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麻患者术后的安全管理是围手术期的一个重要环节,在此期间易出现意外情况。为加强全麻患者术后安全管理,杜绝医疗隐患,特此规定如下。
一、麻醉科医师对实施麻醉的所有病人进行麻醉后评估,麻醉科医师应严格依照全麻病人恢复标准确定病人去向(术后麻醉苏醒室、病房或ICU 科)。并对重点病人实行术后24小时随访,且有记录。病人送至各科病房后,接送双方必须有书面交接并签字。全麻患者术后去向由麻醉科医生决定。
二、患者全麻结束后尚未清醒,或虽已基本清醒但肌力恢复不满意者均应进入麻醉苏醒室,麻醉苏醒室由麻醉医生、手术室护士负责。
三、如遇到患者苏醒延长,或呼吸循环等功能不稳定者,应积极查找原因,请相关科室会诊,或转ICU 科继续治疗,以免延误病情。
四、全麻患者清醒后,必须继续在麻醉科苏醒室观察至少1小时,直至意识清醒(如简单的计算力正常)才能返回病房。
五、医院原来制定的《麻醉术前访视及随访记录单》更改为《麻醉术前访视、麻醉苏醒及随访记录单》,增加了"术后麻醉医师与病房医生和护士交接时患者情况"内容。需要由麻醉医生、外科医生、病房护士共同确认患者的意识状况、血压、脉搏、呼吸、血氧饱和度,并分别签字。
六、如果患者全麻清醒后未在手术室进行1小时的观察,或交接时未履行交接程序,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本规定从2011年6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为保障患者安全,减少医患纠纷,促进医患和谐,强化医务人员对患者的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质量意识,建立我院住院患者风险评估制度。
一、要求医师对所有住院患者进行风险评估。根据病史、临床症状、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健康史、心理状况、社会状况和经济因素等方面的内容,同时考虑到患者的某些需求,如教育、出院计划及其他会诊的需求等进行综合评估,评出三个风险等级:一般、病重、病危。对一般风险等级患者进行科内会诊;病重患者进行全院会诊;病危患者进行全院会诊,同时给家属下达病危通知单。对于某些特定的
患者群体,如儿童及老年人、终末期患者或疼痛患者,在评估过程中尽量给予人体化的关注。
二、经治医师须在8小时内完成对新入院患者的首次评估,书写首次病程记录,并在24小时内完成大病历的书写;主治医师须在患者入院后48小时内评估患者将记录于主治医师查房记录中,内容包括补充的病史和体征、诊断依据、鉴别诊断的分析研究及诊疗计划等;带组教授须在患者入院后72小时内评估患者并记录于教授查房记录中,内容包括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
三、在下列情况下,须随时将对患者的评估内容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一)患者病情变化;(二)患者诊断改变或诊疗计划改变;(三)患者需要急诊手术;(四)判断药物或其它治疗是否有效及患者是否能转院或出院。
四、对急诊患者即时评估,迅速落实诊疗措施;对症状危急、有生命危险的患者延时评估,实行先抢救后评估。评估时以保证患者安全为原则,不能为评估而评估,耽误急救时间。
五、医师必须在评估后及时与患者或家属沟通,做好病情告知工作:一是告知评估结果、初步诊断、目前治疗方案;二是告知诊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或不良后果、下一步措施和注意事项等;三是评估后医院不能诊疗或治疗效果不能肯定时,及时与患者及家属沟通,做好知情告知。在告知的同时,履行签字手续。拟手术患者的术前谈话可替代本项内容。
六、住院患者风险评估的核心内容是将对患者的风险评估贯彻于诊疗过程的始终,并做好相关记录。在患者入院时记录于《患者入院时医患沟通记录单》,住院期间记录于《患者住院期间医患沟通记录单》,出院前记录于《患者出院时医患沟通记录》。
为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根据国家有关实验室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条例,结合本院实际情况,成立吉林大学第一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制定吉林大学第一医院生物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一、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院长
委员:主管院长、医务部主任、检验科主任、感控主任、感控科护士长
秘书:检验科主任秘书
二、工作职责
(一)院长授权主管院长及医务部主任、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医院的生物安全管理。
(二)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
(三)主管院长及医务部定期组织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进行生物安全检查。具体检查内容:
1、实验室是否通过生物危害评估,确定本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级别。
2、实验室是否建立并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
3、医疗机构和实验室管理者是否加强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培训。
4、实验室设计与建造是否与其生物安全防护级别相适应。
5、实验室是否配备必要安全设备(如生物安全柜)和个人防护用品。
6、实验室生物污染物等废弃物是否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管理。
三、一级生物安全管理职责
(一)主管副主任全面负责科内生物安全管理。
(二)科主任授权检验科生物安全管理小组负责科内生物安全管理。
(三)生物安全管理小组参与制定检验科有关生物安全方面的各项制度、程序。
(四)生物安全管理小组定期检查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对违反行为进行纠正。
(五)生物安全管理小组定期对实验室场所、设施、设备、防护设备、防护用具、消毒、灭菌设备及器材生物安全进行检查,对不安全因素及时回报,采取措施予以改善。
(六)生物安全管理小组组织全科定期、不定期地学习生物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七)生物安全管理小组对新入科人员进行生物安全管理培训。
四、二级生物安全管理职责
(一)负责本专业组生物安全工作。(二)全面落实生物安全管理有关本专业组的相关制度。(三)对本专业组的生物安全工作要有管理、有检查、有落实记录。(四)各组设组内监督员一人,具体负责组内生物安全管理工作。(五)全面传达相关会议内容,在本组内要达到知晓率100%、(六)对新入组人员进行生物安全管理培训。
五、三级生物安全管理职责
(一)认真执行有关生物安全管理的各项法规、制度。
(二)服从组长对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安排。
(三)遵守生物安全管理,规范自身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