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康瑞德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印章证照作废公告
(2025)康瑞德破管字第21号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福州凯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年6月25日作出(2025))闽01破申28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福建康瑞德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下称康瑞德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指令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审理。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23日作出(2025)闽0122破7号决定书,指定福建良誉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福建康瑞德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的各项工作。
截至本公告发出之日,康瑞德公司有关人员仅向管理人公司公章一枚,公司合同专用章一枚,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张,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各一张、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印鉴卡一张,建设银行印鉴卡一张。现管理人依法公告声明:康瑞德公司除上述管理人接管的印章及证照外所有印章及证照,自2025年6月25日起全部作废;因使用上述作废印章、证照产生的一切行为与康瑞德公司及管理人无关,康瑞德公司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任何单位、个人违法使用康瑞德公司印章、证照的行为均属无效行为,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福建康瑞德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公 开 人:福建康瑞德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