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注射器怎么处理注意!配置同类药物时重复使用注射器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新闻资讯2026-04-21 0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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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大家看到每天早上在病区治疗室加药的场景吗?类似上面的图片也看到过吧,配药时,配置同类药物的注射器可以重复使用吗?规范要求一针一管一用一抛弃,但是大部分科室集中配药时使用的空针都不可能做到。


在临床工作中,有些老师会觉得用一个注射器配制、抽取同一种药物是可以的。理由是该注射器没有对病人进行注射治疗,没有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不具有传染性。所以应该是可以重复使用的。


有的老师认为,一个注射器只能配制、溶解一瓶粉剂药物或抽取一支水剂药物,在临床工作中不仅浪费、而且还在无形中大大的增加了护士的工作量。


为什么一次性注射器不能重复使用,即使是只用于配制、抽取同一种药液,只用作配药又没有接触患者血液、体液,真的就没有危害吗?今天从院感角度来看看一下这个问题。


根据现有的规范和实践经验,配药时配置同类药物的注射器不建议重复使用。以下是主要原因:


01


微生物污染风险


一次性注射器在开封后即脱离无菌环境,配药室环境以及人为操作过程均会导致药液被污染,无法保证无菌,尤其是在配液人员操作不规范、配药环境不佳或存放时间过长的情况下,有可能造成局部感染,会对患者身体健康造成影响。部分药瓶内为高压,抽液过程会导致药液外溢,造成注射器污染


02


规范要求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里面对手卫生的时机要求其中一条是,在进行清洁/无菌操作前进行手卫生。而实际在配药的过程中会接触不同的药品及配制溶液,但却很难做到高频的手卫生操作。从而不能保证手部卫生达标。



03


法规要求


根据《消毒管理办法》,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必须达到灭菌或消毒水平,且不得重复使用。


对于一次性注射器如何规范使用,法律法规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使用的医疗器械进行消毒;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应当在使用后予以销毁。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建立无菌器械使用后销毁制度。使用过的无菌器械必须按规定销毁,使其零部件不再具有使用功能,经消毒无害化处理,并做好记录。医疗机构不得重复使用无菌器械。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使用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毁,并作记录。

根据《消毒管理办法》,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必须达到灭菌或消毒水平,且不得重复使用。


根据YY/T 0316—2016《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附录E对“一次性使用配药用注射器”已知或可预见的风险进行判定。其中明确提出对于注射器使用不当、标识不清、被二次甚至多次使用可能导致感染、交叉感染的风险评估判定。


04


输液微粒的危害大


重复使用一次性注射器会累积输液微粒。输液微粒是指输注液体中非代谢性微粒杂质,注射器反复穿刺药瓶的橡胶瓶塞,更易导致输液微粒的产生。患者如果输注大量不溶性微粒的液体,可能会导致静脉炎、血管栓塞、梗死、肉芽肿及热源反应等。


05


药液理化反应



配药过程中,注射器内肯定会留有残余的药液,重复使用注射器抽取药品,可能会出现中和、水解、破坏失效等理化反应。抗菌药物在更换批号后,均需按照常规做过敏实验。护士看到要配置的药液是相同的消炎药,理所当然的用了同一个注射器,药物是相同的,批号却不一样了,发生严重的过敏反应,后果又由谁来承担?


重复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并非个例!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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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衢州市衢江区卫生监督所在对辖区内的某诊所进行双随机抽查时发现,该诊所治疗室内的桌上发现一方形托盘,托盘内放置有7支注射器,其中6只注射器的针头刺入已使用的安瓿瓶内,一次性注射器不更换给不同病人配药,该诊所涉嫌重复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参照《某省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处5000元以下罚款。


2022年6月30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的卫生监督员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某中医综合诊所治疗室内治疗台上放有1个注射器,1盒头孢噻肟纳,医疗废物桶内堆积着头孢噻肟纳空瓶若干个。除此之外,卫生监督员还看到了6名患者的处方笺,开具内容“注射用头孢噻肟纳”……该诊所未按照规定对使用后的医疗器具予以销毁,再次使用的行为,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该诊所“通报批评,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停止执业活动。


 2022年5月10日,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卫生监督员对某医院进行监督检查,护士站操作台上7支挂有西林瓶的一次性注射器,引起了卫生监督员的注意。经调查,认定该院重复使用一次性注射器为患者进行静脉输液配伍。卫生监督员现场给予该医院警告的行政处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022年6月9日,当卫生监督员对该院进行复核检查时,发现该院依然在重复使用一次性注射器15支和一次性皮试液注射器4支。最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该院重复使用一次性注射器经警告拒不改正的行为,作出“通报批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医疗机构通常要求“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严禁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重复使用。尽管在实际操作中,重复使用注射器的情况较为常见,特别是在科室配药量大、空针难以完全做到“一用一抛弃”的情况下,但是,为了患者安全和规范要求,应避免这种做法。以降低微生物污染风险,确保患者安全。


来源:感控新视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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