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持续完善整体护理收费政策体系,更好满足患者对整体护理服务模式创新的需求,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政策试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规〔2024〕1号)、《福建省“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方案》(闽卫医政〔2022〕87号)、《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医院“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的通知》(闽卫医政〔2023〕9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政策试行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内涵
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指医疗机构按规范在住院期间为患者提供全面、全程、专业的整体护理服务,达到整体护理规定的标准,按每床日进行计价收费,不再另行收取一级、二级、三级护理和吸痰护理、动静脉置管护理、一般专项护理费、机械辅助排痰及对应除外内容费用。
二、收费范围
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限符合闽卫医政〔2022〕87号、闽卫医政〔2023〕96号文规定纳入试点范围的三级医疗机构及二级公立医疗机构,按规范为住院患者提供整体护理服务时收取。各试点医疗机构应坚持自愿原则,由患者自愿选择护理服务模式,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对不选择整体护理的患者执行原有收费方式。
三、收费标准
(一)体现资源消耗差异
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依据疾病的复杂程度、患者自理能力的依赖程度分别赋予资源消耗权重(Barthel评分≥61、41≤Barthel评分≤60、Barthel评分≤40),实施分档定价。
(二)兼顾患者承受力
统筹整体护理资源消耗和患者承受力,整理护理按床日收费实行分段计费,整体护理服务实际住院床日≤15天的按规定标准收取,16天≤整体护理服务实际住院床日≤30天和整体护理服务实际住院床日>30天部分,对应分段减收标准计费。平潭综合实验区试点公立医疗机构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
四、衔接支付方式改革
试点医疗机构涉及按病种(DT)收付费、按DIP收付费结算的住院患者,按整体护理服务实际住院床日另行收取“整体护理除外部分”费用。平潭综合实验区按病种(DT)/DIP收付费试点医疗机构整体护理除外部分收费标准详见附件2。
五、医保支付
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按试点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的70%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医保支付标准以内的部分按基本医保规定支付;按病种收付费和DIP收付费“整体护理除外部分”,按试点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的50%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医保支付标准以内的部分按病种/DIP收付费相同支付比例支付。
六、有关要求
(一)规范整体护理服务。各试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临床护理和“无陪护”病房服务规范,建立完善整体护理管理机制和相关配套制度,认真开展院内政策培训,提升整体护理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患者获得规范化专业化的整体护理服务。
(二)加强收费管理监督。各试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整体护理服务收费内涵,由医疗机构据实规范收取费用,严禁通过第三方收取整体护理费用。做好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对应服务内容与收费标准的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认真做好知情告知工作,耐心细致解答患者的收费问题。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大对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及医保支付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约行为,切实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三)做好信息系统维护。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做好相应的价格维护工作。各试点医疗机构要按照信息系统医保结算的要求,做好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信息系统和分类结算清单的更新维护,并按规定上传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结算编码及明细费用,做好医保结算工作。
本通知自2024年4月18日起试行。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附件:1.平潭综合实验区试点公立医疗机构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标准
2.平潭综合实验区按病种(DT)/DIP收付费试点医疗机构整体护理除外部分收费标准
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2024年4月15日
附件1
平潭综合实验区试点公立医疗机构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标准
金额:元
HL1201001
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
按照护理规范在住院期间为患者提供全面、全程、专业的整体护理服务,达到整体护理规定的标准。含一级、二级、三级护理,吸痰护理,动静脉置管护理,一般专项护理费,机械辅助排痰及相关耗材和基础护理。
355302000010000-HL120100101
HL120100101
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
(Barthel评分≥61)
90
355302000020000-HL120100102
HL120100102
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
(41≤Barthel评分≤60)
144
355302000030000-HL120100103
HL120100103
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
(Barthel评分≤40)
207
备注:①16天≤整体护理服务实际住院床日≤30天按收费标准的95%收取,整体护理服务实际住院床日>30天按收费标准的90%收取,实行分段计费。②床日计算:按计入不计出的原则,即入院不论整体护理服务何时开始,计为完整床日,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出院不论整体护理服务何时结束,不计为完整床日,整体护理服务不收费。
附件2
平潭综合实验区按病种(DT)/DIP收付费试点医疗机构整体护理除外部分收费标准
金额:元
HLCW00001
DT/DRG整体护理除外部分
355302000010000-HL120100101
HLCW0000101
DT/DRG整体护理除外部分
(Barthel评分≥61)
59
355302000020000-HL120100102
HLCW0000102
DT/DRG整体护理除外部分
(41≤Barthel评分≤60)
93
355302000030000-HL120100103
HLCW0000103
DT/DRG整体护理除外部分
(Barthel评分≤40)
134
备注:①整体护理除外部分不实行分段计费。②床日计算:按计入不计出的原则,即入院不论整体护理服务何时开始,计为完整床日,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出院不论整体护理服务何时结束,不计为完整床日,整体护理服务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