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民依法参与审判活动,保证人民陪审员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规定,现就金川区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105 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
(五)已在其他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不得参与本次选任工作。
三、选任程序
(一)候选人的产生
候选人采取“个人申请”“组织推荐”“随机抽选”相结合的办法产生。
1.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提出书面申请。
2.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
3.随机抽选。从辖区内年满28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二)资格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确定拟任命人选
1.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84名。
2.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21名。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可以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
(四)任前公示
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金川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金川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任命。
(六)社会公告
人民陪审员任命后,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名单。
(七)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金川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组织新任人民陪审员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四、报名事宜
人民陪审员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审判员拥有同样的职权,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一)报名时间:2024年5月7日前。
(二)报名地点:金川区司法局。联系电话:0935-8215365;
(三)报名材料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一式一份并提供电子版;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4.本人近期2寸彩色蓝底免冠照片1张并提供电子版。
注:候选人登记表电子版及电子照片,发送至邮箱56992252@qq.com.
(四)本次选任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
(五)公告期为30天。
特此公告。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金昌市公安局金川分局
金川区司法局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