者换药时应戴口罩、无菌手套。
(8)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接触患者前后认真洗手或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
(9)接触皮肤感染部位分泌物、脓液、血液及其污染物品必须戴手套、脱手套后洗手。
(10)严格器械清洗、灭菌。被感染性分泌物、脓液、血液污染的诊疗器械,应先彻底清洗干净,再进行消毒或灭菌
(11)严格环境消毒。被感染性分泌物、脓液、血液污染后的环境,应用含有效氯5000mg/L消毒剂擦拭消毒。
(12)接触皮肤、软组织感染创面的物品如敷料、棉球等应放入感染性医疗废物袋中焚烧。
可疑感染患者出现以下任一指征时,可考虑采集血培养:
a) 体温>38℃或<36℃;
b) 寒战;
c) 外固血白细胞计数增多(计数>10.0×109/L,特别有“核左移”时)或减少(计数<4.0×109/L);
d) 呼吸频率>20次/min 或动脉血二氧化碳分压(PaCO2)<32 mmHg;
e) 心率>90次/min;
f) 皮肤黏膜出血;
g) 昏迷;
h) 多器官功能障碍;
i) 血压降低;
j) 炎症反应参数如C反应蛋白、降钙素原(PCT)、1,3-β-D-葡聚糖(G试验)升高等。
寒战或发热初起时采集。抗菌药物应用之前采集最佳。
成人每瓶采血量8 mL~10 mL,或按照说明书采集;婴幼儿及儿童采血量不应超过患者总血量的1%,具体采血量参考说明书。若采血量充足,注射器采集的血液先注入厌氧瓶,后注入需氧瓶,碟形针采集的血液反之。若采血量不足,优先注入需氧瓶。
1)采集静脉血;仅在评估导管相关性血流感染时采集导管血。血培养宜单独采血,与其他检测项目同时采血,应先接种血培养瓶,以避免污染。
2)采集前做好手卫生,静脉穿刺点选定后,去除血培养瓶的塑料瓶帽,切勿打开金属封口环和胶塞,使用75%乙醇或70%异丙醇消毒,自然干燥60 s。注意采血前检查血培养瓶是否完好无损、是否过期。
3)在穿刺前或穿刺期间,为防止静脉滑动,应戴无菌乳胶手套固定静脉。
4)穿刺点皮肤消毒:
a)三步法:
第一步:75%乙醇擦拭静脉穿刺部位,待干30 s以上;
第二步:1%~2%碘酊作用30 s或1%碘伏作用60 s,从穿刺点向外画圈消毒,消毒区城直径达3 cm以上;
第三步:75%乙醇擦拭碘酊或碘伏消毒过的区域进行脱碘。
对碘过敏的患者,在第一步基础上再用75%乙醇消毒60 s,待酒精挥发干燥后采血。
b)一步法:
0.5%葡萄糖酸洗必泰作用30s(不适用于2个月以内的新生儿),或70%异丙醇消毒后自然干燥(适用于2个月以内的新生儿)。
注意穿刺点消毒后不可再碰触。
注: 其他消毒剂需要进行消毒能力和适用性验证后才可使用。
5)用注射器无菌穿刺取血后,勿换针头(如行第二次穿刺,换针头),直接注入血培养瓶,不应将抗凝血注入血培养瓶。
6)血液接种到培养瓶后,轻轻颠倒混匀以防血液凝固。
7)完成工作后洗手。
8)污染率评估:实验室应定期对血培养污染率进行评估,污染率应控制在3%以下。
1)短期外周导管的血培养
采集2套外周静脉血培养。无菌操作拔除导管,剪切导管尖端5cm,采用 Maki半定量培养。结果解释如下:
(1)如 1套或以上血培养阳性,并且导管尖端培养阳性( ≥15个菌落),血培养与导管尖端培养菌种相同,提示为导管相关性血流感染(CRBSI);
(2)如 1套或以上血培养阳性,并且导管尖端培养阴性,无法判断;但如血培养分离株为金黄色葡萄球菌或念珠菌属,并且没有其他明确的感染源,提示为CRBSI;
(3)如2套血培养阴性,但导管培养阳性,提示为导管定植;
(4)如2套血培养和导管尖端培养均为阴性,不考虑 CRBSI。
2)中心静脉导管及静脉输液港(VAP)的血培养
保留导管的患者血培养
至少采集1套静脉外周血培养,同时应尽快采集等量的1套导管血培养。结果解释如下:
a) 如2套血培养得到的菌株其鉴定结果和药敏谱均相同,并且没有其他明确感染源,提示为CRBSI 。
b) 如2套血培养均阳性并且分离的菌种相同,导管血阳性报警时间比外周血阳性报警时间早 ≥120min,又没有其他明确感染源,则提示为 CRBSI(如导管血阳性报警时间比外周血阳性 报警时间早<120min,2套血培养获得鉴定与药敏谱相同的分离株,也可能为 CRBSI) 。
c) 如仅导管血培养阳性,提示导管有细菌定植或污染。
d) 如仅外周血培养阳性,不能确定为CRBSI。若血培养阳性株为金黄色葡萄球菌或念珠菌属,并且没有其他明确的感染源,则可能为 CRBSI。
e) 如2套血培养均阴性,不考虑CRBSI。
拟拔除导管的患者血培养
至少采集 1套外周血培养。无菌操作拔除导管,剪切导管尖端5cm,采用 Maki半定量培养。结果 解释如下:
a) 如 1套以上血培养和导管尖端培养阳性,并且菌种鉴定与药敏谱相同,提示为 CRBSI。
b) 如 1套以上血培养阳性且导管尖端培养阴性,若血培养阳性株为金黄色葡萄球菌或念珠菌属,则可能为 CRSBI。如需要进行确认,要求进 一 步采集其他外周血培养,获得阳性且为同一菌种,没有其他明确的感染源,提示为CRBSI。
c) 如血培养阴性,导管尖端培养阳性,提示定植。如外周血培养和导管尖端培养均为阴性,不考虑 CRBSI。
6、血培养标本运送
血培养瓶应在2 h之内送至实验室孵育或上机;如不能及时送检,应将血培养瓶置于室温下,切勿冷藏或冷冻。应采用密封的塑料袋和硬质防漏的容器运送标本。若运送到参考实验室,应使用符合生物安全规定的包装。
喷壶、吸水纸、镊子或夹子、刷子、乳胶手套若干、外科口罩(独立包装若干)、医疗废物袋两个、84消毒剂一瓶
注意事项:
含氯消毒液浓度应根据我院现用的含氯消毒液说明书进行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