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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疗卫生机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未及时进行消毒处理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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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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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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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河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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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疗卫生机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未及时进行消毒处理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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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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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公示。在贵州政务服务网或剑河县卫生监督局公示栏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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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到贵州政务服务网(https://zwfw.guizhou.gov.cn/)网上查询、贵州省剑河县仰阿莎西大道27号县卫生监督站2楼进行现场咨询,也可通过0855—12345(业务0855-5225620)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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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对所申请事项的办理不满意的,可在剑河县政务服务中心效能股现场或者通过 0855—12345 电话或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剑河县站点(http://zwfw.guizhou.gov.cn/?areacode=522629),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贵州省长栏目、多彩贵州网书记省长群众直通交流台省长留言板“咨询投诉”栏目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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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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